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法院:“四个权力”保障人民陪审工作
2012-11-02 10:40:16
     中国法院网讯 (赵增强)  在保障人民陪审员权力,发挥其职能作用方面,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以“四个权力”予以落实。

  保障知情权,对参加案件陪审的人民陪审员,提前安排好庭前阅卷,使其了解案情,熟悉案件争议焦点,主审法官负责释明庭审提纲。

  保障审理权,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力,邢台法眼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的作用,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案件。

  保障评议权,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评议时充分行使发表意见的权力,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的具体处理独立行使表决权。

  保障提请权,如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合议意见不同,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审判长将案件报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使陪审员的意见能够传递到院最高审判组织。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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