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八大看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
2012-12-28 16:16:1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蔡梅风 邓勖强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党的建设。对基层人民法院来说,这既是面对难得的发展机遇,也是面临繁重艰巨的任务和严峻的挑战。在这重要的历史发展新时期下,如何加强基层法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在法院工作中的坚强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好“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是我们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任务,也是我们不断思考的问题。
一、十八大新时期下对基层人民法院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理解
基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基层人民法院作为党的司法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肩负着保障发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重要职责。加强和改进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是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推动基层工作、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基层稳定的重要保障;是人民法院永葆人民性和先进性的长期重大的政治任务;是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的实践路径;是巩固我党的群众基础的重要堡垒。
1、引领基层法院发展正确政治方向。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永不动摇的根本政治原则。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反复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才能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才能建立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正确的政治方向。基层法院作为党的司法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只有加强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才能使广大法官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立场问题上不动摇,积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建设的大局。
2、强化基层法院队伍的核心价值观。全国政法系统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精髓和本质内涵。我国现正处于社会转型和深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期,大发展往往伴随着大变革大调整大转折,相应地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也凸显,各种社会思潮侵蚀,反映到人民法院的新型案件及司法实践中大量新生的问题将不断涌向法院,法官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等也容易发生变化。加强基层法院党的建设,就是在强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在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弘扬正气,引导法官全力为大局服务,倾心为人民司法,时刻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始终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提高审判执行的质量和效率。
3、培育基层法院法官良好精神品质。加强基层法院党的建设,重要的一项就是要加强基层法官的党性修养。我国《法官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担任法官必须“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人民法官的党性修养就是政治素质和良好品行的具体表现形式。我们的法官队伍中出现的一些徇私枉法、以权牟私、贪污受贿及其他违法违纪现象,尤其是一些曾是共产党员,甚至身为领导干部,究其变质根源,首先就是在理想、信仰上变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忘记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誓言和信仰,忘记了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的职责、宗旨和法官誓言。胡锦涛在党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落实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工作和措施上。基层法院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就是要培育基层法官一种良好的精神品质。
4、保障巩固党的坚实群众基础。“群众在我们心中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中就有多重。”这是胡锦涛对党与人民群众关系的形象阐述。“人民法官为人民”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客观需要。我们司法的核心价值之一就是司法的人民性。它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我国司法领域的直接体现,同时也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核心理念在司法领域的体现。法院的党建效果通常体现在审判作风上,审判作风不仅代表着法院的司法形象,而且直接影响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判断,直接关系到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关系到法院队伍建设的成败。我们基层法院直接接触群众一线,因此,抓住了这条主线,就抓住了一切工作的关键;抓好了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五位一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就有了坚实基础。
二、当前实践中存在制约基层法院党建工作长足发展的瓶颈
长期以来,基层法院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党的组织机构,党建工作取得了不断发展,在思想建设、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物质保障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实践中,与现在新形势法院所肩负的新的使命相比较,还存在着一些制约发展的瓶颈。
瓶颈一:“重审判业务,轻政治工作。”
应该说,当前我们大部分法院领导班子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抓得比较紧,以身作则,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宗旨意识明显增强,广大法官积极为人民排忧解难,为社会稳定和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尊重和好评。但是,由于基层法院法官政治素质参差不齐,加上现在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存在“重审判业务、轻政治工作”的倾向还是比较严重。普遍法官认为基层法院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只要把审判业务做好了就行,往往以开庭或案件多等为由推脱政治理论学习;有的法官则片面认为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务工作是软任务,党建工作只是业务工作的附加,没有把党建工作贯穿融合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甚至有的个别领导干部对党建工作也是敷衍了事,故而在对政治学习、政治活动、组织的管理教育等方面,认识不到位,热情不高。这些思想的存在,导致法院的党建工作开展心有余而力不足。
瓶颈二:“党务工作务虚不务实。”
