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民众筑民和谐的行政法官
——记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裴雄南
2012-12-06 10:13: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媛洁
俗话说:“行政官司难裁判,行政法官不易当”。但在钦州市钦南区人民院行政庭庭长裴雄南审理的案件里,当事人纷纷赞扬他为:“官民矛盾调节度量器”。现年52岁的裴雄南,从事业审判工作已近20年了。岁月如梭,20年来,他怀惴着对审判事业的满腔热情,坚持着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用自已的青春和汗水谱写出一曲曲化解官民矛盾的动人颂歌。
自2004年起,裴雄南法官共办理行政常规案32件,审结32件,结案率达100%,案件准确率达100%;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的非诉案185件,结案率为100%,无一例引发上访、缠诉或群体性事件。对法律的无限忠诚和人民群众的无限热爱,使裴雄南赢得了众多的荣誉:2004至2006年连续三年荣获全市法院系统“五好”法官称号,被区委、区政府授予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2005年被钦南区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06年被区委区政府评为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他所在的庭2004至2006年连续三年被市中院授予全市法院系统“五好”审判庭,荣获2008-2009年度钦南区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2010年他荣获了“全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钦南区政法综治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度立下全市法院个人三等功。
创新调节模式 在调解中化解矛盾
在工作中,裴雄南法官根据实践经验,大胆探索案件协调新方法,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采取不同的方法协调案件,取得良好成效。裴雄南法官提出的司法建议本着司法公开的原则,通过分析近几年来审结的被告为钦南区区属行政机关的案件,指出行政机关执法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成议,以促使行政机关弥补工作不足、完善规章制度、提升执法水平。
进一步创新诉讼中协调模式。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他首先深入了解案件所涉矛盾的主要症结,在自愿、合法和查明事实的原则下,设法通过法律法规的讲解,借助党政部门的帮助,努力使双方达成解决实际问题的共识,经过协调,部分行政机关主动改变或撤销了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行政机关主动做出让步,通过与原告达成协议的方式满足了原告的诉讼目的。如果发现案件存在协调解决的空间,则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共同探求双方共赢的解决方案,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2010年10月,裴雄南办理的原告钦州港经济开发区某村委村民小组诉被告钦南区某行政部门土地行政裁决一案。这件行政诉讼案件是涉及到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某项目的工程建设,该工程项目大、工程紧,某行政部门为解决纠纷曾组织工作人员长期、多次协调都无法解决。钦州港管委为了确保工程如期进行,维持社会稳定,向法院伸出求救之手,请求钦南区法院协助尽快解决纷争。
得知这一情况裴雄南带领全庭法官,多次深入到群众家中展开调查、宣传法律,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并及时多次与钦州港区管委进行沟通,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为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工作效率,他放弃了节假日和休息时间。为做群众思想工作,声音都嘶哑了,连续几个星期都有说不出话,经过他耐心的做工作,案件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原告与第三人达成谅解协议并撤回了诉讼。案件终于在和谐的气氛围内圆满的和解执结。当事人临走时候还诚挚的对执行法官深情的握手道谢。近几年原告自愿撤诉率显著提高,自愿撤回起诉的原告中还包括多名曾情绪激动、多次信访的行政相对人。
为了帮助行政机关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建立融洽有序、相互信任的工作关系,以和谐的司法环境为依托,共同促进区域法治建设的进程。近年来,裴雄南到工商、环保、水利、乡镇等部门进行法律培训上课15次,参加培训的工作人员达1000多人次,接待行政机关和群众的法律咨询及个案答疑100多起,同时还多次邀请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到庭座谈、旁听。经过几年的实践,上述工作模式,既成功化解了一批行政纠纷,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效果良好。三年来,他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主动撤诉案件共18件,占案件总数的52%。
严格管理本部门 以身示范立功劳
对庭里的审判人员的管理,裴法官坚持“严格”两字当先。在日常的管理中,裴法官注重以身边的正面和反面典型教育引导审判人员,注重强化业务学习和理论学习;注重引导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法官的工作和人民法院的工作,从而鼓舞审判人员的士气;注重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来鞭策审判人员。常言道:打铁先要自身硬。因此,作为庭长,做到正人先正己,以身示范。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成为追求事业和良好人格的职业准则,法官则会淡薄自己的名利得失及荣辱升迁,就能树立坚定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就能杜绝裁判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才能在审判工作当中,体恤老百姓的诉累之苦,奋力提高司法能力,从而圆满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职责。他和全庭审判人员做到吃请不到,送礼不要,仅近两年来,行政庭全庭的审判人员每年拒吃请、送礼十余次。正因为行政庭的审判人员严格要求自己,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所以,庭里没有发生违纪违法的行为。裴雄南法官领导下的行政庭荣获了2010年度全区法院先进集体、集体三等功和2011年全区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司法公正廉洁 一心为民解忧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一方是“官”,一方是“民”,由于双方力量及社会地位的悬殊使得“民”往往成为弱者,裴雄南深知这一点。因此,他在办案中更注重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即使相对人败诉,他也会想方设法使其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
