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基本方式
2012-11-12 10:58:52 | 来源:中国青年报 | 作者:刘世昕 付雁南
11日下午,一个小时之内,十八大代表、律师佟丽华一口气回答了10多家境内外媒体提出的几十个问题。
提问涉及十八大报告中多处关于法治内容的表述。佟丽华感叹,媒体把十八大报告中与法治相关的字眼抠了又抠,熟悉程度不亚于他这个法律工作者。
佟丽华是大会新闻中心计划外临时安排的第一位接受集体采访的基层代表。从大会开幕当天起,就不断有媒体向新闻中心提出申请,要求采访佟丽华。佟丽华说,与其说媒体关注他,不如说是媒体关注中国的法治进程。
一些法学家研究了过去几届党代会报告中关于法治的表述: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而十八大报告的提法更进一步,不仅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佟丽华说,法治成为治国理政方式的新提法,意味着执政者要时刻用法律标尺来考量自己的行为。报告中对此还有更进一步的论述,比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也是历次党代会报告中首次要求干部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执政。
佟丽华所理解的法治,就是要让权力受到约束。他说,“法治思维”的提出是对领导干部更高的要求,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会场外,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对“法治思维”的概念体会颇深。近年来,他不仅撰写了大量与之相关的论文,而且经常被一些地方官员请去讲课,主题就是用“法治思维”来统领改革、发展,化解矛盾。
在姜明安看来,不管是平时他关于“法治思维与改革发展”的讲座受到地方官员的热捧,还是此次这一理念被写进十八大报告,都是因为,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几乎都有法可依;此外,在当前的发展中,确实还有一些社会矛盾亟待化解,而最优的解决之道,就是执政者要懂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
还有一个背景,201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这个文件发布之后,湖南等地还以党委和人大的决议形式将这一要求,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扩大适用到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和党的干部。
姜明安说,此次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也是基于前期的实践和理论研究。
在与许多领导干部接触过程中,姜明安经常被问到的问题是,究竟什么才是法治思维?他的回答是,领导干部在行使公权力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或者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都应不断审视其行为目的的合法性、权限合法性、内容合法性、手段合法性,以及程序合法性。如在行为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法律的地方,应及时主动纠偏。
领导干部如何学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各种文件还没有给出答案。姜明安建议,第一步要加强对领导法治观念的培训,内容可包括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执政为民、权力制约等。另外,还可以在干部的考评中设立“依法执政”的指标,用法治的标准来规范官员的执政行为。
不仅是媒体记者关注依法治国的话题,佟丽华说,在几天来的讨论中,报告中关于法治的论述也是代表们关心的问题,大家都注意到,报告里用了一整个段落来论述依法治国。
如何实现依法治国,佟丽华认为,首先,应更加注重科学立法,要把党的方针政策转变为可操作的法律、制度;其次,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法律。
当记者问起,佟丽华代表为参加此次会议都做了哪些准备时,他告诉记者,几个月前当得知自己被选为十八大代表之后,他就专门进行了调研,撰写了一份一万多字的加强依法治国的建议,在会议期间他已向有关部门提交。
佟丽华记得,在11月8日当胡锦涛同志做报告时念道:“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务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时,全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佟丽华说,掌声既是代表们的肯定,也是鼓励和期待。
提问涉及十八大报告中多处关于法治内容的表述。佟丽华感叹,媒体把十八大报告中与法治相关的字眼抠了又抠,熟悉程度不亚于他这个法律工作者。
佟丽华是大会新闻中心计划外临时安排的第一位接受集体采访的基层代表。从大会开幕当天起,就不断有媒体向新闻中心提出申请,要求采访佟丽华。佟丽华说,与其说媒体关注他,不如说是媒体关注中国的法治进程。
一些法学家研究了过去几届党代会报告中关于法治的表述: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而十八大报告的提法更进一步,不仅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佟丽华说,法治成为治国理政方式的新提法,意味着执政者要时刻用法律标尺来考量自己的行为。报告中对此还有更进一步的论述,比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也是历次党代会报告中首次要求干部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执政。
佟丽华所理解的法治,就是要让权力受到约束。他说,“法治思维”的提出是对领导干部更高的要求,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会场外,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对“法治思维”的概念体会颇深。近年来,他不仅撰写了大量与之相关的论文,而且经常被一些地方官员请去讲课,主题就是用“法治思维”来统领改革、发展,化解矛盾。
在姜明安看来,不管是平时他关于“法治思维与改革发展”的讲座受到地方官员的热捧,还是此次这一理念被写进十八大报告,都是因为,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几乎都有法可依;此外,在当前的发展中,确实还有一些社会矛盾亟待化解,而最优的解决之道,就是执政者要懂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
还有一个背景,201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这个文件发布之后,湖南等地还以党委和人大的决议形式将这一要求,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扩大适用到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和党的干部。
姜明安说,此次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也是基于前期的实践和理论研究。
在与许多领导干部接触过程中,姜明安经常被问到的问题是,究竟什么才是法治思维?他的回答是,领导干部在行使公权力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或者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都应不断审视其行为目的的合法性、权限合法性、内容合法性、手段合法性,以及程序合法性。如在行为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法律的地方,应及时主动纠偏。
领导干部如何学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各种文件还没有给出答案。姜明安建议,第一步要加强对领导法治观念的培训,内容可包括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执政为民、权力制约等。另外,还可以在干部的考评中设立“依法执政”的指标,用法治的标准来规范官员的执政行为。
不仅是媒体记者关注依法治国的话题,佟丽华说,在几天来的讨论中,报告中关于法治的论述也是代表们关心的问题,大家都注意到,报告里用了一整个段落来论述依法治国。
如何实现依法治国,佟丽华认为,首先,应更加注重科学立法,要把党的方针政策转变为可操作的法律、制度;其次,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法律。
当记者问起,佟丽华代表为参加此次会议都做了哪些准备时,他告诉记者,几个月前当得知自己被选为十八大代表之后,他就专门进行了调研,撰写了一份一万多字的加强依法治国的建议,在会议期间他已向有关部门提交。
佟丽华记得,在11月8日当胡锦涛同志做报告时念道:“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务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时,全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佟丽华说,掌声既是代表们的肯定,也是鼓励和期待。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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