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巴深山为民情
——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工作纪略
2012-11-05 15:17: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锐 柯尚清
湖北省竹溪县系国家级贫困县,地处秦巴山深处,交通不便,地广人稀。为解决群众的诉讼难问题,该县法院根据农村生产生活实际,积极开展巡回就地办案,因时、因地、因人、因案制宜,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惠民措施。
因时制宜,高效灵活解民忧
竹溪法院在便民举措上务实,时间安排上灵活,基层人民法庭推行口诉立案、电话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多元立案机制,解决群众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带来的立案难问题,推行每周七天无假日值班制度,规定庭长手机24小时开机,随时为当事人提供接待咨询服务。凡是涉农案件灵活掌握法律规定,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快执,尽可能扩大涉农案件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减轻当事人诉累。
同时,该院还结合农忙、农闲季节和天气气候状况,灵活地确定开庭时间。农忙时节,尽量不让诉讼活动影响农业生产。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多集中在春节前后返乡和外出的实际,对婚姻、家庭纠纷及执行案件,办案人员缩减春节休假期限,灵活安排开庭、送达和执行时间,尽力方便当事人诉讼。
今年8月23日晚上9时许,竹溪县法院水坪人民法庭庭长王国辉的手机响个不停,正在洗澡的王庭长匆忙穿上衣服,把电话回拨过去。电话那头是水坪镇某村村民程某,他在电话中急促地说:半小时前,他和多年没见过面妻子伍某在同村她的大姐家中巧遇,伍某明天一早可能又要外出,请求法庭速来传唤。2009年4月程某起诉妻子伍某要求离婚,法庭受理案件后,伍某就和他玩起了“捉迷藏”,3年多不回家,在外无正当职业居无定所,既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也不接电话,法庭不得不中止了案件审理。
因为是晚上,为慎重起见,王国辉一边迅速将此事向领导汇报,一边和伍某所在村村干部取得联系。晚9时30分,王国辉带领一名书记员驱车赶赴40里外的伍某大姐家。在村支书的协助下,经过王庭长两个多小时的细心调解,程某与伍某当晚就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一件因送达难导致拖延了3年之久的离婚纠纷就这样圆满结案。
因地制宜,上门办案定纷争
“我代理的大多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案子,但竹溪法院的法官们心系群众就是通过办理这些小案子体现出来的。办案人员常常翻山越岭几十里,到田间地头办案,到老百姓家门口开庭,不厌其烦地调解,这说明他们心里确实装着老百姓啊!”现年67岁的竹溪县和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华先维颇有感触地说。
竹溪县大部分乡镇地处秦巴山脉深处,最远的乡离县城近300公里,坐车要5个多小时。针对这种状况,该县法院对当事人行动不便和有教育意义的相邻关系、婚姻家庭、赡养继承和土地纠纷等案件,要求法庭把开庭地点设在当事人住所地的村委会、小学或当事人家里,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以外,均需提前3天在村委会公告,方便群众旁听。该院还在人口较多的村设立诉讼便民服务点,印制诉讼导航手册,指导群众诉讼。同时每月固定一天时间安排法官到服务点提供法律咨询、立案和即时调解服务。
“我在竹溪法院代理案件中至少有70%以上是巡回就地审理的,让当事人少跑路,少花钱,而且其中的大部分纠纷都能当庭化解,这样既方便了老百姓,又达到了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的效果,真是便民又利民啊!老百姓文化不深,无法用语言表达出来,我却感受到了他们对法官的深深感激之情。”华先维老人介绍说。
因人制宜,多措扶持助弱困
“感谢法院为我解了燃眉之急,谢谢,谢谢…”。10月30日下午,64岁的付某从法院财务人员手中接过6000元执行救助金后,眼含激动的泪花,紧紧握着该院副院长李从鑫的手连连道谢。
几年前,付某的丈夫朱某被自家亲兄弟在狩猎时过失伤害致死,该案经竹溪法院和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结。因被告方人在监狱服刑,家里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一直未能执行。年老多病的付某对此不满,多次上访。今年7月,为了维护困难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竹溪法院积极和有关部门协调,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并与民政部门联合制定了《竹溪县司法救助暂行办法》,形成了较为规范、完善的司法救助制度体系,同时对特困当事人提供简化手续、上门救助服务。付某就是该制度出台后的第七位受益者。
