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赔偿感动的泪水 户县法官调解一交通肇事案
2012-11-28 16:43: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魏阿英
  虽然是一份迟到的赔偿,但让苦苦等待了五个年头的乔老汉老泪纵横。11月23日,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法官能动司法,调解了一起因长期找不到被告而中止,长达五年未了的交通肇事赔偿积案,用“滴水穿石”工作态度,诠释着“司法为民”的精神内涵。这是户县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深入开展“三问三解”活动的又一成功案例。

              事故的发生

  回想起2007年7月26日的那起事故,家住户县乔家堡村的乔老汉仍然心有余悸。那天上午9时许,乔老汉满心欢喜地骑着新买的电动车出门准备上县城办事,可是一起突如其来的事故正悄然降临。

  出门不久的他正准备由东向西左转弯时,一辆小轿车由西向东快速行驶,将乔老汉撞倒之后扬长而去,后乔老汉被附近的乡党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腰4椎体压缩性骨折,双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等。后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司机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王某仅支付了乔老汉部分医疗费后就再没有出现过,家境一般的乔老汉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无可奈何,只得在身体好转的情况下回家养病。

               艰难的诉讼

  2007年11月16日,万般无奈的乔老汉将肇事司机王某及车主张某诉至户县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03820元。户县法院民事一庭办理这起案件。可在该案在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出现问题,由于王某在户县交警大队留存的身份证明上的信息有误,车主张某在车管部门登记的地址不详,且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转让他人,致民事起诉状副本无法送达。

  身心饱受摧残的乔老汉本想通过法院的审理使自己的损失尽快得到赔偿,谁知由于两被告住所地不详,自己也无法提供肇事车辆办理交强险的相关信息,致该案无法正常进展。

  户县法院对这起案件十分重视 ,考虑到该案的现实情况,乔老汉本人也无法提供肇事车辆办理交强险的相关信息,法院自己查询也如大海捞针,如果依程序公告送达进行开庭审理、简单结案,无法使乔老汉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实现,2008年3月,户县法院裁定中止了该案的审理。

               曙光的出现

  2011年,户县法院交通事故法庭正式挂牌成立,该庭对户县辖区内的交通事故案件实行统一管辖,集中审理辖区内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民事赔偿案件和诉前保全案件。交通法庭设立在交警大队院内,警、法两家联手协作,密切配合,经过积极探索和不断磨合,建立并完善了疑难案件会商、信息情况通报等多项工作制度,实现了交警行政调处与法院司法审判的无缝对接。这起沉封于法官档案柜内多年的交通肇事赔偿案件终于迎来了曙光。

  2012年,这起交通肇事赔偿案由民一庭法官办理。一个思路闪现在法官的脑海里,那就是利用交通法庭集中办理交通肇事案件、与交警部门、保险公司业务频繁的特点,查询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信息,完善起诉状利息,使乔老汉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实现。

  在确认了乔老汉有起诉承保肇事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的需要后,承办法官经多方协调,该院交通法庭法官积极配合,由交通法庭协助民一庭向全省各大保险公司开具查询函,并函请交通大队事故科协助查询相关信息。

  很快,保险公司及交通大队均将结果反馈回来,肇事车辆2007年度在西安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魏法官指导乔老汉追加了该保险公司参与诉讼,为及时审结该案件、有效化解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调解一波三折

  该案存在的现实情况也决定了该案的调解一波三折。

  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到庭后,首先提出了该事故无人报案、理赔程序无法启动的现实问题。肇事司机、车主均下落不明,正当的报案权利人无法报案,但该案理赔程序又必须启动。经过与保险公司协调,最终由魏法官通过手机报案启动了理赔程序,

  接着另一个问题又出现了。调解时,乔老汉书面增加了诉讼请求,让原本开局就不顺利的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对此,承办法官从该案的现实情况出发,将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与商业险一并纳入调解,并让乔老汉主动放弃一部分不合理的诉求。在理赔数额计算上,保险公司坚持要将肇事司机给付乔老汉的医疗费用在赔偿总额中予以扣减,承办法官希望保险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考虑乔老汉长年未得到的赔偿的现实情况,给予尽可能的关爱与帮助,最终该案乔老汉与保险公司以3万元赔偿款调解结案。

  领到赔偿款的乔老汉已没有当初在法院催案子时的焦虑与急躁,他眼圈红了又红,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谢谢,谢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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