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红艳”带回十八大精神
2012-11-27 08:51: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文斌 张彦博 文图
  • 李红艳为赤峰中院各部门负责人作宣讲。
  • 李红艳接待来访群众。
  • 李红艳接待来访群众
  • 李红艳在学习十八大报告内容。
  • 李红艳在全市法院系统宣讲党的十八大精神。
  党的十八大胜利闭幕后,11月16日,刚刚返回内蒙古自治区的赤峰中院副院长李红艳,立刻开始整理自己参加会议和听取报告的体会。“我就是想着快些把十八大的精神带回去,我有责任也有义务把十八大的精神传播开来”。

  连日来,李红艳分别参加了全市法院系统、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团市委组织的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座谈会。李红艳说,“十八大报告用24个字分别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了表述。这24个字几乎全部与法院工作有着紧密的联系,无论是保护人民的各项权利还是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无论是维护公平正义还是促进社会和谐,都会通过不同形式反映到审判工作中来,今后我们要更加提倡能动司法,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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