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因无偿献血引发的诉讼纠纷
2012-11-20 15:17: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州频道 | 作者:李洁淼
  近日,随着原告陈某向合议庭书面递交撤诉申请,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成功终结了一起因无偿献血引发的长达十年之久、社会影响重大的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诉讼纠纷案件,成功做到案结事了。

  1998年7月2日,原告陈某参加了福清市融成街道北大居委会无偿献血活动,献血后罹患上一种名为“血栓闭栓性脉管炎”的疾病,这种疾病需要长期甚至终身治疗。为了索要不断产生的医疗费,陈某从此走上了漫漫诉讼路。

  2012年5月,陈某的后续医疗费赔偿案被中院撤销原生效判决,发回台江区人民法院重审后,台江法院重点分析了本案的特性:一陈某是因无偿献血受到身体损害,如何能在保障陈某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无偿献血”这一公益事业的形象;二陈某的病需要长期治疗,本案即便了结,陈某将来仍要为治疗费重起诉讼,如何能从根本上化解纠纷。单纯就案办案显然不能起到很好的纠纷化解效果,经过综合考虑,台江法院最终确定了“为政府部门与陈某间搭建协商桥梁,寻求一种合理、公平、长期、有效、有案可查、有据可凭,能体现双方权利和义务且双方都有能接受的约定或规范”的案外解决思路。

  为此,该案合议庭将工作着力点放在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案外协商上,经过4个多月与相关部门锲而不舍的沟通交流,最终促成市政府于2012年9月召开专题协调会,召集所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陈某今后的治疗及治疗费用的报销方案。

  11月9日,市卫生局向陈某送达了“治疗费用报销方案告知单”,其中明确说明了“办理程序”、“定点医疗机构及报销范围”、“申请材料”等内容,同时一次性报销兑付了前期拖欠陈某的1万6千余元治疗费。陈某对“告知单”中约定表示非常满意,全部接受,同时,对政府的关心及台江法院积极作为表示感谢。在收到“告知单”的当日,陈某立即向合议庭书面递交了撤诉申请,这起已长达十年之久诉讼纠纷终于案外了结。

  本案的调处不但极好地维护了原告陈某的正当权益,彻底解决了多年来的诉累,同时也维护了政府的形象和信誉,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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