不可否认,相对于审判业务工作而言,党建工作“务虚”的成分比较多,其效能的显现往往是潜移默化的,不容易被人们认知和感触。在理想追求现实化、价值取向个性化的今天,有很多法官同志不大热爱和安心法院党务工作,认为这“务虚”的差事,干起来没劲,抓起来乏力,摆起来无位,不像业务工作,实打实、干一项、是一项,看得见、摸得着,且有直接客观的衡量标准。这种思想观念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机关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和作用发挥。实事求是地讲,“务虚”的作用是不能低估的。常言道:“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用哲学的观点讲,“虚”与“实”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虚是实之表现,实是虚之基础,虚中有实,实中有虚,二者相互依存,不可或缺,只是在不同的范畴,它们的内涵有所不同而已。党务工作并非可有可无、无关紧要的,它同业务工作一样,对法院的建设和发展同样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只是分工不同罢了。
瓶颈三:“党建工作执行力不强。”
一项工作制度显示强大的生命力在它的贯彻执行力。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执行力不强有两层方面的原因。外在层面原因是党建组织力量不足、党务专业化程度偏低。基层法院党建工作主要由政工人员负责实施,人员配备不足,且基本没有经过正规、系统的党建工作培训学习和提高,再加上个别党务干部对党建工作热情不高,思想波动大,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面对法院党建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工作视野不宽,思路不够清晰,党建工作基本处于应付状态。内在层面原因是党建工作自身特性决定的“执行力缺陷”:一是党建工作总体是为中心工作服务,导致其执行的重要性被忽视。二是党建工作属于意识形态工作范畴,缺乏可量化、物化的标准,导致其执行缺乏可操作性。三是党建工作总体上是“软实力”的体现。尽管党建工作有干部考核、党的纪律、党的监督等硬性规定,但是目前党建工作主要还是着眼于通过党内制度、思想、文化等建设来提升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这种“软实力”的考核体系定性程度大,量化程度低,影响了党建工作的有效执行。
瓶颈四:“缺乏有效的指导监管机制。”
应该说现在党建工作各类管理制度不少,但指导检查工作落实不够,一方面是管理机制问题,首先是法院上级党组织与法院党组织责权不挂钩,缺乏实施管理的必要手段,在实践工作中,上级党组织下达任务多,具体指导少;其次是法院党组织自身管理上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党务工作责任制缺乏硬性考核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靠党务人员做多少算多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思想比较严重。另一方面监督检查机制问题,在落实党内检查制度上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上级党组织安排工作多,但检查督促少,大多数基层法院党组织主要是为应付检查而临时抱佛脚,很少讲求实效,且自身检查也很少,工作中存在着抓而不严的问题,造成法院党支部基础工作薄弱,很多党务工作流于形式。
三、新时期下基层法院加强党建工作的思路与实践
法院党建工作的瓶颈可以说不仅仅是基层法院才有,只是基层法院显得更为突出。那么,路在何方?笔者认为,基层法院党组织建设工作能不能抓好,关键看党建工作能不能形成清晰的工作思路和严格的落实体系。加强基层法院党的建设,必须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基本思路,以党建工作统领法院审判工作、法官队伍建设,把党建工作纳入法院工作总体规划,并确定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实现党建工作和审判职能可持续、共赢发展。
(一)切实加强基层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抓思想政治教育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也不是只当“播音员”。作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对新时期法院干警的思想动态要有个充分的了解,做到“要教育什么”和“该如何教育”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总的来说,不能脱离法院工作主题,要以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体制改革等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切入点,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一是与各项主题实践学习活动相结合。法院每年都有相应的主题实践学习活动,如“作风建设年”、“创先争优”、“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人民法官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必须与这些活动紧密结合,同时,加强政治形势教育和党性党风教育,增强党员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以新的眼光、新的视野,研究、探索新时期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二是明确教育内容。要紧紧围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着力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占领司法意识形态阵地,培养法官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行,把法官履行审判权力和对组织承担的责任,内化为个人的信念,成为法官维护司法公正的职业责任心和自觉的行动。三是注意教育方法。要做到三个结合:组织学习与座谈交流相结合、大会报告与谈心沟通相结合、摆大道理与说小道理相结合。要注意发现、培养、树立在各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表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励作用,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四是突出实效性。通过关心干警成长、关心干警生活,了解干警思想动态,解决干警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以凝聚人心,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氛围。
(二)明确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
“创先争优”活动是党建的专项活动,要紧紧要抓住这条主线,扎实推进基层法院党的建设,切实把好党建工作的定位。王胜俊院长强调,“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是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这既是思想认识上的定位,也是整体工作布局的定位”。作为基层法院一把手,要坚决把党建工作纳入法院工作总体规划,明确法院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基本思路,突出服务执法办案这第一要务、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这核心任务,积极探索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执法办案工作相互促进的规律与途径,做到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努力发挥党建工作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建设好五型法院和当好五型法官。
(三)建立健全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工作机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加强基层法院党的建设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党建工作制度。
一是健全法院党组领导工作制度。要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党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法院党组会、院务会、审判委员会等组织形式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
二是落实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必须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制度》、《党组织议事规则》、《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建立组织建设工作档案,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活动,减少工作随意性,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自身建设。
