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 法官“出现场” 传递正能量
2012-12-15 14:18: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秋苏 杜林
11月15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对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所争议土地进行勘验,并现场与案件当事人深入沟通交流。李荣信 摄
  “一刻也不要离开群众”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是“群众工作路线”的司法典范。2009年以来,江苏省徐州市两级法院在商事审判中,广泛运用“八个必到”群众工作法。法官们走出法院,走进案发第一现场,走出了一条符合徐州地域特色的群众工作的新路径。“出现场”的商事案件达到7156件。

  “‘八个必到’改变了过去人民法院传统的‘坐堂办案’的办案模式,法官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了解矛盾症结,沟通社情民意,可以掌握很多案件背后的矛盾,更好地查明事实真相,彻底解决纠纷,是司法群众路线的有益深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后龙如是说。

  沉下身子

  “第一时间”查明案件真相

  在一起涉及旋挖钻机质量的案件办理过程中,徐州中院民二庭的两位法官来到天津市火车西站的工地上,进行现场调查。

  旋挖钻机作业停止后,两位法官用尺子现场测量了钻孔的直径,记录了可以达到的最大距离,当场制作了勘验笔录,当事人孙某、徐州工程机械集团筑路机械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分别在笔录上签字认可。

  在准确的实验数据面前,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的真相立即呈现出来。半个小时后,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这起旋挖钻机质量纠纷就此当场化解。

  这是“八个必到”工作法应用于徐州法院审判实践中的一个生动具体的事例。

  从2009年5月起,徐州中院民二庭开始推行审理案件的“八个必到”制度,规定在涉及社区居民、农村村民群体性矛盾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不动产及大型设备租赁纠纷等八种情形下,法官必须深入发案第一现场,实地进行勘察。

  “绝大多数矛盾纠纷源于基层,第一现场多在基层,第一时间实地查勘,高质量地把基层这个第一道防线筑牢建好,是走群众路线最生动的实践。”徐州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单云娟介绍说,这一工作法在全市法院商事审判系统铺开后,案件调撤率、服判息诉率逐年提高,大量的商事纠纷得以较好地解决,获得了老百姓的充分认可和广泛支持。

  法官们沉下身子,第一时间“出现场”查明事实,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拉近了司法和群众的距离,老百姓减少了诉累,一桩桩矛盾纠纷消弭于无形。

  徐州金诚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在南京恒久机器制造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生产设备后,却迟迟不付机器货款,纠纷由此产生。

  针对恒久公司的起诉,金诚公司解释说,因为恒久公司到现在依然还没有提供机器安装调试,设备一直未能投入生产,而且现在经营困难,没资金给付货款。

  送货时间已长达一年,卖方为何至今未提供安装调试?徐州市鼓楼区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决定到现场查看究竟。到了金诚公司的车间,法官发现这套生产设备上布满了灰尘和蜘蛛网,没有任何使用的痕迹。

  经走访多名公司员工了解到,原来金诚公司的负责人缺乏管理经验,没有经营计划就擅自盲目跟风购买了生产设备,后来因为没有订单,机器就闲置了。

  找准了症结,法官提出了双方都接受的方案:鉴于金诚公司现在的经营方向与购买机器用途不符,且该机器保存完好,机器可以退回恒久公司。这样,金诚公司能够缓解经营困难,将该笔应支付的货款投入到新的生产经营中;恒久公司也能收回机器,挽回损失。

  双方同意了法官的方案,握手言和,表示将会延续以往的合作关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巡回办案

  “第一信号”回应群众需求

  “巡回办案是人民法院走群众路线的基本工作方法。”徐州中院副院长乔英武认为,徐州两级法院在商事审判中坚持“八个必到”工作法,通过巡回审判缩短了普通民众与法律之间的距离,因而群众是普遍欢迎的,当事人也是服气的。

  去年10月,铜山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村民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2001年,郝某等8户村民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30年。后因村民在承包的土地上打地基改变土地用途,且拖欠土地承包费用,村委会就将8户村民起诉至法院。

  法官马上赶往该承包地查看,认真调查土地状况,绘制争议土地草图,与当地基层组织协调,与群众百姓沟通。法官了解到诉争土地上所打的地基不高,土地上还栽种果树等物,遂将巡回审判庭设在了该村村委会,当着村里众多村民的面,处理这起纠纷。整个审判用事实说服,用情理法理教育,增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村民和村委会干部之间的隔阂消除了,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村民将土地上的建筑物清理完毕,并补足拖欠的土地承包金。

