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式”算出“民声”
——贵州纳雍县阳长法庭工作扫描
2012-12-24 14:28: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罗俊荣 笪亚平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开展审判工作、调解民事纠纷的前沿阵地,它在维护社会稳定、营造和谐环境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把人民法庭建设成为高效、公正、便民的“窗口”?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阳长人民法庭以自身实践交了一份满意答卷:今年截至12月,该庭审理案件233件,结案230件,调解结案115件,经做调解工作后原告自愿撤诉71件,调解率80%,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2300多万元。
公正:“100-1=0”
2008年5月,毕节公路管理局在阳长镇小坝子村开办石料场。2011年2月,贵州电网公司从采石场上空架设高压线,导致工人不敢爆破作业,采石场停止生产。今年10月12日,毕节公路管理局以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为由提起诉讼。
该案案情比较特殊,阳长法庭办案法官认为,仅仅通过审判程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争议,达不到平等保护目的,应尽可能争取庭前调解。于是,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协商解决办法。
20多天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贵州电网公司输电运行检修分公司自愿一次性赔偿毕节公路管理局15万元,公路管理局停止开采。
阳长法庭管辖百兴、新房等6个乡镇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辖地广、企业多、流动人口多、案件类型多,为最大限度促进矿区、工区和谐,阳长法庭大力推行“能调不判,多调少判”的工作机制,把调解工作由诉中向诉前、判后延伸。
“审判工作若有1%的错误,就会给当事人带来100%的冤屈。”这是该庭法官们耳熟能详的一名话。正因为如此,法庭在审判工作中重点强调了等式“100-1=0”,要求办案人员办理的案件做到“百发百中”,不允许有一件错案。
为促进办案人员不出现失误,该庭对办理案件实行“一票否决制”,谁出错案,谁就没有资格评优。
在等式“100-1=0”的刺激下,法庭对矛盾易于激化或转化的案件推行“三优先”——优先受理、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强化调解。几年来,在婚姻家庭纠纷、坑农害农问题、金融风险消除、移民拆迁安置等方面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为让确有冤情但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该庭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收、缓收、免收案件受理费用,还对老人、儿童提出的赡养费、抚养费诉讼等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实行送达、开庭、宣判“三上门”服务。
效率:“4+5-3=100%”
“感谢阳长法庭的法官,没想到这么快就化解了我们之间多年的矛盾。”一位来自千里之外的当事人激动地说。
2010年12月25日,家住纳雍县曙光乡小箐脚村的张某富、王某妹夫妇在浙江打工期间,张某富疑怀王某妹与罗某有不正当关系,决定教训罗某。当天下午4时许,王某妹与罗某在诸暨市浣东街道附近见面时,张某富等人将罗某押至其位于浣东街道的租房。在租房内,张某富等人捆绑、殴打、言语威胁罗某,罗某被迫立据赔偿损失1万元。次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张某富及其亲友5人抓获。张某富服刑期满后,王某妹丢下两个孩子,前往云南打工。今年10月,玉某妹一纸诉状将张某富诉至法庭。法庭受案后,通过电话疏导双方。11月2日,双方分别从浙江、云南赶到法庭,一件积怨很深的同居关系案件终于调解结案。
这起纠纷从立案到结案仅7天,无复杂的诉讼程序限制,以最短时间、最低诉讼成本化解——类似的调解案件占了阳长法庭结案数的30%。
为妥善化解矛盾,阳长法庭有一个“算式”,叫做“4+5-3”,其中,“4”就是四个制度,“5”就是五个监督,“3”就是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这三种老百姓不喜欢看到的办案结果。“4+5-3”造就了100%无超审限案件。
近年来,该庭制定了《庭长制度》、《审判员制度》、《书记员制度》、《案件督办制度》,明确了职责,细化了分工,理顺了关系,有效杜绝了开庭时间的随意性,避免了案件超审限情况发生。
