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解读:怎样理解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2012-12-06 10:58:29 | 来源:新华社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牢牢把握这一基本要求,对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变革的推动者,是我们国家的主人。人民的衷心拥护和支持,人民主人翁精神的充分发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然取得胜利的不竭动力。要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人民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都要聚焦于、服务于、满足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党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将进一步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将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将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权力行使的过程成为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过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都是全国各族人民辛勤劳动、共同创造的结果。新的征程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更加需要全体人民积极投身这一宏伟壮丽的事业。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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