  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和推进,人民群众对司法有了新要求和新期待。徐州法院将“八个必到”融合到巡回办案中,法官们深入到农村、社区中去,提供便捷直观的司法服务,带来的是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的大量化解。

  据了解,2011年度,徐州基层法院商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到74.68%,在江苏省法院商事审判条线中,排名第一。

  “运用‘八个必到’工作法效果很不错,纠纷化解率比较高。”单云娟介绍说,通过“八个必到”工作法化解的案件,当事人情绪更为稳定、对司法方案更为信服,调解的自动履行率也较高,也是对现场群众的普法教育,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更易统一。

  2010年8月,云龙区法院在大龙湖社区开展钢模钢管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巡回审判专项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建筑行业协会租赁委员会负责人、辖区内从事该行业的几十家个体租赁业主,旁听案件的审理。

  庭审后,召开了“钢模租赁矛盾化解与预防座谈会”,法官就租赁业主们反映突出的问题,作了专门讲解,并现场解答了业主的疑问。法院向行业协会发放了司法建议,征求到业主反馈意见22份,实地回访了15户业主,有效化解和预防了多种隐患。

  针对一些社会影响大、法律规定不明确等类型的案件,云龙区法院创立了“巡回审判+主题座谈会+发送司法建议+收集反馈意见+回访”的司法服务新模式。泉山区、鼓楼区、邳州市、丰县等法院,还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干部、群众代表旁听听证,召开民意评析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征求民意。

  去年9月,泉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挖掘机落海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邀请该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5人,徐州市保险协会代表与保险纠纷特邀调解员36人,全市法院民二庭代表70余人,参与庭审评议。

  庭审后及时组织召开了民意评析会,发放了民意调查问卷,采集民意。

  案件最终以判决结案,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服判息诉,并履行了法律义务。

  消弭隐患

  “第一现场”化解矛盾纠纷

  江苏花厅酒业有限公司系新沂市大型企业,原料多为进口。2009年8月,该公司向山东日照某商贸有限公司交付货款800余万元,购买进口木薯干,但该山东公司就该批进口木薯干又收受了其他企业的货款,企图“一货两卖”。 花厅酒业公司担心已付货款存在巨大风险,就起诉到新沂市法院。

  法院接到这起案件后,开辟“绿色通道”,加班加点办理立案和财产保全手续。分管副院长带领两名法官连夜赶赴连云港市,在当地港口管理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查封了日照商贸公司价值760余万元的木薯干。日照商贸公司只好主动与花厅酒业公司协商,并如数将剩余的763万元返还给了花厅酒业公司。

  李后龙认为,法官深入案发第一现场,更让当事人信服,能够更为彻底、更为快捷地解决纠纷。

  云龙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华凤安向笔者讲起不久前办理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家银行起诉七家玻璃制品企业,要求偿还贷款,而七家企业所在地是徐州市玻璃制品企业的聚集地,那里的玻璃制品企业多为家族式小规模经营。

  法官了解到玻璃制品企业生存状况后,叫上银行的负责人,一起实地走访了解到,这些企业的玻璃制品60%以上销往国外,受国际市场波动影响较大,近期订单量锐减,导致无法如期还款。

  银行的负责人当场表态,愿意延长七家企业的还款期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七家企业缓解了经营压力,逐渐迈出了困境。

  “法官深入第一现场了解争议情况,这种直观的处理方式往往能将许多复杂而棘手的矛盾纠纷顺利化解。”乔英武说。

  去年春节前,沛县法院在梳理涉诉企业情况时,发现常鑫源人造板有限公司的案件不断增多,涉及金融借款、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等纠纷,涉案标的额总计400余万元。

  承办法官随即前往该公司了解情况,发现该企业负责人离企避债,厂区空无一人,仅一门卫留守。而案件的起诉者多为附近村民,他们情绪激动,案件处理不慎,很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和上访。

  该院及时启动稳控预案,多次召集村民,通报案件的进展,防止哄抢财产或群访事件。同时与中小企业局取得联系,由中小企业局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尽快回厂处理纠纷。

  法官每隔几天就到厂区现场勘察,了解企业现状,反复叮嘱留守门卫对厂区严加看管,并果断查封企业机器设备。最终,企业负责人筹措部分现金,清偿了原材料款。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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