入乡谈心协调。很多行政案件成诉的原因是由于当事人有“怨气”,即对行政机关的某些行为不满意而提起诉讼,俗称“气官司”。针对这类案件,行政庭裴法官带领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下乡,主动到当事人家协调,心平气和地与当事人座谈,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诉说,给当事人说理讲法,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化解“怨气”,从而使当事人高高兴兴地撤诉。
登门拜访协调。有些案件是行政机关确有错误,但不想纠正其行政行为。对此,裴法官主动去行政机关“登门拜访”,宣讲法律政策,与行政机关的领导座谈或组织他们对案件进行讨论,力争使行政机关主动地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从而化解行政纷争。
参与互动协调。有些案件是由于原告与案件第三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对这种案件,该庭法官在争得行政机关同意的情况下,就原告与第三人民事部分进行调解,调解有难度时,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民事审判法官共同参与调解,建立调解的互动机制,这样既有效地解决了当事人之间行政纷争,也使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去年12月,钦南区人民法院受理一案影响较大的非诉执行房屋拆迁案,案件送到行政庭时裴雄南主动受理了该案。被执行人王某的房屋位于拆迁范围内,由于被拆迁人夫妻均是农业人口,在城区没有固定工作,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因补偿安置问题未能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而拒绝搬迁,并扬言要与房屋共存亡。钦州市拆迁办及主管单位多次做被拆迁人的工作,均未达成拆迁协议。针对本案的特点,裴雄南制定了“审前引导、审中疏导、审后劝导”的审查执行方案。审查中,由于拆迁人、被拆迁人意见差距太大,双方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裴雄南法官逐在查清案情,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法裁定钦州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准予执行。裁决之后,他多次上门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并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沟通,经过他的努力,房地产开发商同意提高补偿标准,被执行人王某最终与拆迁人达成了房屋搬迁协议。
忘我工作,刚柔并济解决执行难问题
危受命不推托,努力解决执行难。2010年,因工作需要,院党组给行政庭增加了民商事执行案件的工作,为了解决执行难,在执行工作中裴雄南十分注重执行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结合,采取多种执行方式解决执行难,以构建和谐社会。
搞好非诉行政执行案审查和执行。由于是具体行政行为在没有经过诉讼审查而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因此,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总偏面认为是官官相护,有一种自然的抵触情绪。对这类案件裴法官总是先摸清被执行人的思想动态和家庭基本情况,以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为执行工作的主要方法。如:行政庭执行的钦州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申请执行的王某、符某、李某某房屋拆迁3案中,被执行人王某所有的房屋属旧城改造的拆迁范围,其房屋所在地已规划房地产开发,因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没能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经钦州市规划建设委员会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王立波仍不迁出。为此,钦州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到案件后裴法官先翻阅卷宗,了解案情,摸清被执行人不履行拆迁裁决的原因。始初,被执行人态度强硬甚至放言,要与房屋共存亡,面对困难裴法官毫不退缩,多次上门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并与房地产开发商的进行沟通,经过裴法官的一番努力,被执行人王某与房地产开发商达成了搬迁协议。3件拆迁案件中有两件的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有效地支持钦州市城区的开发。
为了解决执行难,在执行工作中裴雄南法官十分注重执行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结合,采取多种执行方式,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裴法官审理的申请执行人某信用社与被执行人某镇砖厂贷款纠纷一案,该案被执行人多年拖欠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不还。判决生效后,某信用社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移送到执行法官手中后,主办人首先对案件的被执行人情况事实情况进行了解,并对在诉讼中被法院依法查封砖厂的生产设备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被查封的生产设备简陋、陈旧,根本无法实现债权,如果用被查封的生产设备拍卖抵债,申请人只得是判决数额的零头。怎么办?如何才能既保证国有财产不流失,又保证砖厂的顺利生产,主办人总结多年的执行工作经验,调查了砖厂的市场效益后,决定采取放水养鱼的方法,提出了以经营权抵顶债务的执行方案,方案刚提出债权人与债务人都不理解,债权人认为经营权无法操纵,造成债务的无法回收;债务人担心砖厂不在自已的管理中,砖厂设备受损。对此,执行人员多次上门向双方当事人作解释、宣传工作,最后双方以十年经营权为期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签订后,信用社取得经营权即时与原承包砖厂方以每年七万元承包金进行发包,多年来压在双方当事人心的石头卸掉了,更为保护了国家财产,救活了企业了感到欣慰。
正义写忠诚,丹心铸天平。裴雄南同志凭着坚强的意志、拼搏的精神认真履行着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他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为钦南辖区的稳定和政法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诠释了新时期共产党员的涵义,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新时期“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诺言,展现了新时期法官勤奋敬业、甘于奉献的品质与风采,用满腔热血谱写了一曲人民法官的敬业之歌。