三是建立健全党员学习机制。加强党员学习管理,建立党员学习档案,完善和落实党员学习制度。把理论素养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鼓励、支持学习的鲜明导向。
四是健全党员廉政监管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对审判、执行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强化事前、事中的监督,拓宽监督视野,实现无缝隙、全方位监督。通过《廉政保证金制度》、《首问责任制》、《廉政责任状》等制度,加强对干警的制约与监督,规范职业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同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切实贯彻落实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自觉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教育和引导干警“永远居安思危、永远如履薄冰、永远兢兢业业、永远公正廉洁”,打造一支风清气正的队伍。
五是建立健全指导督查机制。首先,上级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实行基层法院党建目标管理责任状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机制,把党建各项工作量化管理,年终将抓党建工作的情况纳入当年度考核内容。其次,法院党建本身要建立健全检查、汇报、讲评、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通过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建立起党组统一领导,政工党务部门具体抓,各部门认真落实,按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善于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网络技术,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六是坚持党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制度是党内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会议、文件通知、宣传栏、党员活动室、电子大屏幕、法院内外网等介质进行公开,提高法院党建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扩大和保障党员干警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落实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保障性措施。
再好的工作也需要人去执行。为使基层法院党建工作落到实处,首先,要加强基层法院党务工作队伍。一是建立健全基层法院政工党务工作机构,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相对稳定的要求,配齐、配强、配好人员,支持他们履行职责。二是加强政工党务干部政治理论水平的提高,通过定期选送人员继续深造或参加理论培训、实践锻炼等途径,帮助政工干部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落实党务干部的待遇和职权,关心党务干部的成长进步,把党务工作作为培养干部、锻炼干部的重要岗位,使他们安心本职工作,提高基层法院党建工作队伍的凝聚力。其次,要建立健全法院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在办公设施和工作经费等方面,要给予充分保障,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确保党建活动有效开展。
党的十八大已经胜利闭幕。在这深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应当大有作为,有为才有位。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化解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完成保民生维稳定促发展的神圣司法使命,任重而道远,只要在任何时候都把党的建设摆法院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与其他各项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那么,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就将转化为带领和推动全院干警履行神圣职责的强大力量,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党旗高高飘扬。
(作者单位: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一、十八大新时期下对基层人民法院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理解
基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基层人民法院作为党的司法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肩负着保障发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重要职责。加强和改进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是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推动基层工作、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基层稳定的重要保障;是人民法院永葆人民性和先进性的长期重大的政治任务;是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的实践路径;是巩固我党的群众基础的重要堡垒。
1、引领基层法院发展正确政治方向。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永不动摇的根本政治原则。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反复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才能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才能建立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正确的政治方向。基层法院作为党的司法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只有加强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才能使广大法官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立场问题上不动摇,积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建设的大局。
2、强化基层法院队伍的核心价值观。全国政法系统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精髓和本质内涵。我国现正处于社会转型和深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期,大发展往往伴随着大变革大调整大转折,相应地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也凸显,各种社会思潮侵蚀,反映到人民法院的新型案件及司法实践中大量新生的问题将不断涌向法院,法官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等也容易发生变化。加强基层法院党的建设,就是在强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在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弘扬正气,引导法官全力为大局服务,倾心为人民司法,时刻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始终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提高审判执行的质量和效率。
3、培育基层法院法官良好精神品质。加强基层法院党的建设,重要的一项就是要加强基层法官的党性修养。我国《法官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担任法官必须“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人民法官的党性修养就是政治素质和良好品行的具体表现形式。我们的法官队伍中出现的一些徇私枉法、以权牟私、贪污受贿及其他违法违纪现象,尤其是一些曾是共产党员,甚至身为领导干部,究其变质根源,首先就是在理想、信仰上变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忘记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誓言和信仰,忘记了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的职责、宗旨和法官誓言。胡锦涛在党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落实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工作和措施上。基层法院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就是要培育基层法官一种良好的精神品质。
