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法院四举措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获成效
2012-12-05 10:23:42
     中国法院网讯 (莫秋灵)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及上级人民法院的指示,选任出26名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的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作用。为了使人民陪审员尽快走上工作岗位,钟山法院采取四项措施扎实开展陪审员工作。

  召集人民陪审员参加由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人民陪审员培训班。陪审员培训的课程内容非常丰富、全面,包括:人民陪审员制度与职业道德,审判纪律与司法礼仪,审判工作基本规则,法学基本理论及法律适用,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实务等内容。通过课程培训,使人民陪审员对所参与的司法工作有了全面、清晰的了解。

  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钟山法院的庭审观摩。该院采取分批分区分类型的方式,对人民陪审员开展培训工作。首先,让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旁听,对案件有个初步认识。然后,召开培训会,讲解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进而大幅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水平。

  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发挥以案代训的作用。在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前由主审法官向陪审员讲解案情、程序性注意事项,庭后合议时讲解法律适用,有效提高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

  创造自学条件,提高人民陪审员法律素养。由于人民陪审员分布在不同的岗位,难以集中进行培训,为此钟山法院为全体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等报刊书籍,创造条件让人民陪审员主动自学,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审判业务能力。

  钟山法院四项培训举措,不仅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养,而且促进人民陪审员更好地参与审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2012年1-10月,钟山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178件,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案件175件,一审案件陪审率达98.31%,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既是“审判员”又是“监督员”的作用,更进一步调动了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司法公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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