自2004年起,裴雄南法官共办理行政常规案32件,审结32件,结案率达100%,案件准确率达100%;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的非诉案185件,结案率为100%,无一例引发上访、缠诉或群体性事件。对法律的无限忠诚和人民群众的无限热爱,使裴雄南赢得了众多的荣誉:2004至2006年连续三年荣获全市法院系统“五好”法官称号,被区委、区政府授予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2005年被钦南区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06年被区委区政府评为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他所在的庭2004至2006年连续三年被市中院授予全市法院系统“五好”审判庭,荣获2008-2009年度钦南区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2010年他荣获了“全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钦南区政法综治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度立下全市法院个人三等功。
创新调节模式 在调解中化解矛盾
在工作中,裴雄南法官根据实践经验,大胆探索案件协调新方法,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采取不同的方法协调案件,取得良好成效。裴雄南法官提出的司法建议本着司法公开的原则,通过分析近几年来审结的被告为钦南区区属行政机关的案件,指出行政机关执法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成议,以促使行政机关弥补工作不足、完善规章制度、提升执法水平。
进一步创新诉讼中协调模式。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他首先深入了解案件所涉矛盾的主要症结,在自愿、合法和查明事实的原则下,设法通过法律法规的讲解,借助党政部门的帮助,努力使双方达成解决实际问题的共识,经过协调,部分行政机关主动改变或撤销了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行政机关主动做出让步,通过与原告达成协议的方式满足了原告的诉讼目的。如果发现案件存在协调解决的空间,则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共同探求双方共赢的解决方案,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2010年10月,裴雄南办理的原告钦州港经济开发区某村委村民小组诉被告钦南区某行政部门土地行政裁决一案。这件行政诉讼案件是涉及到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某项目的工程建设,该工程项目大、工程紧,某行政部门为解决纠纷曾组织工作人员长期、多次协调都无法解决。钦州港管委为了确保工程如期进行,维持社会稳定,向法院伸出求救之手,请求钦南区法院协助尽快解决纷争。
得知这一情况裴雄南带领全庭法官,多次深入到群众家中展开调查、宣传法律,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并及时多次与钦州港区管委进行沟通,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为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工作效率,他放弃了节假日和休息时间。为做群众思想工作,声音都嘶哑了,连续几个星期都有说不出话,经过他耐心的做工作,案件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原告与第三人达成谅解协议并撤回了诉讼。案件终于在和谐的气氛围内圆满的和解执结。当事人临走时候还诚挚的对执行法官深情的握手道谢。近几年原告自愿撤诉率显著提高,自愿撤回起诉的原告中还包括多名曾情绪激动、多次信访的行政相对人。
为了帮助行政机关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建立融洽有序、相互信任的工作关系,以和谐的司法环境为依托,共同促进区域法治建设的进程。近年来,裴雄南到工商、环保、水利、乡镇等部门进行法律培训上课15次,参加培训的工作人员达1000多人次,接待行政机关和群众的法律咨询及个案答疑100多起,同时还多次邀请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到庭座谈、旁听。经过几年的实践,上述工作模式,既成功化解了一批行政纠纷,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效果良好。三年来,他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主动撤诉案件共18件,占案件总数的52%。
严格管理本部门 以身示范立功劳
对庭里的审判人员的管理,裴法官坚持“严格”两字当先。在日常的管理中,裴法官注重以身边的正面和反面典型教育引导审判人员,注重强化业务学习和理论学习;注重引导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法官的工作和人民法院的工作,从而鼓舞审判人员的士气;注重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来鞭策审判人员。常言道:打铁先要自身硬。因此,作为庭长,做到正人先正己,以身示范。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成为追求事业和良好人格的职业准则,法官则会淡薄自己的名利得失及荣辱升迁,就能树立坚定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就能杜绝裁判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才能在审判工作当中,体恤老百姓的诉累之苦,奋力提高司法能力,从而圆满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职责。他和全庭审判人员做到吃请不到,送礼不要,仅近两年来,行政庭全庭的审判人员每年拒吃请、送礼十余次。正因为行政庭的审判人员严格要求自己,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所以,庭里没有发生违纪违法的行为。裴雄南法官领导下的行政庭荣获了2010年度全区法院先进集体、集体三等功和2011年全区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司法公正廉洁 一心为民解忧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一方是“官”,一方是“民”,由于双方力量及社会地位的悬殊使得“民”往往成为弱者,裴雄南深知这一点。因此,他在办案中更注重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即使相对人败诉,他也会想方设法使其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
