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法院执行“三字诀”协奏转型曲
2012-12-17 09:45: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柯栊
经过十年的转型发展,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这颗“太湖明珠”,在经济、社会等诸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在推动辖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滨湖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稳”、“动”、“和”的三字工作方针,切实提升社会维稳能力,秉持能动司法的工作理念,从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着手,以优质的司法服务为转型发展助力添彩。
■以稳为基
开创执行双向推进模式
“老张,农民工的事情绝不是小事,判决书也不会变成‘法律白条’,法院一定全力以赴,让你们的权益一分不少地实现。现在先拿上钱回家好好过个年。”
“谢谢法官,谢谢吉院长,没有法院这么高效的执行,我今年可能连回家的路费都没着落啊!”捧着刚刚拿到的执行款,农民工老张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对法院执行效率的怀疑也随之烟消云散。
2011年10月,一大批合同纠纷案件如潮水般涌入滨湖区法院,短短一个月时间,该院就立案136起,且矛盾主体无一例外都指向某大型电器公司。
据了解,该公司是一家台资企业,在陷入经营困难之前,曾是辖区内有名的“纳税大户”。2010年左右,由于公司资金链断裂,一度陷入停产停业状态,职工群体、供应商以及银行纷纷来法院要求起诉,涉案标的额高达8900余万元。
涉案金额高、涉及人数多,执行的进展关乎整个辖区的和谐与稳定。滨湖区法院院长王春年和副院长吉东对该系列案件的处理十分重视,多次作出指示,要求承办法官对案件的处理要保证债权人利益最大化,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为彻底查清该公司的资产,特别是经营往来情况、对外应收应付款及固定设备等财产情况,执行局事先制订了缜密的行动方案。
在两名副局长的带领下,执行“查控组”十余名工作人员分别对该公司的财务室、仓库、生产车间等进行了强制搜查,查封了公司库存资产、生产设备,并暂扣该公司台湾省负责人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初步查清了公司的有关财产情况。
由于临近年关,职工群体中有77名来自湖南、四川、江西等地的外来务工人员均要求返乡过年,但所欠工资未能落实使他们的情绪非常不稳定,极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等事件。
“维护稳定是法院的基本职责,请执行局迅速拿出方案,务必让外来务工人员安心回家过年。”了解情况后,王春年于第一时间作出了批示。
通过专题会议研讨,执行局决定,从待分配财产中组织调拨资金,并迅速安排执行“综合组”人员对该公司涉及未付薪金的外来务工人员人数进行统计,于年前将所欠工资全部发放到该批职工手中。
两个月时间,从立案、审判、执行启动、财产查控再到债权分配,一气呵成,这都得益于滨湖区法院去年7月出台的《执行实施案件分权流程管理暂行规定》和《执行实施分权人员定职定岗工作方案》。
根据《暂行规定》和《工作方案》,执行实施权纵向实行权力分段,执行案件被分解成执行启动、查控被执行人及财产、财产处分、结案审查四个阶段;横向实行机构分设,在执行局内设“查控组”和“综合组”,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作完成执行案件,执行效率得到了显著提升。
■以动为魂
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脚上沾有多少泥土,心中就沉淀多少真情。”这句话用来形容执行法官再恰当不过。在执行过程中,法官的一举一动都关乎申请人的切身利益。
“你好,赔偿金已全部执行到位,请速到法院来领取。”一起案件顺利执结后,法官尤惠生第一时间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申请人,因为这笔钱对于他们来说无异于是雪中送炭。
今年7月,执行局受理了两起具有关联性的执行案件,两案的申请人都是来无锡务工人员,均就职于同一家公司,由于职业病导致了身体残疾,给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也给两个贫困的家庭蒙上了挥之不去的阴影。
此前的2011年年底,他们先后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并分别获得36万元和27万元的工伤保险金。
仲裁裁决虽然赢了,但用于治病救人、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赔偿款却被公司据为己有,两位申请人分文未得,生效的仲裁裁决也成了一纸空文。
案件进入法院执行后,尤惠生第一时间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在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下,他又迅速前往该公司办公地点,与公司负责人进行交涉。
执行谈话中,公司负责人非但没有认识到自身错误,反而认为仲裁裁决有误,有推卸履行法律义务之意。在多方劝说无效后,尤惠生决定查封公司财务室,扣押相关财务账册。
后来,公司负责人终于当着法官的面将余款划拨至法院账户。
执行工作光靠法官有能动意识还不够,还要让整个区域形成一张执行联动网。为了让执行工作更好地开展,滨湖区法院召开了执行联动工作座谈会,来自公安、司法、工商、国土、房管、出入境、供电、银行、通信等系统近20家协助执行单位应邀参加,协商共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今年以来,滨湖区法院还陆续在全区建立了多家“驻社法官工作室”,常年派驻法官轮流进社区,参与综治调解、上门提供司法服务。
