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年的坚守
——记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蔡堂法庭庭长朱玉
2012-10-31 15:49: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袁新 田源 刘杰
1990年,20岁的他怀着对人民司法事业的无限热爱,到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蔡堂法庭担任书记员,在法庭一干就是22年。22年间,他时刻牢记自己的誓言,把信念扎根在基层,把深情浇铸在法庭,把热情奉献给百姓,他就是单县法院蔡堂法庭庭长朱玉。
“是朱庭长救了俺,俺终身难忘”
经历是一笔财富。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他每天都在感受着泥土满身、忙于生计的庄户人期待的目光,这在其心灵深处积淀了一种永不褪色的百姓情结。因此,在工作中,他始终做到以百姓心收百姓案,坚持以自己的满腔热忱,去融化纠纷双方内心的坚冰。
七十多岁的李老汉体弱多病,但其二儿子却不尽赡养义务,不但老人的生活起居不予照顾,就连老人生病住院也不闻不问。老人哭哭啼啼告到法庭,朱玉见此情景顾不得多想,在接下来的几天里,一刻不停地展开了调查,在摸清了案件真实情况后,多次登门去做老汉儿子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对其提出了严肃批评,朱玉的行动使被告深受感动,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但付上了医药费,而且按月及时为老人提供生活费用。激动的李老汉逢人就说,“是朱庭长救了俺,他的大恩俺终身难忘”!
“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满意”
朱玉生在农村,工作在农村,他深爱着这片土地,对老百姓有着很深的情感,他的工作准则就是“想百姓所想,急百姓所急,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满意”。
2011年秋天,单县秋雨连绵,洪涝成灾。在朱玉庭长审理一起返还货款纠纷案件过程中,由于长期下雨,乡间道路全部被毁,车辆无法通行,但为了获取解决该案的关键证据,他和庭里的同志步行到10余公里外的村庄调取证据,来回40余华里,回法庭时已是晚上7点多钟,而这时当事人双方都还在法庭等他归来。他急当事人之所急,顾不得吃晚饭,接着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又对当事人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当事人被其敬业精神深深感动,双方都作了实质性的让步,终于化干戈为玉帛,案件圆满调解结案。
“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难免要受到各种诱惑和考验,在情与法、权与法、钱与法的考验面前,朱玉时刻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他认为,做一名法官,就要明辨是非,为人民群众讨还公道。因此,审理任何案件,他都坚持原则,公正执法,铁面无私,做到清正廉洁树正气,两袖清风搞审判,勤勤恳恳工作,清清白白做人,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官的形象。在他办理的原告董某与被告朱某离婚一案中,在开庭审理前几天,董某在蔡堂街面上做生意的亲戚来到庭上,单独到了他的办公室,说是代董某捎来一封信,放下信封随即离开。他打开一看,信封内装有一千元现金。他立刻让人把董某亲戚叫来,进行了严肃批评,并将一千元现金如数退回。多年来,朱玉庭长在廉洁问题上始终绷紧了弦,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决不因自己的疏忽和过失,玷污“人民法官”良好形象。
“是朱庭长救了俺,俺终身难忘”
经历是一笔财富。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他每天都在感受着泥土满身、忙于生计的庄户人期待的目光,这在其心灵深处积淀了一种永不褪色的百姓情结。因此,在工作中,他始终做到以百姓心收百姓案,坚持以自己的满腔热忱,去融化纠纷双方内心的坚冰。
七十多岁的李老汉体弱多病,但其二儿子却不尽赡养义务,不但老人的生活起居不予照顾,就连老人生病住院也不闻不问。老人哭哭啼啼告到法庭,朱玉见此情景顾不得多想,在接下来的几天里,一刻不停地展开了调查,在摸清了案件真实情况后,多次登门去做老汉儿子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对其提出了严肃批评,朱玉的行动使被告深受感动,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但付上了医药费,而且按月及时为老人提供生活费用。激动的李老汉逢人就说,“是朱庭长救了俺,他的大恩俺终身难忘”!
“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满意”
朱玉生在农村,工作在农村,他深爱着这片土地,对老百姓有着很深的情感,他的工作准则就是“想百姓所想,急百姓所急,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满意”。
2011年秋天,单县秋雨连绵,洪涝成灾。在朱玉庭长审理一起返还货款纠纷案件过程中,由于长期下雨,乡间道路全部被毁,车辆无法通行,但为了获取解决该案的关键证据,他和庭里的同志步行到10余公里外的村庄调取证据,来回40余华里,回法庭时已是晚上7点多钟,而这时当事人双方都还在法庭等他归来。他急当事人之所急,顾不得吃晚饭,接着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又对当事人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当事人被其敬业精神深深感动,双方都作了实质性的让步,终于化干戈为玉帛,案件圆满调解结案。
“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难免要受到各种诱惑和考验,在情与法、权与法、钱与法的考验面前,朱玉时刻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他认为,做一名法官,就要明辨是非,为人民群众讨还公道。因此,审理任何案件,他都坚持原则,公正执法,铁面无私,做到清正廉洁树正气,两袖清风搞审判,勤勤恳恳工作,清清白白做人,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官的形象。在他办理的原告董某与被告朱某离婚一案中,在开庭审理前几天,董某在蔡堂街面上做生意的亲戚来到庭上,单独到了他的办公室,说是代董某捎来一封信,放下信封随即离开。他打开一看,信封内装有一千元现金。他立刻让人把董某亲戚叫来,进行了严肃批评,并将一千元现金如数退回。多年来,朱玉庭长在廉洁问题上始终绷紧了弦,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决不因自己的疏忽和过失,玷污“人民法官”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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