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执行暖民心
——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阳光执行”纪实
2012-11-06 09:02: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韦茂忠 韦俊孜
执行法官向村民代表发放执行款
  近日,在广西宜州市一个偏远山区的院落里,数十名群众与一群穿着统一的陌生人齐聚一处,不断地有欢声笑语传出,还有不少群众在院门口围观。这里发生了什么?这些陌生人为什么来这里?要解开这两个问题,让我们从宜州市人民法院受理的十五件系列案件说起。

  2011年,宜州市福龙乡定满村的十五个屯集体起诉廖某合同无效纠纷案,经宜州法院组织调解,被告廖某自愿向十五个屯退还公益林补偿金共计11万余元,并约定一年后付清。到2012年期满后,被告廖某未如约给付案款,十五个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廖某的财产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但调查到的廖某的财产远远不足以偿还全部案款。为此,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廖某,向其施加压力,但廖某表示所领到的补偿金已花费完毕且目前无履行能力。

  该案涉及的权利人定满村的十五个屯的群众多达1300多人,且案件金额较大,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将对社会稳定产生严重不利影响。为此,执行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福龙乡定满村地处大石山区,离最近的公路仍有近20公里崎岖的山区小路要走,为了能案结事了,执行庭副庭长陈再庭法官等干警多次深入定满村做和解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权利人放弃了3000多元的案款本金和全部的利息,只要求被执行人廖某给付11万元案款,而廖某则积极筹集款项,并保证于10月31日付款。

  该系列案影响较大,为了保障案件的顺利执行,保证执行的公开、公正,宜州法院特别邀请了河池市中级法院、宜州市人大、政府、政协、市委政法委、检察院、纪委、司法局、福龙乡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对此次执行和解进行监督,同时还邀请了广播电视局进行全程跟踪报道。

  至此,本文开头的两个问题现在就有了答案,那里发生的事情就是宜州法院为处理宜州市福龙乡定满村十五个屯与廖某的执行案件而精心组织的一场“阳光执行”和解会。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在宜州法院的组织下,定满村十五个屯的群众代表与被执行人廖某握手言和,廖某当场兑现了11万元案款,并与十五个屯达成了新的合作意向。为感谢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十五个屯的群众代表向法院赠送了锦旗。

  宜州法院在推进阳光司法、推动执行工作科学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进行执行工作监督方式探索和创新,将执行和解与“阳光执行”紧密结合,达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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