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执行用“妙招” 五年积案终化解
2012-12-07 09:46:32
     中国法院网讯 (莫愈鸿 黄娇芬)  12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巧妙的异地执行,轻松地执结了一起五年积案,达到案结事了的执行目的。

  申请执行人李某、田东县某镇政府与被执行人黄某、重庆某控股公司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一案,田东法院执行局于2008年5月29日立案受理了该案。经初步调查,两被执人的住所地分别在四川省和重庆市,在广西境内并没有具体可供财产执行,为了节约执行成本,田东法院向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执行,但是成都铁路法院未能执得,遂法院作出了中止该案的执行程序。

  2012年9月10日,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控股公司在重庆有财产的线索,田东法院作出恢复执行该案的决定。该院的执行局经过研究制定方案,派出两名调解能手法官前往重庆市。经多番查找,两名法官找到了被执行人重庆某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并要求其支付申请人赔偿款七万多元,但是该负责人百般抵赖,说自己经营的是挂靠公司,不是主要赔偿义务人,应该由车主黄某赔偿申请人的损失。被执行人的态度,并没有影响到两位办案法官调解案件的信心,反而更加认真、耐心地给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并语重心长地劝说道:“判决书已经明确你公司和黄某的赔偿义务,你现在的辩驳已不在我们执行的审查范围内,贵公司发展规模那么大,完全有能力支付赔偿款,何不坐下来把问题彻底解决,这样贵公司就不用背负债务发展。”

  听了两位办案法官的一翻真情劝说后,该负责人终于明白了其中道理,同意和申请执行人和解。被执行人同意和解是案件突破口,但另一个难题又摆在两位执行法官面前:申请人在广西,一时间无法赶到重庆来调解。考虑到如果不及时让双方进行沟通调解,被执行人有可能事后反悔。鉴于情况的特殊性,两名法官用电话联系申请人,并打开电话免提,让远在广西的申请人通过电话免提参与到调解中来。在执行法官努力说服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各退让一步,并达成和解协议:重庆某控股公司在收到协议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七万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对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本案迟延履行金36186元的追偿。

  该案已经顺利执结。在办案过程中,田东法院的法官一直讲究办案简便、高效,力求既节约司法资源,又达到执行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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