今年以来,该院共计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用30多万元;为因被执行人无能力执行而使申请人生活陷入困境的当事人发放执行救助金53276.36元;为12位诉讼当事人发放临时性、应急性的生活救助金36454元。
因案制宜,多级联动促和谐
今年3月7日下午,竹溪法院泉溪人民法庭丁友才庭长受理一件案子,他仔细翻阅起诉材料后了解到:原、被告系表兄弟,且互为邻居,双方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相邻关系纠纷等多重矛盾交织在一起,日积月累形成积怨并多次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多次调解未果后起诉。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丁庭长立即和司法所、村委会联系,了解矛盾的根源和具体案情。第二天一早,丁庭长就会同司法所长、村委会主任来到争议现场进行庭前调解。由于村主任对土地界限等历史问题知根知底,司法所干部介入调解过程中对双方矛盾焦点有所了解,加之办案人员进行了实地勘察,丁庭长很快厘清了案情,找出了双方矛盾的根源。经过近3个小时的现场调解,终于使双方当场握手言和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从立案到结案,此案仅用了16小时。
在竹溪法院的推动下,该县早在2007年就在乡镇一级建立了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村级组织信息资源共享、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如今,该县90%以上的纠纷得以在乡村一级化解,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多级联动矛盾化解机制的形成,拓展了各相关单位参与社会管理的平台,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山区基层法院司法为民,就是要让人民法庭流动起来,深入农村生产生活的一线去办案,细化便民利民措施,让老百姓从心底里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而不能是仅仅喊喊口号,摆一些花架子。”竹溪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祖成如是说。
今年前10个月,竹溪县法院7个人民法庭共办理案件1427件,平均审理周期23天,调解撤诉率达78.4%,巡回就地审理968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67.8%。法院工作受到了辖区党政部门的好评,也得到了基层组织和老百姓的普遍赞誉。
因时制宜,高效灵活解民忧
竹溪法院在便民举措上务实,时间安排上灵活,基层人民法庭推行口诉立案、电话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多元立案机制,解决群众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带来的立案难问题,推行每周七天无假日值班制度,规定庭长手机24小时开机,随时为当事人提供接待咨询服务。凡是涉农案件灵活掌握法律规定,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快执,尽可能扩大涉农案件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减轻当事人诉累。
同时,该院还结合农忙、农闲季节和天气气候状况,灵活地确定开庭时间。农忙时节,尽量不让诉讼活动影响农业生产。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多集中在春节前后返乡和外出的实际,对婚姻、家庭纠纷及执行案件,办案人员缩减春节休假期限,灵活安排开庭、送达和执行时间,尽力方便当事人诉讼。
今年8月23日晚上9时许,竹溪县法院水坪人民法庭庭长王国辉的手机响个不停,正在洗澡的王庭长匆忙穿上衣服,把电话回拨过去。电话那头是水坪镇某村村民程某,他在电话中急促地说:半小时前,他和多年没见过面妻子伍某在同村她的大姐家中巧遇,伍某明天一早可能又要外出,请求法庭速来传唤。2009年4月程某起诉妻子伍某要求离婚,法庭受理案件后,伍某就和他玩起了“捉迷藏”,3年多不回家,在外无正当职业居无定所,既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也不接电话,法庭不得不中止了案件审理。
因为是晚上,为慎重起见,王国辉一边迅速将此事向领导汇报,一边和伍某所在村村干部取得联系。晚9时30分,王国辉带领一名书记员驱车赶赴40里外的伍某大姐家。在村支书的协助下,经过王庭长两个多小时的细心调解,程某与伍某当晚就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一件因送达难导致拖延了3年之久的离婚纠纷就这样圆满结案。
因地制宜,上门办案定纷争
