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献不言苦 天平在心中
——记万秀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李棠在
2012-11-08 10:09: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梧州频道 | 作者:关富
  没有轰轰烈烈的丰功伟绩,却以润物无声的真诚赢得群众的赞誉,没有震撼人心的豪言壮语,却时刻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把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作为其最大的追求。说到他,院领导和干警都发自内心的赞许。他就是广西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的民二庭庭长李棠在。

  注重调解艺术,巧妙化解纠纷

  李棠在个子不高,话也不多,给人感觉非常朴实低调,踏实稳重,在当事人的眼里,李棠在更是一个非常有耐心的人。虽然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不同,但在李棠在的眼里,他认为大多数案件都有调解结案的可能。为此,他非常注重调解,只要有调解可能都尽力调解,多年来他的办案调解率一直居全院之前列。

  2011年9月,商人麦某在住院几天后不幸逝世,留下妻子和两个年幼的儿子,麦某生前一直经商,其去世消息一经传出,众债权人纷纷上门索债。由于麦某在生前并没有将债务情况告知其家属,债权人迫于无奈,只好将麦某妻子及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其妻儿偿还麦某生前未结的债务。接到诉状,丧夫之痛的麦妻一时之间不知所措。李棠在在接到此案后第一时间找到了麦某的妻子,了解到了麦妻的困难处境,找出了双方的矛盾所在:一方是麦某生前所欠的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就是麦某在生前并没有将债务情况告知其妻子。这样一来,案件的难度就有所增加了。

  面对当事人双方的分歧,李棠在多次联系各个债权人,让他们和麦妻进行协商沟通。起初,双方各执己见,针锋对麦芒,大家都感到该案调解成功可能性极小,但李庭长却坚持有百分之一的可能也要尽百分之百的努力,终于在双方的争执中找到了调解的契机。李棠在发现,麦某生前所欠的债务中,有部分债务是以货易货,定期结算的,债务关系比较复杂。李棠在经再三努力,说服了债权人同意麦妻提出用适当时间弄清债务的请求。在这段时间里,李棠在多次来回奔走于麦妻和各债权人之间,经过李棠在耐心的讲明道理并解释法律后,麦妻了解了麦某生前所欠债务情况,对数额较小的债务,主动地一次还清;对数额较大的债务,李棠在也在帮麦妻争取债权人最大让步,最终麦妻和各债权人作出还款计划并形成调解协议。

  本是一起各不相让的经济纠纷,在李棠在的耐心调解和巧妙调解下,麦妻放弃“死无对证”“人亡债灭”的观念,坚持恪守契约,积极偿还欠款,其诚信品质也感动了各个债权人。妥善调解解决了这起棘手案件,同事都夸他办案有办法。对此,李棠在憨厚的笑着说:“整件事的关键就是麦妻诚实信用的品质,这都归功于麦妻,我也不知道怎么传到我身上了,别人的功劳我岂能抢了去!”

  服务经济发展,注重社会效果

  民二庭承办的案件大部分是企业间的经济类纠纷,如何做到既定分止争,又不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是李棠在办案中经常考虑的问题。在他看来,办案既要注重法律效果,更要注重社会效果。为此,他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理念,坚持依法慎重审理企业间经济纠纷,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原告梧州市某某房地产公司诉被告梧州市某某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投资形式获得44亩的土地使用权,由于其资金不足而与被告达成由被告出资,将22.44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被告的协议。由于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且约定原告履行办土地证到被告名下的义务,在被告付款50万元后,因为担心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证而不再支付余款。原告遂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被告在支付首期50万元后,已进场并投入前期设施的投资且将部分土地租赁和转让给曾某和郑某。本案如冒然下判,不但会引发原、被告对买卖合同纠纷判决的不满,更会因转让、租赁及原合同而引起多起纠纷。鉴于案件的复杂,李棠在及时向院领导反映,提出解决方法,努力通过调解来化解各方纠纷。在万秀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协助下,李棠在通过长达三个月的反复调解,原、被告及第三人曾某和郑某达成协议,成功地将因土地买卖合同纠纷引起的多起矛盾一次解决,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无论双方利益如何冲突,李棠在总是努力寻找双方的平衡点,促进双方友好妥善解决。

