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法官厉莉:做一名法治精神的传递者
2012-11-12 14:58:35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陈元
11月10日,新华网十八大代表访谈组独家专访十八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厉莉。新华网记者 杨理光摄
未来五年,如何构建法治中国的美丽图景?作为一名基层司法工作者,在向公众传递和宣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当中应当起到什么样的作用?10日,新华网十八大代表访谈组独家专访了来自政法一线的十八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厉莉。
十八大报告对“法”的提及很多
新华网记者:据不完全统计,出席十八大的2268名正式代表中,有96名代表来自各级政法系统,作为他们中的一员,你如何看待十八大报告中与“法”相关的表述和内容。
厉莉: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我注意到这次报告是历次党代会报告中对“法”提及最多的一次,我感觉很受鼓舞,很振奋。在众多与“法”有关的表述中,有两点我印象最深刻。一是报告中提出的“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强调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司法公信力的建设;二是在报告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部分,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
做一名法治精神的传递者
新华网记者:能谈谈你的工作吗?作为一名来自基层法院的法官,处于创新社会管理和推进依法治国的最前沿阵地,你怎么看待你的工作?
厉莉:我平时的工作主要是处理公司于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即商事案件,属于专业性比较强的一类,需要法官具备部门法领域的专业知识,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跃的经济也必然产生众多矛盾和纠纷,有效的化解这些矛盾,就可以更好地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
我一直有个看法。如果从我国的文化传统和文化起源看,独角兽是中国“法”的起源,独角兽是能判断人有罪无罪的神兽,这个意义上“法”是和“罪”结合在一起的。我们几千年来的法律文化传统是“民刑合一”,在中国古代通常会把民事领域的纠纷用刑罚的方式来解决,这就造成民众对法是一种“惧怕型”认识,一提到法就想到严刑峻法。在日常工作中,我有机会给大家上普法课时,我总会首先问听课的人一个问题:一提到法律你首先会想到的词汇是什么?我得到的答案多是“判刑”、“监狱”、“有罪无罪”等。这和现代法治理念是有差异的。 如果能通过我们的工作,去更好地普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让大家从思想上转变过来,让大家一提到“法”想到的词汇是“公平”、“正义”、“权利”、“尊重”和“保障”,让法治信仰在民众中植根,那么我们的工作也就有了更高的意义。在这一点上,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我觉得我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这种责任就体现在日常工作中。
法官在处理案件中大可以一判了事,但我会跟每一个当事人,不管他是赢还是输,告诉他为什么会是这样,让他通过这次诉讼增加一些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在以后从事民事行为中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为此我们书记员经常开玩笑说我是个有点罗嗦的法官。我总在想我们这些基层司法工作者能为中国法治做些什么,我认为首先是行使好审判权,保证你的判决是对的,是公正的,不辜负党和人员给予我们的期望;其次就是要做一名法治精神的传递者,在每一个案件中去向当事人传递、宣扬司法的公平正义、法治精神和理念。
司法公信力建设是司法与道德互动的连接点
新华网记者:你曾两次为白血病患者捐献造血干细胞,也因此获得道德模范的称号,刚才你提到,十八大报告中“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内容让你印象深刻,你如何看待“德”与“法”?
厉莉:我确实有两次捐献骨髓的经历,也因此获得道德模范的称号,作为道德模范领域唯一一个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我发现,由于我这样一个身份,很多案件在我的调解下很快能得到调解解决。我问过很多当事人为什么,他们回答说,“因为你是好人,你不会坑我们骗我们。”其实我们老百姓非常朴素非常善良,带着“你是好人,就一定是好法官,你做的就一定是好事”这样一种朴素的司法逻辑,我把它称为司法的百姓逻辑。但这也促使我思考:作为法官,除了在案件审理中通过专业去普及法治理念,我们是否还应该将其延伸到案件审判之外?在案件审理之外,通过志愿服务、爱心服务等形式,通过百姓对我们法官品行的认可,最终建立老百姓对司法公信力的认可。
不管是道德模范还是人民法官,让我感到更多的是肩上的责任。我常在思索道德与法律的互动问题,希望通过这种互动为国家软实力的增强贡献更多的力量。让道德助力司法,进而让司法更好地保障道德建设。我认为,司法公信力建设正是司法与道德互动的连接点。
另外,过去十年,我们国家的法制宣传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随着法制建设的进一步深入,普法宣传应该从具体法律条文的宣传讲解,转向对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的注解,这方面也需要法律人以及媒体人的共同努力。
十八大报告对“法”的提及很多
新华网记者:据不完全统计,出席十八大的2268名正式代表中,有96名代表来自各级政法系统,作为他们中的一员,你如何看待十八大报告中与“法”相关的表述和内容。
厉莉: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我注意到这次报告是历次党代会报告中对“法”提及最多的一次,我感觉很受鼓舞,很振奋。在众多与“法”有关的表述中,有两点我印象最深刻。一是报告中提出的“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强调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司法公信力的建设;二是在报告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部分,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
做一名法治精神的传递者
新华网记者:能谈谈你的工作吗?作为一名来自基层法院的法官,处于创新社会管理和推进依法治国的最前沿阵地,你怎么看待你的工作?
