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中院院长主审市政管理局局长贪腐案
2012-10-11 14:02: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桂林频道 | 作者:余作才 王国裕 曹 阳
庭审现场
  10月10日上午,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德强涉嫌受贿、贪污罪一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廖少昆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孟耀军等依法出庭支持公诉。据悉,“两长”同时开庭审理案子并当庭宣判,这在广西法院尚属首次。驻桂媒体记者、桂林中院执法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全市两级法院院长、刑庭庭长、检察院检察长、七星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群众200余人参加了旁听。

  上午8时30分,伴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该案在审判长廖少昆的主持下开始庭审。廖少昆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整个庭审过程。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德强于2001年11月至2004年12月任钦州市市政管理局局长;2004年12月至2011年1月任钦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被告人梁德强在任期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7. 3万元和侵吞公款20万元。

  庭审程序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认真评议并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当庭进行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德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巨额财物,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最后,廖少昆院长代表合议庭当庭宣布了一审的判决结果:一、被告人梁德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二、暂扣在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的赃款人民币147.3565万元予以没收;三、继续追缴被告人梁德强犯罪所得人民币149.9435万元,上缴国库。

  院长、副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是桂林中院多年来始终坚持的一项制度。也是今年初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对两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提出的明确要求。该院院长廖少昆经常听取审判业务部门的案件汇报,并参与协调多起案件,均取得良好效果。该院其他院领导、各审判业务部门庭长、副庭长也都选择一定数量的案件,担任案件承办人办理,在全院法官中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通过院领导的具体承办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极大地带动了广大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有效地推动了全市法院审判工作。

  今年以来,桂林两级法院将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活动和“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与审判工作实际相结合,两级法院领导改变工作作风,除了指导办案外,还参与办案、执行,并定期公布审判员(包括院领导)办案质量和效率情况,在全院工作人员中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

  据统计,今年1-9月份,全市两级法院所审(执)结的案件中,院领导、庭长、副庭长共主审(执)结3926件,占全部审结的46.6%,其中院领导今年以来参与办理各类案件300余件。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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