4、保障巩固党的坚实群众基础。“群众在我们心中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中就有多重。”这是胡锦涛对党与人民群众关系的形象阐述。“人民法官为人民”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客观需要。我们司法的核心价值之一就是司法的人民性。它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我国司法领域的直接体现,同时也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核心理念在司法领域的体现。法院的党建效果通常体现在审判作风上,审判作风不仅代表着法院的司法形象,而且直接影响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判断,直接关系到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关系到法院队伍建设的成败。我们基层法院直接接触群众一线,因此,抓住了这条主线,就抓住了一切工作的关键;抓好了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五位一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就有了坚实基础。
二、当前实践中存在制约基层法院党建工作长足发展的瓶颈
长期以来,基层法院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党的组织机构,党建工作取得了不断发展,在思想建设、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物质保障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实践中,与现在新形势法院所肩负的新的使命相比较,还存在着一些制约发展的瓶颈。
瓶颈一:“重审判业务,轻政治工作。”
应该说,当前我们大部分法院领导班子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抓得比较紧,以身作则,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宗旨意识明显增强,广大法官积极为人民排忧解难,为社会稳定和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尊重和好评。但是,由于基层法院法官政治素质参差不齐,加上现在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存在“重审判业务、轻政治工作”的倾向还是比较严重。普遍法官认为基层法院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只要把审判业务做好了就行,往往以开庭或案件多等为由推脱政治理论学习;有的法官则片面认为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务工作是软任务,党建工作只是业务工作的附加,没有把党建工作贯穿融合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甚至有的个别领导干部对党建工作也是敷衍了事,故而在对政治学习、政治活动、组织的管理教育等方面,认识不到位,热情不高。这些思想的存在,导致法院的党建工作开展心有余而力不足。
瓶颈二:“党务工作务虚不务实。”
不可否认,相对于审判业务工作而言,党建工作“务虚”的成分比较多,其效能的显现往往是潜移默化的,不容易被人们认知和感触。在理想追求现实化、价值取向个性化的今天,有很多法官同志不大热爱和安心法院党务工作,认为这“务虚”的差事,干起来没劲,抓起来乏力,摆起来无位,不像业务工作,实打实、干一项、是一项,看得见、摸得着,且有直接客观的衡量标准。这种思想观念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机关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和作用发挥。实事求是地讲,“务虚”的作用是不能低估的。常言道:“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用哲学的观点讲,“虚”与“实”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虚是实之表现,实是虚之基础,虚中有实,实中有虚,二者相互依存,不可或缺,只是在不同的范畴,它们的内涵有所不同而已。党务工作并非可有可无、无关紧要的,它同业务工作一样,对法院的建设和发展同样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只是分工不同罢了。
瓶颈三:“党建工作执行力不强。”
一项工作制度显示强大的生命力在它的贯彻执行力。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执行力不强有两层方面的原因。外在层面原因是党建组织力量不足、党务专业化程度偏低。基层法院党建工作主要由政工人员负责实施,人员配备不足,且基本没有经过正规、系统的党建工作培训学习和提高,再加上个别党务干部对党建工作热情不高,思想波动大,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面对法院党建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工作视野不宽,思路不够清晰,党建工作基本处于应付状态。内在层面原因是党建工作自身特性决定的“执行力缺陷”:一是党建工作总体是为中心工作服务,导致其执行的重要性被忽视。二是党建工作属于意识形态工作范畴,缺乏可量化、物化的标准,导致其执行缺乏可操作性。三是党建工作总体上是“软实力”的体现。尽管党建工作有干部考核、党的纪律、党的监督等硬性规定,但是目前党建工作主要还是着眼于通过党内制度、思想、文化等建设来提升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这种“软实力”的考核体系定性程度大,量化程度低,影响了党建工作的有效执行。
瓶颈四:“缺乏有效的指导监管机制。”
应该说现在党建工作各类管理制度不少,但指导检查工作落实不够,一方面是管理机制问题,首先是法院上级党组织与法院党组织责权不挂钩,缺乏实施管理的必要手段,在实践工作中,上级党组织下达任务多,具体指导少;其次是法院党组织自身管理上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党务工作责任制缺乏硬性考核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靠党务人员做多少算多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思想比较严重。另一方面监督检查机制问题,在落实党内检查制度上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上级党组织安排工作多,但检查督促少,大多数基层法院党组织主要是为应付检查而临时抱佛脚,很少讲求实效,且自身检查也很少,工作中存在着抓而不严的问题,造成法院党支部基础工作薄弱,很多党务工作流于形式。
三、新时期下基层法院加强党建工作的思路与实践
法院党建工作的瓶颈可以说不仅仅是基层法院才有,只是基层法院显得更为突出。那么,路在何方?笔者认为,基层法院党组织建设工作能不能抓好,关键看党建工作能不能形成清晰的工作思路和严格的落实体系。加强基层法院党的建设,必须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基本思路,以党建工作统领法院审判工作、法官队伍建设,把党建工作纳入法院工作总体规划,并确定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实现党建工作和审判职能可持续、共赢发展。
