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法院与时俱进调整方案 三年积案双赢执结
2012-12-12 14:19:14
     中国法院网讯 (卢宝尚 李伽)  2012年12月11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接待室气氛一片祥和。在县检察院领导的共同见证下,申请执行人黄启先、石美理与被执行人韦佳境达成了执行和解,签下了执行和解协议书。由此表明,这起沉积三年的物权确认纠纷圆满化解了。双方在执行和解协议书上签字后,不约而同地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连表示感激。

  韦佳境经营一家工程承包公司,黄观在该公司打工。2009年7月9日,在施工中,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黄观死亡。事故发生后,黄观的妻子和子女私自与韦佳境协商,达成协议,约定韦佳境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180000元给死者亲属,以后死者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韦佳境主张权利。协议签订后,韦佳境支付给黄观的妻子和子女130000元,并负责支付了运送黄观的尸体费用及入殓费用。黄观父母黄启先、石美理知道黄观的妻子和子女避开自己私自与韦佳境签订赔偿协议后,很是生气,以黄观的妻子和子女及韦佳境作为被告,向都安县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确定韦佳境在以前约定的赔偿款余额中支付35000元给黄启先、石美理。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执行持谨慎态度,被执行人韦佳境经营的是一个资金并不雄厚的小公司,处理了黄观的后事后,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公司确有工程机械可供执行,但执行起来,会使这个承包工程的小公司陷入困境,甚至有倒闭的可能。一旦公司倒闭,不仅带来许多社会问题,也不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被执行人恳求执行法官暂缓执行。执行法官把被执行人的状况如实反馈给申请人,耐心地做思想工作,说明暂缓执行的原因、理由和益处,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谅解,申请人同意暂缓执行,于是,都安法院裁定中止案件执行。

  2012年11月,都安法院执行人员深入被执行人居住地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实地调查。在调查中,初步摸底了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情况。被执行人韦佳境的工程承包公司经过几年的努力,元气逐渐恢复,经营状况有了起色,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都安法院决定恢复案件执行,并指派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官主办此案。

  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面对面接触,耐心解释法律,劝导他以和为贵,和气解决纠纷,经过耐心细致的开导,最终被执行人韦佳境同意与两申请执行人进行执行和解。

  2012年12月11日上午,都安法院邀请县检察院领导一同组织案件的化解工作,在两院紧密配合之下,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办理执行款兑现手续后,检察院领导深切地说,案件延缓执行,是受限于当时的执行条件不成熟,现在被执行人的经济条件有了改善,法院重新拟定执行方案,进行和解,这是关爱民生的体现,更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精神的体现,同时也给社会一个很好的启示,法院构建的共赢机制是成功的。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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