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记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刘会启
2012-11-20 10:59: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田青 刘翔
润州法院成立“涉老维权服务中心”
  刘会启,1992年大学毕业到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立案庭副庭长。在法院工作二十多年来,他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踏实的工作作风和强烈的进取精神,扎根基层,司法为民,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用自己富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赞誉。近年来,他多次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十佳政法干警”称号,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送达路上的先行者

  法律文书的送达是法院立案工作的重要环节,送达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着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能够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提高办案效率,刘会启经常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四处查找当事人,还时常到外地送达案件10多天不到家。近年来,他跑遍了陕西、内蒙古、新疆等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行程数万公里,及时完成了送达任务。今年8月的一天,刘会启与同事送达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的法律文书,这起案件共有3名被告,分别住在距县城偏远的两个乡镇的三个村,当时天空正下着大雨,而且原告提供的地址中有一名被告的还不准,也没有联系电话,而且这个被告所在村的村民和流动人员达到上千人,送达的难度可想而知。但刘会启并没有退缩,而是与同事继续冒雨出发,四处打听,几经周折,终于在当地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及村干部的帮助下,找到了三名被告,完成了送达任务,确保了案件的顺利开庭审理。

          诉讼保全的威慑者

  工作中,刘会启始终坚持“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诉讼保全措施的威慑作用,及时快捷地维护好和实现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每年办理的财产保全案件都在800件以上,均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收到了无一错案、无一群众上访申诉的良好效果。今年4月,刘会启在办理重点企业山东潍焦集团有限公司起诉的一起欠款纠纷案件中,与同事连夜奔赴山西省太原市,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对欠款的被告公司的银行存款和财产进行了查封,并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了说服教育。该公司人员迫于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认识到了自身欠款行为的错误,当即履行了200多万元的还款义务。潍焦集团公司负责人崔黎明激动地说:“没想到不用开庭判决就拿回了200多万的欠款,感谢刘会启庭长,感谢昌乐法院的法官们!”

            司法为民的服务者

  不断强化诉调对接工作,及时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是人民法院实现“案结事了”目标的重要手段,更是人民法官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根本体现。今年3月的一天,一位40多岁的妇女王某气冲冲地来到立案庭,要求起诉与丈夫李某离婚。刘会启为她倒上了一杯热水,耐心倾听她的诉说。原来,王某与李某于1993年结婚,结婚时间较长,感情基础较好,并且生有一子。王某起诉离婚的原因是李某在家中因琐事多次打骂王某,王某一时气不过便到法院起诉离婚。刘会启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认为王某和李某婚姻关系尚未破裂,双方和好的可能性很大,于是决定暂不立案。他当即电话通知李某来到法院,并将该纠纷委托到人民调解工作室,与人民调解员一起,对王某和李某做了三个多小时的说服教育和批评工作。王某的丈夫李某认识到了自己打骂妻子行为的错误,当即写下了承认错误的保证书,王某也原谅了李某的错误,双方重归于好。刘会启说:“基层法官面对的当事人大部分是普通群众,我们要用真心、用真情,全力做好调解工作,能调解结案的一定要调解结案,这是对深入开展好“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最直接的诠释”。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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