(一)切实加强基层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抓思想政治教育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也不是只当“播音员”。作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对新时期法院干警的思想动态要有个充分的了解,做到“要教育什么”和“该如何教育”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总的来说,不能脱离法院工作主题,要以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体制改革等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切入点,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一是与各项主题实践学习活动相结合。法院每年都有相应的主题实践学习活动,如“作风建设年”、“创先争优”、“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人民法官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必须与这些活动紧密结合,同时,加强政治形势教育和党性党风教育,增强党员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以新的眼光、新的视野,研究、探索新时期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二是明确教育内容。要紧紧围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着力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占领司法意识形态阵地,培养法官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行,把法官履行审判权力和对组织承担的责任,内化为个人的信念,成为法官维护司法公正的职业责任心和自觉的行动。三是注意教育方法。要做到三个结合:组织学习与座谈交流相结合、大会报告与谈心沟通相结合、摆大道理与说小道理相结合。要注意发现、培养、树立在各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表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励作用,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四是突出实效性。通过关心干警成长、关心干警生活,了解干警思想动态,解决干警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以凝聚人心,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氛围。
(二)明确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
“创先争优”活动是党建的专项活动,要紧紧要抓住这条主线,扎实推进基层法院党的建设,切实把好党建工作的定位。王胜俊院长强调,“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是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这既是思想认识上的定位,也是整体工作布局的定位”。作为基层法院一把手,要坚决把党建工作纳入法院工作总体规划,明确法院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基本思路,突出服务执法办案这第一要务、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这核心任务,积极探索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执法办案工作相互促进的规律与途径,做到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努力发挥党建工作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建设好五型法院和当好五型法官。
(三)建立健全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工作机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加强基层法院党的建设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党建工作制度。
一是健全法院党组领导工作制度。要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党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法院党组会、院务会、审判委员会等组织形式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
二是落实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必须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制度》、《党组织议事规则》、《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建立组织建设工作档案,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活动,减少工作随意性,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自身建设。
三是建立健全党员学习机制。加强党员学习管理,建立党员学习档案,完善和落实党员学习制度。把理论素养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鼓励、支持学习的鲜明导向。
四是健全党员廉政监管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对审判、执行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强化事前、事中的监督,拓宽监督视野,实现无缝隙、全方位监督。通过《廉政保证金制度》、《首问责任制》、《廉政责任状》等制度,加强对干警的制约与监督,规范职业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同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切实贯彻落实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自觉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教育和引导干警“永远居安思危、永远如履薄冰、永远兢兢业业、永远公正廉洁”,打造一支风清气正的队伍。
五是建立健全指导督查机制。首先,上级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实行基层法院党建目标管理责任状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机制,把党建各项工作量化管理,年终将抓党建工作的情况纳入当年度考核内容。其次,法院党建本身要建立健全检查、汇报、讲评、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通过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建立起党组统一领导,政工党务部门具体抓,各部门认真落实,按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善于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网络技术,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六是坚持党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制度是党内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会议、文件通知、宣传栏、党员活动室、电子大屏幕、法院内外网等介质进行公开,提高法院党建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扩大和保障党员干警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落实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保障性措施。
再好的工作也需要人去执行。为使基层法院党建工作落到实处,首先,要加强基层法院党务工作队伍。一是建立健全基层法院政工党务工作机构,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相对稳定的要求,配齐、配强、配好人员,支持他们履行职责。二是加强政工党务干部政治理论水平的提高,通过定期选送人员继续深造或参加理论培训、实践锻炼等途径,帮助政工干部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落实党务干部的待遇和职权,关心党务干部的成长进步,把党务工作作为培养干部、锻炼干部的重要岗位,使他们安心本职工作,提高基层法院党建工作队伍的凝聚力。其次,要建立健全法院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在办公设施和工作经费等方面,要给予充分保障,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确保党建活动有效开展。
党的十八大已经胜利闭幕。在这深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应当大有作为,有为才有位。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化解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完成保民生维稳定促发展的神圣司法使命,任重而道远,只要在任何时候都把党的建设摆法院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与其他各项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那么,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就将转化为带领和推动全院干警履行神圣职责的强大力量,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党旗高高飘扬。
(作者单位: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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