派驻法官在服务社区居民的同时,也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了很多便捷。有时,被执行人的情况就是由驻社法官向村里了解的,这不仅大大节省了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也让各个职能部门能更好地参与到执行联动工作中。
“执行工作主要着眼于一个‘动’字,怎样‘动’出效果,‘动’出成绩,是一个关键问题。”王春年在谈及执行联动机制时这样说道。
今年以来,滨湖区法院就执行联动机制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目前已经执结各类积案107件,执结标的额达3500余万元。其中执行和解60余件,执行难问题有了明显改善。
■以和为本
用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真谛
多年来,滨湖区法院以“和为贵”促执行,多措并举实现执行和解,使和谐执行之路越走越宽广。
“谢谢法官,您辛苦了!我回老家了,您多保重!”2月的一天晚上7点,火车站台上,申请执行人周某向陪伴了他一整天的执行法官李敏嘉依依告别。
周某的妻子在无锡打工期间,因让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罗某为其接生,导致母婴双双死亡。法院依法判决罗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执行程序启动后,李敏嘉及时委托罗某户籍所在地法院查处其老家财产,同时迅速向无锡各银行、车管所、房产管理部门查询罗某的财产线索,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而罗某正在服刑,执行工作陷入僵局。被害人家属周某因拿不到执行款,迟迟不肯将被害人的遗体火化。
此后,周某又带着一群亲属来到了法院。执行法官一边采取措施做好周某等人的稳控工作,一边专门向区政法委报告,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
区政法委审批同意就此案发放了救助金3万元。然而,因被害人遗体自案发后一直停放在无锡市殡仪馆,单遗体的保管费就达4万余元。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经济特别困难,李敏嘉主动与殡仪馆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殡仪馆免除了大部分费用。
周某亲眼看到执行法官对自己的事情尽心尽力处理,终于同意将已存放了一年的被害人遗体进行火化。
当天,李敏嘉一直陪同周某,为其买好中饭,陪他处理丧葬事宜,甚至帮他买好了回家的火车票并把他送到车站。周某感动得流下了热泪。
执行法官执法办案过程中,始终牢记“和谐”二字,坚持攻心为上、强制为次的思路,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案件、不同案情、不同类型的当事人,妥善采取合理的化解方案,以法律引导人、以道理说服人、以真情感化人,换位思考,引导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从而达到和谐执行的目的。
在推动辖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滨湖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稳”、“动”、“和”的三字工作方针,切实提升社会维稳能力,秉持能动司法的工作理念,从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着手,以优质的司法服务为转型发展助力添彩。
■以稳为基
开创执行双向推进模式
“老张,农民工的事情绝不是小事,判决书也不会变成‘法律白条’,法院一定全力以赴,让你们的权益一分不少地实现。现在先拿上钱回家好好过个年。”
“谢谢法官,谢谢吉院长,没有法院这么高效的执行,我今年可能连回家的路费都没着落啊!”捧着刚刚拿到的执行款,农民工老张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对法院执行效率的怀疑也随之烟消云散。
2011年10月,一大批合同纠纷案件如潮水般涌入滨湖区法院,短短一个月时间,该院就立案136起,且矛盾主体无一例外都指向某大型电器公司。
据了解,该公司是一家台资企业,在陷入经营困难之前,曾是辖区内有名的“纳税大户”。2010年左右,由于公司资金链断裂,一度陷入停产停业状态,职工群体、供应商以及银行纷纷来法院要求起诉,涉案标的额高达8900余万元。
涉案金额高、涉及人数多,执行的进展关乎整个辖区的和谐与稳定。滨湖区法院院长王春年和副院长吉东对该系列案件的处理十分重视,多次作出指示,要求承办法官对案件的处理要保证债权人利益最大化,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为彻底查清该公司的资产,特别是经营往来情况、对外应收应付款及固定设备等财产情况,执行局事先制订了缜密的行动方案。
在两名副局长的带领下,执行“查控组”十余名工作人员分别对该公司的财务室、仓库、生产车间等进行了强制搜查,查封了公司库存资产、生产设备,并暂扣该公司台湾省负责人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初步查清了公司的有关财产情况。
由于临近年关,职工群体中有77名来自湖南、四川、江西等地的外来务工人员均要求返乡过年,但所欠工资未能落实使他们的情绪非常不稳定,极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等事件。
“维护稳定是法院的基本职责,请执行局迅速拿出方案,务必让外来务工人员安心回家过年。”了解情况后,王春年于第一时间作出了批示。
通过专题会议研讨,执行局决定,从待分配财产中组织调拨资金,并迅速安排执行“综合组”人员对该公司涉及未付薪金的外来务工人员人数进行统计,于年前将所欠工资全部发放到该批职工手中。
两个月时间,从立案、审判、执行启动、财产查控再到债权分配,一气呵成,这都得益于滨湖区法院去年7月出台的《执行实施案件分权流程管理暂行规定》和《执行实施分权人员定职定岗工作方案》。