为增加执法透明度,该庭还自觉接受来自上级法院、人大、政协、媒体、群众等五个方面的监督,具体表现为:设置公告栏、制作匾牌,将法庭职责任务、受案范围、审判纪律、收费标准、审理期限、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办案人员、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公之于众;定期向驻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工作;积极执行《定点接待制度》、《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审判员接待制度》、《案件回访制度》等,对中岭、勺窝、新房、百兴等6个乡镇实行定时定点接待,听取群众意见,答复群众问题。为达到与百姓零距离接触,办案人员每月均要到相关乡镇“下访”两次以上,每年均要回访案件12件以上。
为确保案件的公正裁判,该庭推行滚动立案方式,立案、收费、审判三分离,强调当庭举证、质证、认证,提高当庭宣判率,避免“暗箱操作”,防止了“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的发生。
民声:“1+1+1=好”
“你的耐心指导,让我讨回了公道”这是一位农民工对法官的感言。
今年8月,阳长法庭在受理农民工李益坤与桂兴煤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讼中,庭长张弦发现原告提交的诉讼材料中缺少必备的主体资格证明。经过询问,他了解到李益坤居住边远,不懂法律程序,举证比较困难。
随后,张弦耐心地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注意事项,驾车多次往返煤矿、工商、国土等相关单位取证。查明事实后,经合议庭调解,矿方赔偿李益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11.6万元。
阳长法庭能够赢得老百姓较好的口碑,原来是通过3个“化”字强化为民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强化物质文化建设,保障公务用车,实现办公自动化,提高了办案效率。二是强化干警接受“监督”。除定期向驻地党委、人大汇报工作外,向社会各界聘请一批政治素质高、联系群众广、敢于说真话的人士作为行风监督员,全方位监督法庭工作,促进廉洁勤政和司法公正;三是强化便民利民服务。设立接待窗口,审判员挂牌轮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指导当事人履行诉讼权利义务,接待矛盾易于激化的当事人时态度亲和,耐心讲解,尽量化解矛盾,营造了良好的诉讼氛围。
“1+1+1=好”不是一个简单的等式,而是推行一个个具体的措施所产生的司法效应,在“便民、利民”的司法实践中,获得了老百姓的赞誉。
公正:“100-1=0”
2008年5月,毕节公路管理局在阳长镇小坝子村开办石料场。2011年2月,贵州电网公司从采石场上空架设高压线,导致工人不敢爆破作业,采石场停止生产。今年10月12日,毕节公路管理局以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为由提起诉讼。
该案案情比较特殊,阳长法庭办案法官认为,仅仅通过审判程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争议,达不到平等保护目的,应尽可能争取庭前调解。于是,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协商解决办法。
20多天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贵州电网公司输电运行检修分公司自愿一次性赔偿毕节公路管理局15万元,公路管理局停止开采。
阳长法庭管辖百兴、新房等6个乡镇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辖地广、企业多、流动人口多、案件类型多,为最大限度促进矿区、工区和谐,阳长法庭大力推行“能调不判,多调少判”的工作机制,把调解工作由诉中向诉前、判后延伸。
“审判工作若有1%的错误,就会给当事人带来100%的冤屈。”这是该庭法官们耳熟能详的一名话。正因为如此,法庭在审判工作中重点强调了等式“100-1=0”,要求办案人员办理的案件做到“百发百中”,不允许有一件错案。
为促进办案人员不出现失误,该庭对办理案件实行“一票否决制”,谁出错案,谁就没有资格评优。
在等式“100-1=0”的刺激下,法庭对矛盾易于激化或转化的案件推行“三优先”——优先受理、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强化调解。几年来,在婚姻家庭纠纷、坑农害农问题、金融风险消除、移民拆迁安置等方面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为让确有冤情但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该庭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收、缓收、免收案件受理费用,还对老人、儿童提出的赡养费、抚养费诉讼等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实行送达、开庭、宣判“三上门”服务。
