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清茶调和谐
——记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小董人民法庭副庭长邓朝良
2012-11-21 11:04: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张翔
  走进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小董人民法庭副庭长邓朝良的办公室,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套精美的茶具。喝茶不是消遣,在邓朝良眼里,他上班喝茶断案成了必需的一项职业技能。

  邓朝良是今年8月份到小董人民法庭履任的。在基层法庭,老邓每天都要面对一件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的棘手案件,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如果简单地就案办案,一判了之,可能导致一些案件在法院的依法裁判下,当事人的矛盾不但没有化解,反而更加激烈,出现“案了事未了、官了民不了”的现象。

   经过细心观察发现,老邓发现一个良好的调解场所及氛围对调解工作能否成功至关重要。全国各地法院推出的“圆桌调解”、“田间调解”等成功做法给了他不小的启发,一次意外的收获,坚定了他把调解场所从调解室搬到茶桌上的设想。

  2012年10月份,老邓通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调解,被告一进办公室就叫嚷着不与原告善罢甘休,情绪非常激动。看到被告火急样子,老邓就招呼他坐下来,然后泡了一杯茶给他,没想到,一杯茶下肚,被告情绪马上缓和了,没有先前那样激动。老邓接着耐心地听他诉说,因为原告事先没有和他打招呼,就把他告上法庭,让他觉得很没有面子,他决定要和原告把官司打到底。知道了这一情况后,老邓就开始招呼他入座喝茶,一边喝茶,一边以朋友聊天的形式,跟他说明调解和判决两种审理案件完全不同的后果。

  通过交谈,被告领悟了和对方和解是一条最佳途径。老邓随即也把原告招呼到了茶桌上,借助喝茶“聊天”的机会,渐渐消除双方的误会和对抗情绪,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场付清原告的货款,一场纠纷就在沙发上通过喝茶化解了。

  “茶里有公正、茶里出和谐”。一位原告就曾坦言:“其实我们也不想把事情闹大,到法院喝喝茶,大家把话说清楚,事情过去就过去了。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还是以和为贵。”一位被告也感慨地说:“这里不像法庭,倒有点像在朋友家聊天。本来我们不打算赔钱,可是,法官既然把我们当朋友,我们也不能不讲点义气。”老邓也有自己的体会:“许多矛盾纠纷就如同茶水一般,不知不觉中变淡了。”

  从此,老邓就把调解场所转移到办公室的茶桌上,通过边喝茶边“聊天”的形式进行调解,使很多矛盾和纠纷迎刃而解。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