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起跌倒的青春
——观《南平红荔》有感
2012-11-21 10:12: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蔡绍斌
影片《南平红荔》根据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詹红荔同志的先进事迹改编而成。影片通过蒙太奇的艺术手法,通过对几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故事情节的拼接,将詹红荔从事审判工作27年来,成功帮助1100多名少年犯走向新生,使70多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得以挽救的感人故事浓缩于短短的90分钟内。
影片时间虽短,但内涵丰富。在这有限的时间里,我们能够看到一个少年庭法官为失足少年重获新生而付出超乎人们想象的艰辛和努力,能够看到犯罪对一个家庭近乎毁灭性的打击,也能看到无情法律与有情司法的鲜明对比,也有对少年审判如何作为一座桥的诠释。在众多极具社会、司法价值的话题中,笔者最想谈的是,法律如何扶起跌倒的青春。影片在刻画詹红荔这一时代典型的同时,也揭示了社会对未成年犯残酷的现实,道出了少年犯罪隐私封存制度的立法背景及重大意义。
影片更多的镜头不是少年审判庭,而是极具南平特色的狭窄街道和碧野乡间。在拥挤的车流人群中,在青山与绿水间,一个瘦弱的女法官拎着一壶水,一次次地走访、回访,力求化解当事人矛盾,引导失足少年们重新做人。然而即便优秀如詹红荔,她也会面对“李成龙”的再次落水,也会面对“方超”的纵身一跃。不是她不够优秀,她从未判错过,她也力所能及地为孩子们寻找一个个在社会上重新立足的机会,可以说她已经做的不能再好了。但是这个社会不给那些迷途的孩子们机会,方超一直以为他承认了错,改正了错,就能重新开始,在文艺汇演上,他摘下面具,以为重新获得社会的认可。但最终在一次次质疑的目光后,方超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无独有偶,李成龙的再次被捕入狱,更加印证了这个社会的对失足少年的无情,犯错的青春不害怕跌倒,但是无情的社会舆论却让跌倒的青春无法再次站起。这一切,也暴露了我们对未成年罪犯隐私方面的保护存在制度上的缺失。
对于未成年犯罪审判工作来说,宣判与刑罚不是目的,挽救与教育才是重点。影片中,詹红荔多次把少年审判比喻为桥,一座让孩子能顺利通过不再落水的“糖桥”。李成龙的再次入狱和方超的自杀,深深地刺痛了詹红荔的心,也让她不得不思考,如何去架起一座真正能让少年犯顺利融入社会的桥?社会是一只看不见的手,我们无法与之辩驳,也无法抗拒它的力量,但法律却相反。尽管法律是冰冷的,但我们可以通过立法来弥补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欠缺,来保护这些愿意改过自新的少年,这正是该片所要表达的一个重要思想。退一步看,詹红荔只有一个,遇到她的少年犯是幸运的,而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法官角色的社会化延伸程度还远远未能达到延平区这一程度。因此,只有通过有效的立法,帮助那些愿意改过自新的青少年抹掉污点,给他们一个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才是出路;也只有通过立法,才能更直接、彻底、全面地达到保护孩子的目的。
影片最后,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75条“对犯罪比较轻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除法律规定和司法机关办案外一律不可查询”,才是本片的重点,这也道出了以詹红荔为代表的基层少年庭法官一个共同的目标——用法律来扶起这些跌倒的青春。也正是有了这个立法的保障,才有詹红荔最后如释重负的那一番话:“我看着他们的背影,他们走了,没有回头,一直消失在人群里,就像水滴融入水里……我不可能将他们的余生捧在我的手心里,我更愿意像现在这样,看不见彼此,只知道彼此的存在”。方超、李成龙与其他少年犯截然不同的命运对比,也让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一项立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性,一项行之有效的立法需要我们不断地去探索实践。
法不容情,但法律人却是有情的,通过我们的有情的双手,可以让冰冷的法律充满爱与理性,去扶起这些曾今失足的孩子,为他们架起一座座充满期望的“糖桥”,让孩子们跨越融入社会的障碍。
作者单位: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
影片时间虽短,但内涵丰富。在这有限的时间里,我们能够看到一个少年庭法官为失足少年重获新生而付出超乎人们想象的艰辛和努力,能够看到犯罪对一个家庭近乎毁灭性的打击,也能看到无情法律与有情司法的鲜明对比,也有对少年审判如何作为一座桥的诠释。在众多极具社会、司法价值的话题中,笔者最想谈的是,法律如何扶起跌倒的青春。影片在刻画詹红荔这一时代典型的同时,也揭示了社会对未成年犯残酷的现实,道出了少年犯罪隐私封存制度的立法背景及重大意义。
影片更多的镜头不是少年审判庭,而是极具南平特色的狭窄街道和碧野乡间。在拥挤的车流人群中,在青山与绿水间,一个瘦弱的女法官拎着一壶水,一次次地走访、回访,力求化解当事人矛盾,引导失足少年们重新做人。然而即便优秀如詹红荔,她也会面对“李成龙”的再次落水,也会面对“方超”的纵身一跃。不是她不够优秀,她从未判错过,她也力所能及地为孩子们寻找一个个在社会上重新立足的机会,可以说她已经做的不能再好了。但是这个社会不给那些迷途的孩子们机会,方超一直以为他承认了错,改正了错,就能重新开始,在文艺汇演上,他摘下面具,以为重新获得社会的认可。但最终在一次次质疑的目光后,方超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无独有偶,李成龙的再次被捕入狱,更加印证了这个社会的对失足少年的无情,犯错的青春不害怕跌倒,但是无情的社会舆论却让跌倒的青春无法再次站起。这一切,也暴露了我们对未成年罪犯隐私方面的保护存在制度上的缺失。
对于未成年犯罪审判工作来说,宣判与刑罚不是目的,挽救与教育才是重点。影片中,詹红荔多次把少年审判比喻为桥,一座让孩子能顺利通过不再落水的“糖桥”。李成龙的再次入狱和方超的自杀,深深地刺痛了詹红荔的心,也让她不得不思考,如何去架起一座真正能让少年犯顺利融入社会的桥?社会是一只看不见的手,我们无法与之辩驳,也无法抗拒它的力量,但法律却相反。尽管法律是冰冷的,但我们可以通过立法来弥补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欠缺,来保护这些愿意改过自新的少年,这正是该片所要表达的一个重要思想。退一步看,詹红荔只有一个,遇到她的少年犯是幸运的,而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法官角色的社会化延伸程度还远远未能达到延平区这一程度。因此,只有通过有效的立法,帮助那些愿意改过自新的青少年抹掉污点,给他们一个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才是出路;也只有通过立法,才能更直接、彻底、全面地达到保护孩子的目的。
影片最后,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75条“对犯罪比较轻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除法律规定和司法机关办案外一律不可查询”,才是本片的重点,这也道出了以詹红荔为代表的基层少年庭法官一个共同的目标——用法律来扶起这些跌倒的青春。也正是有了这个立法的保障,才有詹红荔最后如释重负的那一番话:“我看着他们的背影,他们走了,没有回头,一直消失在人群里,就像水滴融入水里……我不可能将他们的余生捧在我的手心里,我更愿意像现在这样,看不见彼此,只知道彼此的存在”。方超、李成龙与其他少年犯截然不同的命运对比,也让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一项立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性,一项行之有效的立法需要我们不断地去探索实践。
法不容情,但法律人却是有情的,通过我们的有情的双手,可以让冰冷的法律充满爱与理性,去扶起这些曾今失足的孩子,为他们架起一座座充满期望的“糖桥”,让孩子们跨越融入社会的障碍。
作者单位: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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