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鹤城区法院破解执行难题 做活民生文章
2012-10-25 10:15: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鹤城频道 | 作者:王黎
“感谢法院同志,这笔钱对我们农村独子家庭来说太重要了!”彭大姐激动地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说,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前不久,该院执行局向辖区10对农村夫妻发还执行款19300元,用于支付他们的征地补偿费。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来说,这可是他们“生活费”和“养老钱”。多年的欠款在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得以成功执行,这正是该院长期以来在执行工作中关注民生,竭力维护当事人利益的体现。
布下天罗地网,反规避执行出实效
“欠钱的是大爷,讨钱的是孙子”一句民间俗语形象地描绘出了债权人的窘境。
“规避执行行为损害法律威严,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对社会和谐危害极大。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就是要彻底打破‘欠债是爷’的魔咒。”鹤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柱的话掷地有声。
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媒体曝光……,该院建立了以法院为“主力军”,以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文化宣传、工商、银行、国土、乡镇等多个部门为“同盟军”的执行威慑联动机制,织起了一张反规避执行的天罗地网,使那些妄图规避执行的“老赖”无处藏匿,五路可逃,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据了解,反规避执行行动开展以来,该院重拳出击,对180件案件采取了反规避执行措施,涉及被执行人200余人,通过采取反规避执行措施,执结案件1000件,执结标的额1600万元。
如何才能打破人难找、财难寻的魔咒呢?该院一起执行案件给了答案。被执行人丁某某据不履行生效仲裁,并发挥“老赖”精神,躲债外出,而申请执行人余某某因受伤严重,躺在家中急等治病钱。为维护余某某的合法权益,该院启动了执行征信网络系统,对丁某某的财产进行全天候监控。次月,在查到丁某某在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有存款后,该院执行局果断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执行款成功从银行划扣,并送到了申请执行人余某某手中。不久,余某某给该院送来了一面写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
除了联络各个单位建立起执行威慑联动机制,该院还注重发挥乡镇干部、村组长、族长熟悉乡情民意的优势,邀请他们参与到执行工作中,既当案件的侦查员,又做案件的协调员,布下了城乡一体的动态执行网络,形成了“纵横交错、覆盖广泛”的执行联动机制。
强化弱势群体权益保护,老案“起死回生”
“做好法院工作,必须要深化对群众的感情,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便民、利民的需求,要注意对弱势群体的利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适度倾斜保护,依法最大限度地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鹤城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戴立光在全院干警大会中强调。
2008年5月,鹤城法院受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怀化某房地产公司雇佣的民工沈某在工地干活时不慎从高处摔下,导致全身多处骨折。经过仲裁裁决,房地产公司应该赔付沈某六万余元。然而裁决生效后,该公司拒不付款,于是沈某向该院申请执行此案。受理此案后,法官了解到沈某为外来务工人员,家境贫寒,而某房地产公司此时采取多种规避执行措施,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不得不中止执行。虽然执行希望渺茫,但鹤城法院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多次到银行、交警部门、房管所查询该公司名下的财产信息,与各部门建立了执行协助通道。但在将近4年的时间里,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也许是觉得风头已过,2012年4月,从银行方面传来消息,该公司有资金注入。于是,该院果断恢复执行并冻结了这笔资金。“这笔钱足以支付房地产公司拖欠已久的赔偿金和相应利息了”。承办法官欣慰地说。
为切实解决好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拖欠民工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土地承包等事关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案件,该院制定了四项措施:一是坚持“四优先”原则,对涉民生执行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受偿。二是延伸司法职能。坚持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机关开展普法宣传。三是对有给付能力而规避执行者,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四是牢固树立“多和解少强制”的执行理念,促使双方尽早签订和解协议。五是是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缓、减、免诉讼费用。据悉,2011年以来,该院已先后对9名特困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5万元,为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用180余万元,为辖区贫困当事人解决了生产生活实际困难。
服务大局意识,平等保护权利人利益
“原以为法院会搞地方保护,不会帮我们外地企业收回欠款,没想到鹤城法院不但帮我们收回了钱,还费劲心力做通了双方的工作,达成了执行和解,以后我们还来怀化做生意。”重庆某建材企业从鹤城法院全额领取执行款后,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鹤城经济发展秩序,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这是鹤城法院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依法保护外地企业合法权益的初衷。
申请执行人重庆某建材企业,对怀化某酒店享有债权十三万余元。而该酒店以无钱支付等诸多借口,拖延欠款数年。今年2月份,鹤城法院受理了这起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如果按照以往的方法,采取冻结、划扣、查封等强制手段执行,执行款能很快到位,但是伤害了双方的和气。于是该院果断采取调解的方法,通过登门拜访的形式,对怀化某酒店负责人进行劝说,终于在5月初达成了和解协议,执行款到了位,双方也冰释前嫌。
鹤城法院创新执行方式的背后支撑,正是一种“立足”与“跳出”的理念。该院执行局局长刘明华这样解读“立足”与“跳出”:“法院执行工作要立足规范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是必须要跳出就案办案的僵化思想,创新思路,尽可能实现双方当事人的互利共赢。”
