欠人修理费老赖踪难寻 登门拉家常共鸣促执行
2013-01-04 09:59:10
     中国法院网讯 (邓久发 覃丽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针对被执行人难寻的问题,在被执行人外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灵活运用执行方法,主动“串门”做其家人工作,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2012年12月31日,通过登门“拉家常”,该院执行法官成功执结一起修理合同纠纷,及时为申请人农海明追回拖欠一年多的修理费。

  2011年元月,莫林煌在农海明开的修理铺修理其所有的自卸车,共欠下修理费8000元。经农海明多次催要,莫林煌立下欠条,承诺于2011年3月31日前还清,如不按时还清,则以每天2%计算违约金。还款期限届满莫林煌仍未按时还款。农海明将莫林煌诉至荔浦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莫林煌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农海明修理费8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1年4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修理费全部还清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莫林煌不仅没有按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反而离开其家,下落不明。2012年12月25日,农海明无耐地向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书。

  案件很快交到执行法官手中,经全面了解案情发现,莫林煌自收到判决书后就离家外出,也无联系莫林煌的其他方式,经调查,莫林煌名下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自一开始就陷入困境。

  2012年12月28日,执行法官驱车来到荔浦县花镇江华村龙度屯的莫林煌家,发现莫林煌之母开有一家杂货店,其父母正在里里外外忙碌着。

  执行法官看到这一幕,马上有了新的执行方案,来到莫林煌之母的杂货店,等其父母忙完一段后,执行法官表明了身份,之后并没有直接与莫林煌父母谈其儿子欠款之事,而是与之拉家常谈论现在做生意的不容易,说说对欠债拖欠不还的痛恨。

  看着莫林煌父母不断点头赞同黎法官的观点时,黎法官话锋一转说明了来意,告知莫林煌所欠之债是高额利息的,多拖欠一天就多计算一天利息,为其分析利害关系,希望其父母协助做莫林煌的思想工作,莫林煌父母了解情况后说,我们是不知道有这事,欠债还钱是必须的,我们会想办法尽快联系的,如果联系不上,我们也会代替他给这修理费。

  2012年12月31日早上,在莫林煌的预约下,农海明八点准时来到荔浦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莫林煌同意于协议达成之日给付修理费及利息共10000元;其余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农海明自愿表示放弃。

  至此,一起被执行人离家外出下落不明的执行案件,在法官的多方努力下,促使被执行人主动现身面对债务,成功及时和解解决了欠款纠纷。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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