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法院“期日法庭”工作初显成效
2012-12-26 11:01: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廖文菡
  2012年10月以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拓展审判职能,全面创新推进“期日法庭”工作“固定期日、固定地点、固定人员”有机对接群众司法需求的“三固定”模式,与法院村(社区)法治指导员制度协调互动,扬弃了巡回审判的不确定性弊端,补强了便民诉讼网络的人员与时空节点,填补了不设派出法庭的司法服务盲区,运行首月,成效初显。14个“期日法庭”共结案15件,其中调解12件,协助当地党政部门调处纠纷7件,化解信访难案1件,开展法治宣传17次,接受群众咨询68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700余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促规范。为确保“期日法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成立“期日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一庭,负责“期日法庭”日常事务工作。及时出台《关于推进“期日法庭”工作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期日法庭”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职能和运行模式等。根据区委“百名法官进乡村”的工作要求,向各“期日法庭”分别派驻1名固定法官主持工作,5名协助法官两人一组轮流开展工作。

  二是高效便民办案获称赞。全区14个“期日法庭”均挂牌办公,在“期日法庭”办公地点张贴公告栏,公布“期日法庭”的办公时间、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受案条件、诉讼费缴纳标准、诉讼流程等诉讼须知材料供群众查阅,切实方便群众参与诉讼。4件案件收案当日开庭审理,2件案件经调解后当庭兑现,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综合调处纠纷解疑难。“期日法庭”工作坚持司法的“政治性、人民性、法治性”取向,注重办案的政治效果,对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案件,积极提供司法指导,将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与民间调解有机结合起来,主动协同当地党委政府、司法所和村社综合调处纠纷,让群众权益及时得到救济,社会矛盾及时得到化解,赢得了群众和当地党政部门的高度肯定。

  四是强化法治宣传扩影响。“期日法庭”在人群密集的场镇现场办案,积极开展调解和释法析理工作,通过公开透明的现场办案方式,让人民群众从司法审判工作中接受法治教育。同时通过接受群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增进群众对“期日法庭”工作的了解和认可。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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