据了解,2009年至2010年,鹤城法院清理积案800多起,获得了“2009-2010年度湖南省法院清理积案先进法院”的荣誉称号,并在2011年全市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综合考评中荣获第一。
布下天罗地网,反规避执行出实效
“欠钱的是大爷,讨钱的是孙子”一句民间俗语形象地描绘出了债权人的窘境。
“规避执行行为损害法律威严,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对社会和谐危害极大。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就是要彻底打破‘欠债是爷’的魔咒。”鹤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柱的话掷地有声。
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媒体曝光……,该院建立了以法院为“主力军”,以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文化宣传、工商、银行、国土、乡镇等多个部门为“同盟军”的执行威慑联动机制,织起了一张反规避执行的天罗地网,使那些妄图规避执行的“老赖”无处藏匿,五路可逃,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据了解,反规避执行行动开展以来,该院重拳出击,对180件案件采取了反规避执行措施,涉及被执行人200余人,通过采取反规避执行措施,执结案件1000件,执结标的额1600万元。
如何才能打破人难找、财难寻的魔咒呢?该院一起执行案件给了答案。被执行人丁某某据不履行生效仲裁,并发挥“老赖”精神,躲债外出,而申请执行人余某某因受伤严重,躺在家中急等治病钱。为维护余某某的合法权益,该院启动了执行征信网络系统,对丁某某的财产进行全天候监控。次月,在查到丁某某在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有存款后,该院执行局果断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执行款成功从银行划扣,并送到了申请执行人余某某手中。不久,余某某给该院送来了一面写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
除了联络各个单位建立起执行威慑联动机制,该院还注重发挥乡镇干部、村组长、族长熟悉乡情民意的优势,邀请他们参与到执行工作中,既当案件的侦查员,又做案件的协调员,布下了城乡一体的动态执行网络,形成了“纵横交错、覆盖广泛”的执行联动机制。
强化弱势群体权益保护,老案“起死回生”
“做好法院工作,必须要深化对群众的感情,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便民、利民的需求,要注意对弱势群体的利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适度倾斜保护,依法最大限度地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鹤城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戴立光在全院干警大会中强调。
2008年5月,鹤城法院受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怀化某房地产公司雇佣的民工沈某在工地干活时不慎从高处摔下,导致全身多处骨折。经过仲裁裁决,房地产公司应该赔付沈某六万余元。然而裁决生效后,该公司拒不付款,于是沈某向该院申请执行此案。受理此案后,法官了解到沈某为外来务工人员,家境贫寒,而某房地产公司此时采取多种规避执行措施,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不得不中止执行。虽然执行希望渺茫,但鹤城法院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多次到银行、交警部门、房管所查询该公司名下的财产信息,与各部门建立了执行协助通道。但在将近4年的时间里,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也许是觉得风头已过,2012年4月,从银行方面传来消息,该公司有资金注入。于是,该院果断恢复执行并冻结了这笔资金。“这笔钱足以支付房地产公司拖欠已久的赔偿金和相应利息了”。承办法官欣慰地说。
为切实解决好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拖欠民工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土地承包等事关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案件,该院制定了四项措施:一是坚持“四优先”原则,对涉民生执行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受偿。二是延伸司法职能。坚持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机关开展普法宣传。三是对有给付能力而规避执行者,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四是牢固树立“多和解少强制”的执行理念,促使双方尽早签订和解协议。五是是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缓、减、免诉讼费用。据悉,2011年以来,该院已先后对9名特困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5万元,为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用180余万元,为辖区贫困当事人解决了生产生活实际困难。
服务大局意识,平等保护权利人利益
“原以为法院会搞地方保护,不会帮我们外地企业收回欠款,没想到鹤城法院不但帮我们收回了钱,还费劲心力做通了双方的工作,达成了执行和解,以后我们还来怀化做生意。”重庆某建材企业从鹤城法院全额领取执行款后,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鹤城经济发展秩序,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这是鹤城法院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依法保护外地企业合法权益的初衷。
申请执行人重庆某建材企业,对怀化某酒店享有债权十三万余元。而该酒店以无钱支付等诸多借口,拖延欠款数年。今年2月份,鹤城法院受理了这起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如果按照以往的方法,采取冻结、划扣、查封等强制手段执行,执行款能很快到位,但是伤害了双方的和气。于是该院果断采取调解的方法,通过登门拜访的形式,对怀化某酒店负责人进行劝说,终于在5月初达成了和解协议,执行款到了位,双方也冰释前嫌。
鹤城法院创新执行方式的背后支撑,正是一种“立足”与“跳出”的理念。该院执行局局长刘明华这样解读“立足”与“跳出”:“法院执行工作要立足规范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是必须要跳出就案办案的僵化思想,创新思路,尽可能实现双方当事人的互利共赢。”
据了解,2009年至2010年,鹤城法院清理积案800多起,获得了“2009-2010年度湖南省法院清理积案先进法院”的荣誉称号,并在2011年全市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综合考评中荣获第一。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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