入乡谈心协调。很多行政案件成诉的原因是由于当事人有“怨气”,即对行政机关的某些行为不满意而提起诉讼,俗称“气官司”。针对这类案件,行政庭裴法官带领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下乡,主动到当事人家协调,心平气和地与当事人座谈,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诉说,给当事人说理讲法,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化解“怨气”,从而使当事人高高兴兴地撤诉。
登门拜访协调。有些案件是行政机关确有错误,但不想纠正其行政行为。对此,裴法官主动去行政机关“登门拜访”,宣讲法律政策,与行政机关的领导座谈或组织他们对案件进行讨论,力争使行政机关主动地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从而化解行政纷争。
参与互动协调。有些案件是由于原告与案件第三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对这种案件,该庭法官在争得行政机关同意的情况下,就原告与第三人民事部分进行调解,调解有难度时,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民事审判法官共同参与调解,建立调解的互动机制,这样既有效地解决了当事人之间行政纷争,也使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去年12月,钦南区人民法院受理一案影响较大的非诉执行房屋拆迁案,案件送到行政庭时裴雄南主动受理了该案。被执行人王某的房屋位于拆迁范围内,由于被拆迁人夫妻均是农业人口,在城区没有固定工作,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因补偿安置问题未能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而拒绝搬迁,并扬言要与房屋共存亡。钦州市拆迁办及主管单位多次做被拆迁人的工作,均未达成拆迁协议。针对本案的特点,裴雄南制定了“审前引导、审中疏导、审后劝导”的审查执行方案。审查中,由于拆迁人、被拆迁人意见差距太大,双方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裴雄南法官逐在查清案情,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法裁定钦州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准予执行。裁决之后,他多次上门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并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沟通,经过他的努力,房地产开发商同意提高补偿标准,被执行人王某最终与拆迁人达成了房屋搬迁协议。
忘我工作,刚柔并济解决执行难问题
危受命不推托,努力解决执行难。2010年,因工作需要,院党组给行政庭增加了民商事执行案件的工作,为了解决执行难,在执行工作中裴雄南十分注重执行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结合,采取多种执行方式解决执行难,以构建和谐社会。
搞好非诉行政执行案审查和执行。由于是具体行政行为在没有经过诉讼审查而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因此,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总偏面认为是官官相护,有一种自然的抵触情绪。对这类案件裴法官总是先摸清被执行人的思想动态和家庭基本情况,以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为执行工作的主要方法。如:行政庭执行的钦州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申请执行的王某、符某、李某某房屋拆迁3案中,被执行人王某所有的房屋属旧城改造的拆迁范围,其房屋所在地已规划房地产开发,因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没能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经钦州市规划建设委员会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王立波仍不迁出。为此,钦州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到案件后裴法官先翻阅卷宗,了解案情,摸清被执行人不履行拆迁裁决的原因。始初,被执行人态度强硬甚至放言,要与房屋共存亡,面对困难裴法官毫不退缩,多次上门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并与房地产开发商的进行沟通,经过裴法官的一番努力,被执行人王某与房地产开发商达成了搬迁协议。3件拆迁案件中有两件的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有效地支持钦州市城区的开发。
为了解决执行难,在执行工作中裴雄南法官十分注重执行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结合,采取多种执行方式,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裴法官审理的申请执行人某信用社与被执行人某镇砖厂贷款纠纷一案,该案被执行人多年拖欠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不还。判决生效后,某信用社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移送到执行法官手中后,主办人首先对案件的被执行人情况事实情况进行了解,并对在诉讼中被法院依法查封砖厂的生产设备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被查封的生产设备简陋、陈旧,根本无法实现债权,如果用被查封的生产设备拍卖抵债,申请人只得是判决数额的零头。怎么办?如何才能既保证国有财产不流失,又保证砖厂的顺利生产,主办人总结多年的执行工作经验,调查了砖厂的市场效益后,决定采取放水养鱼的方法,提出了以经营权抵顶债务的执行方案,方案刚提出债权人与债务人都不理解,债权人认为经营权无法操纵,造成债务的无法回收;债务人担心砖厂不在自已的管理中,砖厂设备受损。对此,执行人员多次上门向双方当事人作解释、宣传工作,最后双方以十年经营权为期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签订后,信用社取得经营权即时与原承包砖厂方以每年七万元承包金进行发包,多年来压在双方当事人心的石头卸掉了,更为保护了国家财产,救活了企业了感到欣慰。
正义写忠诚,丹心铸天平。裴雄南同志凭着坚强的意志、拼搏的精神认真履行着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他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为钦南辖区的稳定和政法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诠释了新时期共产党员的涵义,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新时期“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诺言,展现了新时期法官勤奋敬业、甘于奉献的品质与风采,用满腔热血谱写了一曲人民法官的敬业之歌。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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