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救助机制保障特困当事人基本权利
——山东省茌平法院实施执行救助制度纪实
2012-11-12 15:11: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哲
  执行工作是一项具有社会性的工作,是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最后一道关口,属于重中之重,执行难问题的存在,是社会各方面矛盾的综合反映,事实证明,单靠人民大院自身的力量尚不足以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借助国家和社会的综合力量,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合力破难,才能达到标本兼治之效。茌平法院将建立和运用执行联动机制作为解决执行难题的突破口,特别是在设立和完善执行救助制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对于山东省茌平县广平乡南张楼村村民张洪清来说,深受“执行难”之苦。2000年12月4号,张洪清的妻子周秀红和同村的张树强夫妇因故发生争执,而后互殴,周秀红被打成轻微伤住院治疗。当年,法院判决被告张树强夫妇赔偿周秀红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共计1万9千余元,可是在法院执行人员到达被告家中时发现,被告已经将家中的东西变卖后,全家出逃,至今下落不明,执行人员没有拿到赔偿。

  “法院判了,官司赢了,赔偿款却拿不到手,心里真难受,法院都没有办法,我一个老百姓更无能为力。”执行难难住了很多像张洪清这样的当事人。“执行难难在哪里?对我们执行法官来说,执行难不仅难在冒着危险强制执行、千方百计追寻‘老赖’、想方设法查找财产……执行难最难的是一方亟须这笔钱去救急解困,而被执行人却一贫如洗,根本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这是我们基层执行法官们共同面临的难题。执行难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度成为执行工作中难以破解的“死结”。

  原指望打赢官司能够拿到的救命钱,却因对方无偿还能力而陷入僵局。“求偿不能,求助无望”,老百姓很容易对政府和法院产生不满,司法的公信力难以体现,使涉执信访工作成为“执行难”的一大顽症。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茌平法院连续几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进行了系统的调研。

  在调研时发现,当前“执行难”形成的原因,除了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债务外,发现在所有申请执行的案件中有三分之一以上案件无法执行,是由于被执行人家庭经济困难,无履行能力所造成的。而很多申请执行人往往因权益得不到兑现而心理失衡,遂心存怨恨,从而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为此,2003年,该院决定设立执行救助制度,在法院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对确有困难的执行申请人实行执行救助,通过一年的试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一做法也得到了茌平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茌平县成立了以县委政法委、财政、民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茌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救济基金制度》,并争取财政拨款,对涉诉特困人员实施及时有效的救助,使陷入困境、精神上亟待抚慰、生活上急需救助的特困人员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着力解决好他们的生存危机和生活困难,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营造社会安定和谐。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等为申请执行人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列为清理范围。

  此外,茌平法院还详细制定了申请执行救助基金的条件与范围、申请执行救助基金的程序,即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申请人符合条件的,首先由执行合议庭合议,交所在庭室讨论、认可,再经局长审核,最后报院长审批,并把执行救济金的发放情况列入案件质量评查的内容。执行救助金一般每年两次发放,或逢重大活动、节假日时集中发放。自2003年以来,茌平法院每年发放执行救济金达数万元。

  执行救助制度的实施,防范和化解了部分社会矛盾,缩短了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增强了人民法院的亲和力,有效缓解“执行难”的被动局面,解决涉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收到了社会各界普遍赞同。

  现在,执行救助制度在摸索中已日臻成熟,执行救济的做法已被全国法院推广,为此,茌平法院执行局在全省中级法院执行局长座谈会上做了典型发言,并被省政法委、省高院授予全省执行工作先进法院。

  当前,特别是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涉案标的大,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差,申请人期望值高的特点重新摆在我们面前,财政拨款与需救助的金额无异于杯水车薪,小标的案件几次救助即可安抚申请人,并可结案,大标的案件只是暂时帮助特困申请人解决一时之难,如何解决这一困难,其间,茌平法院多次要求政法委召集各联动部门,召开专题联席会,分析涉执信访积案的成因,商讨化解“涉执信访案件”的有效途径,诚请与会人员提出指导性和建设性意见。

  2011年5月,该院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法与中央19个部门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由县委政法委牵头,与民政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对法院执行中特困申请执行人实施民政救助的意见》,进一步拓宽执行救助范围,加大执行救助的力度,规范对司法救助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即每年由民政部门根据法院执行案件中的实际情况,按照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临时救助政策对特困申请人给予救助,在当年度慈善支出10万元以内落实救助基金到位,此文的实施,进一步加大了执行救助的力度,严格了救助程序,在很大程度上能消除有信访苗头的案件。一年来,该院借助国家现有的医保、低保制度和社会救济体系,在实践中探索出的执行救助新机制,不仅有效解开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死结”,更重要的是保障了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赢得了百姓的广泛赞誉。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执行救助”这一项创新之举,也还存在对接机制需不断完善,涉诉特殊困难群体的需求与救助机制之间的矛盾。但作为一个长效机制,不仅解决了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存、看病等问题,还解决了执行难问题,更好的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和服务民生。我们相信,在党委的领导,政府的主导,民政、卫生、财政等部门的联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机制会越来越完善,为更多的困难群众撑起更美好的明天。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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