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战线的老兵
——记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李振兴
2012-11-06 10:50: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株洲频道 | 作者:醴陵法院执行局
  李振兴,男,195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79年1月参加工作, 1992年进入醴陵市人民法院工作至今。现为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正科级审判员、执行局执行员。从1999年起,先后八年在该院从事执行工作。多年来,该同志在其平凡的执行工作岗位上,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理念,廉洁公正,脚踏实地,勤勉办案,虽已年过半百,仍然不放弃、不泄气,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俗的业绩。

  据统计,李振兴在从事执行工作的八年期间,共参与执行各类案件1000余件,个人承办执结各类案件421件,处理各类积案241件,结案标的总额1.8亿余元,其年执结率为86.2%,资金到位率94%。在荣誉面前,李振兴并未就此却步,而是在执行工作中,继续以法律的威严、人间真情、现实中的点点滴滴,不断书写着一个又一个熠熠生辉、感人至深的故事。

          明白执行,“三个至上”是引路明灯

  李振兴充分运用执行工作平台,不断完善自我。坚持法律业务学习不放松,通过学习,不断汲取知识营养,提高执法水平,为处置疑难案件奠定理论基础,以政治合格、思想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行有力、事事争先的工作目标来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计个人得失,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始终奉行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办案,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法院形象。李振兴的这种做人标准和自律风范,一直为领导、同事和案件当事人所称道。

            集中执行,服务发展大局

  从今年年初开始,针对较多赖账不还的现象,醴陵市各金融单位,全面开展了整顿金融秩序活动,借力法院强制执行机制,展开了清收不良贷款的活动,仅醴陵市信用合作联社,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就上千件。面对执行案件多,办案压力大,李振兴和执行工作局同志们一道,在院、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精心布局,勇挑重担,将执行的重点对象首先锁定在一批“老赖”,对拖欠市信用联社及市农业银行借款多年不还的被执行人赖某、李某、黄某、曾某等11人,分别采取了拘留、拘传等强制执行措施,促使以上赖账不还者全部清偿了多年老账。同时,起到了执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从今年3月到10月,李振兴共参与执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14件,执行到位款额达2500余万元,为清积收欠,维护醴陵市正常金融秩序,打了一个漂亮的翻身仗。

            和谐执行,致力社会稳定

以执行求稳定促和谐,对涉困企业职工、下岗工人、五保户等社会弱势群体积案,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今年,经李振兴执结的案件中,其中一部分执行标的都小,但都涉及民生,处理不好,会引发社会问题。

 残疾人汤某欠五保老人邓某7000元案;老人金某欠老人张某3000元案;酒店拒付打工者刘某劳动报酬4700元案等等。李振兴为执结以上案件,加班加点,无数次地走访当事人,深入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以案释法,寓教于执。并通过其所在乡、村、组领导、人民调解员和亲属,多方沟通与协调。由于李法官工作做得细,以上当事人无一不被李法官的诚心劝说所打动,彼此均同意执行和解,有的当场履行了义务,个别有困难的,也在几天之内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

  近两年,在他承办的案件中,和解结案的占结案数的七成以上。此外,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的确生活困难的,则会努力为其争取司法救助金,以解其燃眉之急;对生活确有困难又没有享受生活低保的当事人帮助其争取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尽量做好案件执结后的延伸服务工作。然而,对于他个人,只知道关心别人,则顾不了自己的家庭。他的家在株洲,他妻子与小孩患有多种疾病,经常住院治疗,需要有人照顾。而工作在醴陵的他,只能痛在心里,却仍然一心扑在工作上,没有请过一天假,也从未向组织和领导提出过任何特殊要求。他就是这样一个人:他心中装的是老百姓的忧与乐,唯独没有装下自己小小的家。

            法执行,敢于拔桩碰硬

  该同志在执行工作中不仅讲究方式方法,而且坚持原则,铁面无私,在对待执行案件当事人方面,不分权贵与草根,皆一视同仁,依法秉公执行,执行认法不认权,认理不认钱。今年五月,李振兴受命接手执行刘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这一积案,他花了整整一天时间进行阅卷,终于对案情了然于胸。该案于2005年5月审结,刘某依据生效判决于同年6月申请执行,应执标的73万元。出于种种原因,该案执行曾历经多人之手,均无果而终。去年,虽以被执行人王某所有的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荣华居房屋一套变价抵偿所欠刘某债务。但被执行人自恃曾为两届全国人大代表,其掌控的房地产开发集团,更是为醴陵市的房地产龙头老大。故对执行百般阻扰,造成执行无法兑现,买家既拿不到房,也过不了户。李振兴担纲执行该案后,毫不畏惧,排除重重阻力,在主管院、局领导的强力支持下,迅即对王某所有的上述房屋作出了处理。同时在株洲市某部门扣划了被执行人相应的存款,将应执款项全部执行到位,使本案的执行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平等执行,心系外地民工

  醴陵素有“瓷城”美称,这里不仅盛产烟花爆竹,而且生产各类瓷器用品及艺术瓷。近年,醴陵生产的烟花更是畅销海内外,其生产的艺术瓷则出口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这里,国家级工业园已初具规模,岳汝高速、沪昆高铁及其株洲东站正在加紧建设。正因为醴陵拥有这一区域优势,吸引了大批外来务工人员。为此,也伴生不少劳务纠纷。为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李振兴和他的同事们,用法律赋予的执行权为外来民工维权,曾创造了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就执结了23起涉及劳动报酬的案件的办案效率,为外来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李振兴对待执行工作,不仅讲究方式方法,而且果谋善断,雷厉风行,时刻保持着饱满的工作激情,再苦再累也不后退一步。他的这种坚韧与办案风格,是他攻艰克难,破解执行难题,取得最佳社会效果的法宝。

