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南平红荔》观感:心清如玉
2012-10-19 08:45: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瑛钧
  有这样一群少年,他们徘徊游荡在社会边缘,被囚禁而不己知,被困厄、贫穷、欲望或者虚无的力量所禁锢;他们无力从宽容的社会寻找到宽容,他们绝望、孤独、无所依靠、走投无路。

  有这样一名法官,她想:“虽然这些孩子犯过错,但青春最不怕摔跤。”于是她奋起天鹅之舞,救失足孩子于江畔,勤勉工作,只为了送落错方向的雨滴重新融回海洋。她就是影片《南平红荔》的主人公。同名人物原型为“全国模范法官”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詹红荔。

  电影在影评家笔下时常被喻为“梦”,观赏电影也就顺理成章地被看做“白日做梦”。这种说法确有一定道理。试想影院里周遭一片漆黑,但见一束强光投射过去,巨大的幻象便朝双目奔袭而来,此时人脑便不自觉地退回到无意识的“洞穴状态”。影片《南平红荔》留给观众印象最深的莫过于无处不在的那架天平,在法庭上、在坟头边、在民心里处处显露着公平正义。天平的材质在新任法官小崔那里是白色大理石,必须坚硬才有力量;在失足少年方超那里是茶色檀香木,厚重若泰山;在村主任那里是金色黄金块,神圣而权威。不过这些理解都不准确,只有在少年法庭法官詹红荔那里才至为恰当,原来饱含着公平正义理念的天平应当以温润东方玉磨制而成,既具硬度又有温度,既敦实又灵动,既坚不可摧又不失之柔和。

  虽然世界范围内建立少年法院的制度历程不过百余年,而在我国则是近30年的事,但少年司法制度的主要原则是与东方传统司法者“少者怀之”和“慈幼”取向的司法政策一以贯之的。詹红荔法官坚持以玉法之心对待失足未成年人,其事迹称得上在致力于调和“国法无情”与“法本原情”之间矛盾的同时折冲寻访出一条适合当代司法运作实践的好路子。

  詹红荔的起点是“变坏了的好人”,她毫不怀疑孩子本性良善,具有迷途知返浪子回头的能力。但同所有法官一样,詹红荔深知无论法庭审判如何恰当地定罪量刑,无论司法执行如何适当地引导失足少年重新做人,对于社会甚至对悔过者而言,至多能做“变好了的坏人”。“坏人”的标签总是如影随形,似乎无可变更。詹红荔事迹的可贵之处就在于迎难而上,努力帮助有过刑事污点的人员转变成为社会和自身心理接受的合格社会人。为此,她积极推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隐私封存制度的立法,成果可谓喜人。全国人大今年3月14日通过的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与英美法官凛然不可侵犯的形象不同,詹红荔的法心又以慈母的面貌著称,被亲切地称为“詹妈妈”。慈母所给予的司法关怀早已饱溢出诉讼阶段,这也极大地拓展了法官的工作畛域,法庭内外、学校、乡村、管教所,处处留下了她温情脉脉讲信修睦,复归人间失序的身影。据统计,詹法官所判500余案,“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这组反差强烈的数字已经证明其所具有的“胜亦负,负亦负”境地扭转为“胜固胜,负亦胜”的强大能动司法意识、能力和热情。

  法心如玉彰显的乃是高级的法律职业伦理意识,又是闪耀着和谐之光的东方司法传统智慧的精致浓缩,更是秉持司法为民坚持社会管理创新的基层法官朴实而崇高灵魂的写照。然而,就我国当前司法队伍建设整体而言任重道远。这就要求各级法院在推选模范法官的同时,加大法律职业共同体伦理守则的宣教实践,加大对“玉法式”司法作风的宣传推广,令所有司法者都能爱惜自己的“羽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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