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勇旁听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与农民工座谈
2012-12-20 14:18: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 | 作者:郭玲玲
-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庭审现场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旁听该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庭审
- 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办理工作座谈会
12月19日上午9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冒着严寒,赶到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旁听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的被告人刘全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庭审后,张立勇邀请农民工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就如何为农民工讨薪问题进行座谈。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判,认定被告人刘全得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刘全得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2011年3月至2011年8月底,郑州天恒公司将其承包的中建第七工程局第四分公司驻马店移动项目部的砌墙工程转包给被告人刘全得,刘全得带领农民工施工,工人工资由刘全得领取后向工人发放。2011年9月14日,经刘全得本人确认,其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157163元。同年12月30日,劳动部门向天恒公司下达限期改正责令书,责令该公司支付工资。刘全得在支付了部分工资后,采取逃匿等手段不予支付。经清算,被告人刘全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共计103154.29元。
庭审结束后,张立勇又召集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民工代表、专家教授和驻马店市相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在座谈时他说,驿城区法院审理这个案件绝不是简单的刑事案件,它对帮助农民工讨薪有着重要的意义。
张立勇说,我们连续四年集中办理农民工工资案件活动,为2.3万人讨回4.2亿工资,但是目前很多农民工仍拿不到工资。前一个时期一直通过行政和民事诉讼的办法来解决拖欠工资案件,收到良好的效果,但是对待恶意欠薪案件,靠民事行政的办法还不够。必须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就是要动用刑罚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主、包工头依法进行打击,运用刑法修正案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我们要形成合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关注农民工这个群体,一定要在春节之前让农民工兄弟拿到他们应得的报酬。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判,认定被告人刘全得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刘全得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2011年3月至2011年8月底,郑州天恒公司将其承包的中建第七工程局第四分公司驻马店移动项目部的砌墙工程转包给被告人刘全得,刘全得带领农民工施工,工人工资由刘全得领取后向工人发放。2011年9月14日,经刘全得本人确认,其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157163元。同年12月30日,劳动部门向天恒公司下达限期改正责令书,责令该公司支付工资。刘全得在支付了部分工资后,采取逃匿等手段不予支付。经清算,被告人刘全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共计103154.29元。
庭审结束后,张立勇又召集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民工代表、专家教授和驻马店市相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在座谈时他说,驿城区法院审理这个案件绝不是简单的刑事案件,它对帮助农民工讨薪有着重要的意义。
张立勇说,我们连续四年集中办理农民工工资案件活动,为2.3万人讨回4.2亿工资,但是目前很多农民工仍拿不到工资。前一个时期一直通过行政和民事诉讼的办法来解决拖欠工资案件,收到良好的效果,但是对待恶意欠薪案件,靠民事行政的办法还不够。必须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就是要动用刑罚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主、包工头依法进行打击,运用刑法修正案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我们要形成合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关注农民工这个群体,一定要在春节之前让农民工兄弟拿到他们应得的报酬。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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