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枪支恐吓妻子 男子被判入狱二年
2012-11-27 08:41:09
     中国法院网讯 (林小丽 杨小莉 王兵)  近日,海南省陵水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非法制造枪支一案作出刑事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被告人王某某根据射钉枪的原理,利用做装修工时捡来的钢管、钢铁等器材在自家卧室里非法制造了一把长枪支。平时,王某某就将枪支放在卧室墙角饮水机旁,并用于看守果地和打猎物。2012年3月某日,王某某与妻子因琐事发生争吵时,拿出自己制造的枪支恐吓妻子,其儿子看到后报案。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将王某某持有的枪支缴获。经鉴定,王某某自制的枪型物品被认定为是以火药为动力且具有致伤力的枪支。同年6月份,王某某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一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王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被告人王某某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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