厉莉:我平时的工作主要是处理公司于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即商事案件,属于专业性比较强的一类,需要法官具备部门法领域的专业知识,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跃的经济也必然产生众多矛盾和纠纷,有效的化解这些矛盾,就可以更好地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
我一直有个看法。如果从我国的文化传统和文化起源看,独角兽是中国“法”的起源,独角兽是能判断人有罪无罪的神兽,这个意义上“法”是和“罪”结合在一起的。我们几千年来的法律文化传统是“民刑合一”,在中国古代通常会把民事领域的纠纷用刑罚的方式来解决,这就造成民众对法是一种“惧怕型”认识,一提到法就想到严刑峻法。在日常工作中,我有机会给大家上普法课时,我总会首先问听课的人一个问题:一提到法律你首先会想到的词汇是什么?我得到的答案多是“判刑”、“监狱”、“有罪无罪”等。这和现代法治理念是有差异的。 如果能通过我们的工作,去更好地普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让大家从思想上转变过来,让大家一提到“法”想到的词汇是“公平”、“正义”、“权利”、“尊重”和“保障”,让法治信仰在民众中植根,那么我们的工作也就有了更高的意义。在这一点上,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我觉得我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这种责任就体现在日常工作中。
法官在处理案件中大可以一判了事,但我会跟每一个当事人,不管他是赢还是输,告诉他为什么会是这样,让他通过这次诉讼增加一些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在以后从事民事行为中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为此我们书记员经常开玩笑说我是个有点罗嗦的法官。我总在想我们这些基层司法工作者能为中国法治做些什么,我认为首先是行使好审判权,保证你的判决是对的,是公正的,不辜负党和人员给予我们的期望;其次就是要做一名法治精神的传递者,在每一个案件中去向当事人传递、宣扬司法的公平正义、法治精神和理念。
司法公信力建设是司法与道德互动的连接点
新华网记者:你曾两次为白血病患者捐献造血干细胞,也因此获得道德模范的称号,刚才你提到,十八大报告中“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内容让你印象深刻,你如何看待“德”与“法”?
厉莉:我确实有两次捐献骨髓的经历,也因此获得道德模范的称号,作为道德模范领域唯一一个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我发现,由于我这样一个身份,很多案件在我的调解下很快能得到调解解决。我问过很多当事人为什么,他们回答说,“因为你是好人,你不会坑我们骗我们。”其实我们老百姓非常朴素非常善良,带着“你是好人,就一定是好法官,你做的就一定是好事”这样一种朴素的司法逻辑,我把它称为司法的百姓逻辑。但这也促使我思考:作为法官,除了在案件审理中通过专业去普及法治理念,我们是否还应该将其延伸到案件审判之外?在案件审理之外,通过志愿服务、爱心服务等形式,通过百姓对我们法官品行的认可,最终建立老百姓对司法公信力的认可。
不管是道德模范还是人民法官,让我感到更多的是肩上的责任。我常在思索道德与法律的互动问题,希望通过这种互动为国家软实力的增强贡献更多的力量。让道德助力司法,进而让司法更好地保障道德建设。我认为,司法公信力建设正是司法与道德互动的连接点。
另外,过去十年,我们国家的法制宣传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随着法制建设的进一步深入,普法宣传应该从具体法律条文的宣传讲解,转向对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的注解,这方面也需要法律人以及媒体人的共同努力。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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