  妥善处理个案,彰显个人智慧

  2012年3月的一天,在万秀区法院的调解室内,万秀法院民二庭庭长李棠在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见证下,原告梧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与被告梧州市某房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表当场签署、签收了调解协议和调解书,并由被告梧州市某房产实业有限公司当天按调解协议履行完义务。当双方签收调解书的那刻,调解室里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这是满意的掌声,因为这起因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中诉讼财产保全超标的查封而引起的当事人双方积怨极深的案件终于妥善解决。这不仅结束了当事人历时五年、历经自治区高级法院及市中级法院审理的诉累,而且很好地解决了被告认为法律对其不公而反复多次向自治区党委和市及城区有关领导信访的难题;这一结果不仅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而且为提升法院解决疑难复杂案件的多方联调、预防及化解涉诉信访纠纷能力积累了极为有益的经验。

  案件追溯到1999年10月5日, 原告梧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与被告梧州市某房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有商业往来而签订合同。后被告房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按合同履行义务,原告房地产公司遂诉至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公司在起诉时,先后申请四次查封房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2007年,最终自治区高级法院判决结案,判决被告梧州市某房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赔偿580多万元给原告梧州市某房地产公司。2009年,房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房地产公司申请查封财产超过判决确定其履行义务24238384.01元为由,起诉要求该房地产公司赔偿损失5884432.19元,并申请查封了房地产公司的582万元。自治区高级法院依据2010年3月12日双方达成的协议书判决结案,判决房地产公司赔偿1000000元给房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高级法院判决后,房地产公司认为法院判决其赔偿额仅为100万元,房产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查封了582万元,导致其损失巨大,遂起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令房产实业有限公司赔偿损失100万元,并申清法院冻结房产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万元。

  房产实业有限公司认为自治区高级法院的判决应已生效,但如今房地产公司又以房产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致其损失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是重复起诉,法院不应受理,遂多次反复向城区乃至自治区有关部门去信反映情况,并两次组织有关人员到法院信访。

  由于这起案件不仅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历时五年、历经高院及中院审理,形成多个生效法律文书,而且涉诉当事人多次反复信访,更增加了案件的审理难度。一时间该案件成为了众人讨论的焦点,处理不当不仅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而且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万秀法院把这一案件的审理重任落到李棠在的肩上。本着明确案件必须慎重妥善处理,着重以调解结案的精神, 李棠在一一回复各个部门转来的来信,同时,就案件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和法律适用以及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进行认真研究,逐一疏理,提出解决办法,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

  功夫不负有心人。李棠在结合案件的各种法律关系,通过不断做双方的和解息诉工作,从法情理上深入透彻地反复向各方当事人说明,阐明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才能达到共赢的目的。也许是李庭长办案的真诚和执着折服了当事人,也许是法官心中的天平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这一历时多年的复杂案件在李棠在的努力调解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坚持率先垂范,既言传又身教

  “喊破嗓子,不如做好样子”。作为民二庭庭长,李棠在总是主动带头承办疑难案件,2010年-2011年,他共审理各类民商事案118件,既是民二庭办案数量最多,又是办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最多的审判员。在其所办案件中,结案率98%以上,调撤率60%以上,是大家公认的审判能手和调解高手。

  与此同时,他还十分注重以自身的行为去带动影响全庭干警,庭里同事在工作中如有做错的,他都能耐心指导,凭着自己多年的经验和所学,倾尽所知,以简单易懂的方法详细传授自己的办案经验,从来不倚老卖老,充分调动了庭室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了团队整体合力。比如为了提高庭室办案效率和质量,根据庭室人员进出的情况、案件管辖(案件标的提高)等的变化,李棠在及时调整了管理方式,如将过去的简易程序的判决书由主办人签发,普通程序的判决书由审判长签发,调整为超过150万元标的的法律文书由主管院长签发,其他判决书由庭长签发,撤诉裁定、调解书由主办人签发。这样既保证了适用法律和认定事实、采用证据的统一,又提高了办案效率,最终保证了办案质量。民二庭自李棠在担任庭长以来,结案率均超98%以上,没有出现因主要工作不完成而造成扣分的现象。

  “严以律己,坚守法律底线;情真意切,待同事如亲人。”这是民二庭干警对李棠在的评价。李棠在深知,要办好案带好队,关键是带好全庭搞好廉政工作。他除了组织好全庭干警学习领会上级部门和本院的廉政教育外,还经常利用本庭学习机会,提醒干警珍惜法官职业,满足法官待遇,学会算帐,不要因当事人的小恩小惠而丢人丢格,最后连工作也没有了。一点一滴,虽然没有大道理,却实实在在地影响着庭室干警们。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李棠在就是这样用自己的行动忠实地履行着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固守着那份对公正的执着,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先后被评为2010年度全区法院个人三等功、全区法院先进个人,2011年梧州市全市法院“三零法官”,2011年年度办案能手,2010年-2012年“全市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等。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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