根据《暂行规定》和《工作方案》,执行实施权纵向实行权力分段,执行案件被分解成执行启动、查控被执行人及财产、财产处分、结案审查四个阶段;横向实行机构分设,在执行局内设“查控组”和“综合组”,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作完成执行案件,执行效率得到了显著提升。
■以动为魂
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脚上沾有多少泥土,心中就沉淀多少真情。”这句话用来形容执行法官再恰当不过。在执行过程中,法官的一举一动都关乎申请人的切身利益。
“你好,赔偿金已全部执行到位,请速到法院来领取。”一起案件顺利执结后,法官尤惠生第一时间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申请人,因为这笔钱对于他们来说无异于是雪中送炭。
今年7月,执行局受理了两起具有关联性的执行案件,两案的申请人都是来无锡务工人员,均就职于同一家公司,由于职业病导致了身体残疾,给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也给两个贫困的家庭蒙上了挥之不去的阴影。
此前的2011年年底,他们先后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并分别获得36万元和27万元的工伤保险金。
仲裁裁决虽然赢了,但用于治病救人、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赔偿款却被公司据为己有,两位申请人分文未得,生效的仲裁裁决也成了一纸空文。
案件进入法院执行后,尤惠生第一时间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在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下,他又迅速前往该公司办公地点,与公司负责人进行交涉。
执行谈话中,公司负责人非但没有认识到自身错误,反而认为仲裁裁决有误,有推卸履行法律义务之意。在多方劝说无效后,尤惠生决定查封公司财务室,扣押相关财务账册。
后来,公司负责人终于当着法官的面将余款划拨至法院账户。
执行工作光靠法官有能动意识还不够,还要让整个区域形成一张执行联动网。为了让执行工作更好地开展,滨湖区法院召开了执行联动工作座谈会,来自公安、司法、工商、国土、房管、出入境、供电、银行、通信等系统近20家协助执行单位应邀参加,协商共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今年以来,滨湖区法院还陆续在全区建立了多家“驻社法官工作室”,常年派驻法官轮流进社区,参与综治调解、上门提供司法服务。
派驻法官在服务社区居民的同时,也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了很多便捷。有时,被执行人的情况就是由驻社法官向村里了解的,这不仅大大节省了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也让各个职能部门能更好地参与到执行联动工作中。
“执行工作主要着眼于一个‘动’字,怎样‘动’出效果,‘动’出成绩,是一个关键问题。”王春年在谈及执行联动机制时这样说道。
今年以来,滨湖区法院就执行联动机制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目前已经执结各类积案107件,执结标的额达3500余万元。其中执行和解60余件,执行难问题有了明显改善。
■以和为本
用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真谛
多年来,滨湖区法院以“和为贵”促执行,多措并举实现执行和解,使和谐执行之路越走越宽广。
“谢谢法官,您辛苦了!我回老家了,您多保重!”2月的一天晚上7点,火车站台上,申请执行人周某向陪伴了他一整天的执行法官李敏嘉依依告别。
周某的妻子在无锡打工期间,因让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罗某为其接生,导致母婴双双死亡。法院依法判决罗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执行程序启动后,李敏嘉及时委托罗某户籍所在地法院查处其老家财产,同时迅速向无锡各银行、车管所、房产管理部门查询罗某的财产线索,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而罗某正在服刑,执行工作陷入僵局。被害人家属周某因拿不到执行款,迟迟不肯将被害人的遗体火化。
此后,周某又带着一群亲属来到了法院。执行法官一边采取措施做好周某等人的稳控工作,一边专门向区政法委报告,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
区政法委审批同意就此案发放了救助金3万元。然而,因被害人遗体自案发后一直停放在无锡市殡仪馆,单遗体的保管费就达4万余元。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经济特别困难,李敏嘉主动与殡仪馆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殡仪馆免除了大部分费用。
周某亲眼看到执行法官对自己的事情尽心尽力处理,终于同意将已存放了一年的被害人遗体进行火化。
当天,李敏嘉一直陪同周某,为其买好中饭,陪他处理丧葬事宜,甚至帮他买好了回家的火车票并把他送到车站。周某感动得流下了热泪。
执行法官执法办案过程中,始终牢记“和谐”二字,坚持攻心为上、强制为次的思路,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案件、不同案情、不同类型的当事人,妥善采取合理的化解方案,以法律引导人、以道理说服人、以真情感化人,换位思考,引导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从而达到和谐执行的目的。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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