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期完成60项改革任务 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执法司法问题
司法改革稳步前行破解政法工作制度藩篱
2012-11-14 09:31:31 |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作者:李恩树
首部中国司法改革白皮书于今年10月9日发布。白皮书传达出的信息迅速被媒体解读: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三轮改革部署,中国的司法改革成果取得了全面而长足的进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问题,一些制约政法工作发展进步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得以破解。
新进步:政法队伍素质显升
第一轮司法改革始于上世纪80年代,涉及审判方式和司法职业化改革等内容。
2004年12月,中央提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35项任务,全面启动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这被看作是我国的第二轮司法改革。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在认真总结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作出新部署。
2008年12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再次提出60项改革任务,将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推向新阶段。目前60项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
中央司改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司法改革取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政法机关的职能划分进一步明确,职权配置更加科学,上下级关系更加协调;司法监督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执法司法活动更加公开公正;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逐步上升到立法层面,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政法队伍职业保障不断强化,干警综合素质全面提升。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越飞介绍说:“为落实全省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要求,我们设立了书记官处和司法警察支队,对书记官、司法警察单独招聘、单独管理、单独培训、协调使用。”
除此之外,司法改革通过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大力推进各级政法领导干部交流工作;通过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西部地区基层法律人才严重短缺的状况;通过中办、国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律师工作的重大举措和政策保障。
“进一步改革干警队伍制度,让我们理顺了内部机制,实现了法院队伍管理优化和审判工作提质增效的双赢效果。”王越飞说。
新进展:司法职权配置更优
司法权作为国家政治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阳光运行,多种形式的监督必不可少。
在司法改革的推动下,检察机关建立起了对侦查机关的立案监督机制,明确了看守所监督程序,建立了在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
但是谁来监督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呢?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丁维群介绍说,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地区,湖南省已经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并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模式进行“外部化”,让“外部”选任的人士来监督检察工作。
伴随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全面展开,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在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党外人士民主监督司法工作明显加强。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在司法改革中,中央作出完善人民参与监督司法制度的决策部署,要求建立党外人士对司法工作实施民主监督的工作渠道和工作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秘书长张皎至今已担任6年最高检特约检察员。“我们掌握到的一些涉嫌执法不公的案件,转递到最高检,每个案件都会有答复。”张皎说。
量刑和定罪同等重要。最高法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工作,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刑事案件上诉率、抗诉率、发回改判率大幅下降。此外,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也得以进一步深化,第一批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已向社会公布,重复鉴定、多头鉴定等问题进一步缓解。
新成效:宽严相济多方位落实
今年3月14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也指出,加强人权保障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
2007年2月28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对待死刑案件的慎重态度,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最重要体现之一,而人权保障又是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方面。
梳理近年来我国司法改革的轨迹可以发现,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方面,我国通过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一方面完善从严惩处严重犯罪的法律制度,适时调整一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法定刑;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老年人、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理机制,探索建立刑事和解制度,适当扩大缓刑适用范围,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强化。
改革的系列成效正在显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全国范围陆续开展,已有17个省和一些地市出台了实施意见;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去年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专款已从6000万元增至1亿元;人民调解法建立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完善了人民调解与诉讼制度相衔接的机制;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仅为0.2%左右。
新突破:政法基础建设渐夯实
“租上一间房,制度挂上墙,几个司法助理员,田间地头调解忙。”这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江西省崇仁县大部分乡镇司法所的真实写照。
由于租房办公存在不固定的状况,民众戏称司法助理员是“移(流)动调解员”。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硬件问题,制定和完善各类装备配备标准、规范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部分。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会同中央政法等部门编制(修订)了10项政法基建标准,初步建立了政法基础设施国家建设标准体系,明确提出了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选址布局和用地、建设规模和面积指标、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等。
目前,崇仁县所有乡镇司法所都已新建了能满足业务开展的办公用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已走在全国前列。
在制定规则的同时,中央又通过保障政法经费,推进基础设施和业务装备的建设。
2009年7月23日,中办、国办正式下发财政部带头起草的《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财政部也下发了《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建立了“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
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南部的同心县并不富庶,曾经因资金紧张,一度影响了县公安民警出门办案的积极性。“过去为出门办案千方百计找经费,造成许多不良影响。现在经费充足,出门办案不用发愁了。”同心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贺占忠说。
“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对政法经费的支持力度,极大改善了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和执法办案条件,提高了政法机关综合战斗力,为公正高效廉洁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中央司改办有关负责人说。本报北京11月13日讯
数说政法工作
○我国人民陪审员队伍日益壮大,陪审员人数由最初的4.5万余人已发展到现在的8.3万余人。截至2012年6月,10年来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全国法院审理案件455万件。
○从2003年10月至2011年年底,各地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35514件,提出不同意人民检察院原拟定意见的有1653件,其中908件的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被人民检察院采纳,占54.93%。
○2009年至2011年,司法机关共向25996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3.5亿余元人民币,提供法律援助11593件。
○截至2012年5月,全国共有近1400家法院设立了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近1600家检察院设立了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