“我代理的大多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案子,但竹溪法院的法官们心系群众就是通过办理这些小案子体现出来的。办案人员常常翻山越岭几十里,到田间地头办案,到老百姓家门口开庭,不厌其烦地调解,这说明他们心里确实装着老百姓啊!”现年67岁的竹溪县和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华先维颇有感触地说。
竹溪县大部分乡镇地处秦巴山脉深处,最远的乡离县城近300公里,坐车要5个多小时。针对这种状况,该县法院对当事人行动不便和有教育意义的相邻关系、婚姻家庭、赡养继承和土地纠纷等案件,要求法庭把开庭地点设在当事人住所地的村委会、小学或当事人家里,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以外,均需提前3天在村委会公告,方便群众旁听。该院还在人口较多的村设立诉讼便民服务点,印制诉讼导航手册,指导群众诉讼。同时每月固定一天时间安排法官到服务点提供法律咨询、立案和即时调解服务。
“我在竹溪法院代理案件中至少有70%以上是巡回就地审理的,让当事人少跑路,少花钱,而且其中的大部分纠纷都能当庭化解,这样既方便了老百姓,又达到了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的效果,真是便民又利民啊!老百姓文化不深,无法用语言表达出来,我却感受到了他们对法官的深深感激之情。”华先维老人介绍说。
因人制宜,多措扶持助弱困
“感谢法院为我解了燃眉之急,谢谢,谢谢…”。10月30日下午,64岁的付某从法院财务人员手中接过6000元执行救助金后,眼含激动的泪花,紧紧握着该院副院长李从鑫的手连连道谢。
几年前,付某的丈夫朱某被自家亲兄弟在狩猎时过失伤害致死,该案经竹溪法院和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结。因被告方人在监狱服刑,家里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一直未能执行。年老多病的付某对此不满,多次上访。今年7月,为了维护困难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竹溪法院积极和有关部门协调,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并与民政部门联合制定了《竹溪县司法救助暂行办法》,形成了较为规范、完善的司法救助制度体系,同时对特困当事人提供简化手续、上门救助服务。付某就是该制度出台后的第七位受益者。
今年以来,该院共计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用30多万元;为因被执行人无能力执行而使申请人生活陷入困境的当事人发放执行救助金53276.36元;为12位诉讼当事人发放临时性、应急性的生活救助金36454元。
因案制宜,多级联动促和谐
今年3月7日下午,竹溪法院泉溪人民法庭丁友才庭长受理一件案子,他仔细翻阅起诉材料后了解到:原、被告系表兄弟,且互为邻居,双方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相邻关系纠纷等多重矛盾交织在一起,日积月累形成积怨并多次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多次调解未果后起诉。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丁庭长立即和司法所、村委会联系,了解矛盾的根源和具体案情。第二天一早,丁庭长就会同司法所长、村委会主任来到争议现场进行庭前调解。由于村主任对土地界限等历史问题知根知底,司法所干部介入调解过程中对双方矛盾焦点有所了解,加之办案人员进行了实地勘察,丁庭长很快厘清了案情,找出了双方矛盾的根源。经过近3个小时的现场调解,终于使双方当场握手言和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从立案到结案,此案仅用了16小时。
在竹溪法院的推动下,该县早在2007年就在乡镇一级建立了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村级组织信息资源共享、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如今,该县90%以上的纠纷得以在乡村一级化解,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多级联动矛盾化解机制的形成,拓展了各相关单位参与社会管理的平台,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山区基层法院司法为民,就是要让人民法庭流动起来,深入农村生产生活的一线去办案,细化便民利民措施,让老百姓从心底里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而不能是仅仅喊喊口号,摆一些花架子。”竹溪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祖成如是说。
今年前10个月,竹溪县法院7个人民法庭共办理案件1427件,平均审理周期23天,调解撤诉率达78.4%,巡回就地审理968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67.8%。法院工作受到了辖区党政部门的好评,也得到了基层组织和老百姓的普遍赞誉。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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