效率:“4+5-3=100%”
“感谢阳长法庭的法官,没想到这么快就化解了我们之间多年的矛盾。”一位来自千里之外的当事人激动地说。
2010年12月25日,家住纳雍县曙光乡小箐脚村的张某富、王某妹夫妇在浙江打工期间,张某富疑怀王某妹与罗某有不正当关系,决定教训罗某。当天下午4时许,王某妹与罗某在诸暨市浣东街道附近见面时,张某富等人将罗某押至其位于浣东街道的租房。在租房内,张某富等人捆绑、殴打、言语威胁罗某,罗某被迫立据赔偿损失1万元。次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张某富及其亲友5人抓获。张某富服刑期满后,王某妹丢下两个孩子,前往云南打工。今年10月,玉某妹一纸诉状将张某富诉至法庭。法庭受案后,通过电话疏导双方。11月2日,双方分别从浙江、云南赶到法庭,一件积怨很深的同居关系案件终于调解结案。
这起纠纷从立案到结案仅7天,无复杂的诉讼程序限制,以最短时间、最低诉讼成本化解——类似的调解案件占了阳长法庭结案数的30%。
为妥善化解矛盾,阳长法庭有一个“算式”,叫做“4+5-3”,其中,“4”就是四个制度,“5”就是五个监督,“3”就是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这三种老百姓不喜欢看到的办案结果。“4+5-3”造就了100%无超审限案件。
近年来,该庭制定了《庭长制度》、《审判员制度》、《书记员制度》、《案件督办制度》,明确了职责,细化了分工,理顺了关系,有效杜绝了开庭时间的随意性,避免了案件超审限情况发生。
为增加执法透明度,该庭还自觉接受来自上级法院、人大、政协、媒体、群众等五个方面的监督,具体表现为:设置公告栏、制作匾牌,将法庭职责任务、受案范围、审判纪律、收费标准、审理期限、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办案人员、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公之于众;定期向驻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工作;积极执行《定点接待制度》、《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审判员接待制度》、《案件回访制度》等,对中岭、勺窝、新房、百兴等6个乡镇实行定时定点接待,听取群众意见,答复群众问题。为达到与百姓零距离接触,办案人员每月均要到相关乡镇“下访”两次以上,每年均要回访案件12件以上。
为确保案件的公正裁判,该庭推行滚动立案方式,立案、收费、审判三分离,强调当庭举证、质证、认证,提高当庭宣判率,避免“暗箱操作”,防止了“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的发生。
民声:“1+1+1=好”
“你的耐心指导,让我讨回了公道”这是一位农民工对法官的感言。
今年8月,阳长法庭在受理农民工李益坤与桂兴煤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讼中,庭长张弦发现原告提交的诉讼材料中缺少必备的主体资格证明。经过询问,他了解到李益坤居住边远,不懂法律程序,举证比较困难。
随后,张弦耐心地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注意事项,驾车多次往返煤矿、工商、国土等相关单位取证。查明事实后,经合议庭调解,矿方赔偿李益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11.6万元。
阳长法庭能够赢得老百姓较好的口碑,原来是通过3个“化”字强化为民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强化物质文化建设,保障公务用车,实现办公自动化,提高了办案效率。二是强化干警接受“监督”。除定期向驻地党委、人大汇报工作外,向社会各界聘请一批政治素质高、联系群众广、敢于说真话的人士作为行风监督员,全方位监督法庭工作,促进廉洁勤政和司法公正;三是强化便民利民服务。设立接待窗口,审判员挂牌轮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指导当事人履行诉讼权利义务,接待矛盾易于激化的当事人时态度亲和,耐心讲解,尽量化解矛盾,营造了良好的诉讼氛围。
“1+1+1=好”不是一个简单的等式,而是推行一个个具体的措施所产生的司法效应,在“便民、利民”的司法实践中,获得了老百姓的赞誉。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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