○人民法庭审理各类案件年均240余万件,占全国法院一审诉讼案件的三分之一。
○截至2011年年底,经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有5014家,司法鉴定人52812名。
新进步:政法队伍素质显升
第一轮司法改革始于上世纪80年代,涉及审判方式和司法职业化改革等内容。
2004年12月,中央提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35项任务,全面启动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这被看作是我国的第二轮司法改革。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在认真总结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作出新部署。
2008年12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再次提出60项改革任务,将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推向新阶段。目前60项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
中央司改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司法改革取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政法机关的职能划分进一步明确,职权配置更加科学,上下级关系更加协调;司法监督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执法司法活动更加公开公正;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逐步上升到立法层面,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政法队伍职业保障不断强化,干警综合素质全面提升。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越飞介绍说:“为落实全省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要求,我们设立了书记官处和司法警察支队,对书记官、司法警察单独招聘、单独管理、单独培训、协调使用。”
除此之外,司法改革通过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大力推进各级政法领导干部交流工作;通过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西部地区基层法律人才严重短缺的状况;通过中办、国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律师工作的重大举措和政策保障。
“进一步改革干警队伍制度,让我们理顺了内部机制,实现了法院队伍管理优化和审判工作提质增效的双赢效果。”王越飞说。
新进展:司法职权配置更优
司法权作为国家政治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阳光运行,多种形式的监督必不可少。
在司法改革的推动下,检察机关建立起了对侦查机关的立案监督机制,明确了看守所监督程序,建立了在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
但是谁来监督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呢?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丁维群介绍说,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地区,湖南省已经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并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模式进行“外部化”,让“外部”选任的人士来监督检察工作。
伴随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全面展开,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在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党外人士民主监督司法工作明显加强。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在司法改革中,中央作出完善人民参与监督司法制度的决策部署,要求建立党外人士对司法工作实施民主监督的工作渠道和工作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秘书长张皎至今已担任6年最高检特约检察员。“我们掌握到的一些涉嫌执法不公的案件,转递到最高检,每个案件都会有答复。”张皎说。
量刑和定罪同等重要。最高法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工作,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刑事案件上诉率、抗诉率、发回改判率大幅下降。此外,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也得以进一步深化,第一批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已向社会公布,重复鉴定、多头鉴定等问题进一步缓解。
新成效:宽严相济多方位落实
今年3月14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也指出,加强人权保障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
2007年2月28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对待死刑案件的慎重态度,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最重要体现之一,而人权保障又是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方面。
梳理近年来我国司法改革的轨迹可以发现,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方面,我国通过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一方面完善从严惩处严重犯罪的法律制度,适时调整一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法定刑;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老年人、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理机制,探索建立刑事和解制度,适当扩大缓刑适用范围,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强化。
改革的系列成效正在显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全国范围陆续开展,已有17个省和一些地市出台了实施意见;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去年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专款已从6000万元增至1亿元;人民调解法建立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完善了人民调解与诉讼制度相衔接的机制;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仅为0.2%左右。
新突破:政法基础建设渐夯实
“租上一间房,制度挂上墙,几个司法助理员,田间地头调解忙。”这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江西省崇仁县大部分乡镇司法所的真实写照。
由于租房办公存在不固定的状况,民众戏称司法助理员是“移(流)动调解员”。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硬件问题,制定和完善各类装备配备标准、规范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部分。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会同中央政法等部门编制(修订)了10项政法基建标准,初步建立了政法基础设施国家建设标准体系,明确提出了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选址布局和用地、建设规模和面积指标、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等。
目前,崇仁县所有乡镇司法所都已新建了能满足业务开展的办公用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已走在全国前列。
在制定规则的同时,中央又通过保障政法经费,推进基础设施和业务装备的建设。
2009年7月23日,中办、国办正式下发财政部带头起草的《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财政部也下发了《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建立了“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
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南部的同心县并不富庶,曾经因资金紧张,一度影响了县公安民警出门办案的积极性。“过去为出门办案千方百计找经费,造成许多不良影响。现在经费充足,出门办案不用发愁了。”同心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贺占忠说。
“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对政法经费的支持力度,极大改善了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和执法办案条件,提高了政法机关综合战斗力,为公正高效廉洁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中央司改办有关负责人说。本报北京11月13日讯
数说政法工作
○我国人民陪审员队伍日益壮大,陪审员人数由最初的4.5万余人已发展到现在的8.3万余人。截至2012年6月,10年来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全国法院审理案件455万件。
○从2003年10月至2011年年底,各地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35514件,提出不同意人民检察院原拟定意见的有1653件,其中908件的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被人民检察院采纳,占54.93%。
○2009年至2011年,司法机关共向25996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3.5亿余元人民币,提供法律援助11593件。
○截至2012年5月,全国共有近1400家法院设立了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近1600家检察院设立了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
○人民法庭审理各类案件年均240余万件,占全国法院一审诉讼案件的三分之一。
○截至2011年年底,经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有5014家,司法鉴定人52812名。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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