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方推脱工伤无人买单 法官诉前调解药费提前到手
2012-12-07 16:25: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青海频道 | 作者:胡亚宏
  日前,青海省平安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处理了一起因人身损害引起的先予执行申请一案,经调解被申请人平安世圆铸业有限公司先予支付了65000元医疗费用,使申请人吴某得到了及时住院治疗。

  2011年10月2日,吴某为平安世圆铸业有限公司拉运货物,当日在装货时,由于操作龙门吊车的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致使吴某被龙门吊挤压受伤,后被送往青海省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骨盆骨折,因受伤部位严重感染,无法进行骨盆手术,再加之吴某支付住院治疗费困难,便回到县城家中对症消炎治疗,经过一段时间,感染部位有所好转,仍需要进行骨盆手术,但因无力支付住院所需费用,而未能及时住院手术,致使伤情加重,在此期间,吴某的家人多次找要平安世圆铸业有限公司要求其先予支付部分住院费用,但平安世圆铸业有限公司都以种种理由推托不给。无奈,吴某遂向法院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

  平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接到诉状及申请后,考虑到如果立案可能会影响到申请人的的及时治疗,为此在征得吴某同意后,采取诉前调解方式,并通过多种渠道查找到了被申请人负责人王某,讲明了吴某的困难和诉求。王某听后激动地说,他们已给申请人垫付了7万元医疗费用了,现企业资金很困难,无力支付,而且事故责任不明,吴某想到那里告都行。

  审判人员针对王某的态度,对其做了耐心细致的工作,以情、以理、以法,最终王某被法官的真诚所感动,表示企业虽然资金再困难,但一定想办法尽快筹款,保证让申请人尽快得到治疗。次日一早,王某主动将筹借的65000元交到了法官手里,随即法官电话通知了吴某,并将现金交到吴某手里,吴某及时办理了住院手续。

  此案的顺利解决,得益法官的真诚和执着,通过诉前调解,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有效及时地化解矛盾纠纷,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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