  2011年6月,李振兴承办执行农民工赵某与邵武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他心中不时感慨万千,这位高度残疾的农民工,时刻牵动着他的心。赵某,60岁,湘潭县花石镇满江村白龙组农民,为养家糊口,于前年9月,来到醴陵城东开发区打工,在承建单位邵武市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工地做泥工活。第三天上午,赵某从在建房屋的钢管架上摔下,致高度伤残,已丧失劳动能力。在医院救治时,因承建商停付医药费,赵某被迫出院。而后,赵向醴陵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2011年10月,醴陵市仲裁委作出裁决,由邵武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先期支付赵某医疗等费用41000元。因该公司未按裁决书履行义务,赵某在亲友的陪伴下,拄着双拐,于当月来到醴陵市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受理后,立案排期由李振兴承办。然而,当李振兴到被执行人的办公现场查询时,该公司已人去楼空,建筑工地亦空无一人。他打听到该公司曾在醴陵承包过多家工程项目,而连续三天到多家开发公司查证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结果俱一无所获。此时,一些同志好心地建议,该案最好是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执行。李振兴却认为,赵某已丧失外出远行的能力,更何况目前他的状况,来回的路费都成问题。正因为这样,他仍不言放弃,抱着最后一线希望,决定继续在醴陵寻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下落。第四天,奇迹出现了,他在醴陵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查询到被执行人尚有一笔未结算领取的工程款。经多方沟通,依法在该单位提取了被执行人的工程款41000元。当赵某双手接过这笔执来的款项时,不禁泪水横流。他和他的家人坚持要感谢李法官,并要给李法官送面锦旗,都被李法官婉言谢绝了。李振兴说: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是他应尽的工作职责,无需言谢。

           联动执行,屡克“钉子户”

  醴陵法院曾遗存一批久执难结的案件,当事人的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为此,上访者有之,到法院闹事者有之,严重影响到法院的执法威信。为解决“执行难”的问题,醴陵法院从兄弟法院取来真经,开始尝试建立威慑联动机制,紧密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与各届、社区、村组紧密沟通,相互协调,以点带面,实现了与多部门联动,形成了执行合力。执行局干警运用这一机制,大展身手,在院、局领导的直接指挥带领下,在不到半年时间里,就执结了一批老大难案件,使得因执行不能上访的当事人大幅减少,有力地推动了执行工作的开展。

  以申请执行人吴某甲与被执行人吴某乙相邻纠纷执行一案为例,双方当事人本是同胞亲兄弟,却因相邻出入路引发纠纷,彼此积怨多年,兄弟反目成仇,不相往来。2011年,法院判决由吴某乙将出入路口恢复至1.5米宽,吴某乙也将早年一棵栽于路口中央后已碗口粗的树砍掉,也将路口预留有1.5米宽。至此,本应息诉事了,未料吴某乙后在路口前端砌墙建车库,为此双方间复又酿发纠纷。继之,吴某甲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拆除部分所砌车库,恢复历史通道。在执行中,吴某乙以路口通道已有1.5米宽,未影响通行为由,拒绝其胞弟的要求,为此双方两度发生械斗,两家数人互为对方致伤,经派出所调解未果,双方均声言要以死相搏。自此双方矛盾急剧恶化,俱已失去理智,双方间随时极有可能发生流血事件。时值今年五月,因人事调整该案移送李振兴承办。

  李振兴接受任务后,充分运用执行联动机制,多次走访所在乡、村两级领导,多次深入当地调查了解情况,多次研究并调整执行方案,提请院领导组织由乡、村和法院三方主要领导及双方当事人参加的协调会,对两兄弟反复宣传法律政策,晓之以理,喻之人间亲情,与其进行面对面的沟通,指出兄弟间以暴易暴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数月无数次的劝解与教育、协调与沟通,两兄弟的情绪终于平静了下来,双方均承诺不再滋事互殴,并同意将通过协商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在此后的一个月里,李振兴趁热打铁,继续不间断地做两兄弟的和解工作,终使两人心中垒积的坚冰开始消融。吴某甲首先提出,同意出入路的外端扩展及其费用由其负责。而毗邻村级水泥路一小段的扩展,主要由吴某乙负责,法院及东堡乡政府则对其提供适当帮助。对此,当事人双方均无意见。至此,一场折腾了达一年之久的相邻纠纷,有了一个让大家都满意的结局。这其中既印记着从法院领导到乡村领导对社会和谐和百姓幸福的倾心关注,同样也印证了执行法官为执结本案挥洒的心血和汗水诠释的司法为民的真谛。

  吃苦耐劳是李振兴的优良品格的话,好学慎思则从另一个侧面衬托出他的良好素质。2008年以来,他为醴陵法院的信息、调研和法制宣传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他分别以实名和笔名在法制日报及百度、新浪、搜狐、腾讯、网易、新华网、中国法院网等网络媒体发表法制信息文章共200余篇。其中,他与何文同志合作撰写的《略论“三调联动”机制的完善》调研文章,被《湖南审判研究》2009年第三期采用,并被经济日报出版社2010年版编入《新时期基层工作创新与和谐社会建设理论实践》一书。

  是的,李振兴在他的平凡的执行工作岗位上,用自己的的实际行动,以其固有不弃的执着与追求,做出了不俗的工作成绩,他用那既平实又感人的点点滴滴的付与,在执行战线上,绽放了一位老执行员绚丽多彩的人生。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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