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为例
2012-10-11 11:08: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邵阳频道 | 作者:郭彬彬
  自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通过后,隆回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县人大汇报,积极主动部署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工作,在2005年前完成选任第一批8名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使人民陪审员正式常态化地进入法院审判活动领域。随着我国改革开发的不断深入,经济建设速度的加快及转型改制工作的全面展开,矛盾纠纷也大量产生,一些新类型案件也急剧增加,诉讼到人民法院的案件呈几何倍数增长,造成审判力量的严重不足,为缓解案多人少这一突出矛盾,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立即增补陪审人员,且人民陪审员总数不低于法院审判人员的二分之一。隆回法院立即按此通知予以落实,在县人大、县政法委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又及时增选了30名人民陪审员,加上2010年人民陪审员换届补选,至目前为止,共聘任人民陪审员41名,达到了“人民陪审员总数应达到审判人员二分之一以上”的要求。

  在这41名人民陪审员中,男性占34人,女性7人;中共党员29人,本科文化16人,专科文化24人,高中文化1人。人民陪审员既有来自基层党政机关的领导,也有来自农村和城镇的平民百姓,既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还有工、青、妇各界人士和下岗职工。他们来自基层,来源广泛,和人民群众有着广泛的联系,更容易探听到人民群众的脉搏,倾听到人民群众的心声。他们通过亲身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架起了一道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紧密联系的桥梁,沟通了审判人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情感,从而大大减少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激烈对立和冲突,能充分有效地化解尖锐的社会矛盾,提高案件的调解率。如隆回法院六都寨、金石桥两个人民法庭,近几年调解结案率高达61%以上,通过调解处理各类纠纷矛盾,既减少对抗,清除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也加强了双方的团结,做到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人民陪审员管理方面,确定专人专门负责这项工作,不定期地组织他们参加政治业务培训或送上级组织培训班学习,使陪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不断增强,在庭审中配合审判人员能得心应手,大大提高了隆回法院的案件审判质量。2006年,担任县妇联工作的陪审员曾荣,在全市召开的陪审员表彰大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在2010年召开的全省陪审员工作会议上,隆回法院的陪审员傅高松向大会书面介绍人了陪审员工作经验,受到了大会好评,为隆回赢得了荣誉。与此同时,陪审工作又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开展,随着一大批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陪审员参加到审判案件中来,使审判人员看到自己在法律以外专业上的不足,加强了他们钻研其他专项业务的自觉性,在审判案件之余或节假日,甚至深夜,总有一部分干警在埋头看书,或上网请教,不断更新知识,形成一个学业务、钻业务的良好氛围,极大推动了审判执行工作,隆回法院执行局在2010年荣获全国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是全市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法院。

  然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正视现实,随着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全面铺开,人民陪审员队伍的不断扩大,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陆续显现,这需要我们保持清醒的头脑,有足够的认识,正视现实,勇于探索,化被动为主动,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积极主动寻求破解之法,使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完善,使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得更加有声有色,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工作。

  一、陪审员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人民陪审员认识上有误区。隆回法院在开展人民了陪审员选任及增补工作中,各阶层人士积极性很高,踊跃报名。一次不行,二次继续,强烈要求加入人民陪审员队伍。有的唯恐名额有限,到处托关系走后门找人说情,还有的向县有关领导部门求情。可在加入人民陪审员队伍后,其工作积极性却不高,与申请加入人民陪审员时,简直伴若两人,根本没把陪审工作当回事,今天通知他出庭陪审,他说工作忙抽不开身,明天通知他出庭,他又说有项重要工作必须由他亲自参加不可,总是千方百计找借口推脱。这就使审判力量安排计划常常落空,严重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这些人之所以要求加入陪审员队伍,主要是认识上有一定的误区。他们认为陪审员也和人大代表差不多,只要挂个头衔就行,不必开展实质性的工作,甚至还可享受有关权力,获某种利益。当现实与他们的认识发生偏差时,导致其积极性下降,因而想方设法推脱陪审工作。因此,有的陪审员任职三、四年,总共只陪审过一、二件案子,甚至还有个别陪审员担任陪审员三年了,一件案子都没陪审过,成了典型的挂名陪审员。

  2、参审案件不均,影响到陪审员工作积极性。自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以来,隆回法院根据上级安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力求规范陪审员工作,尽可能地保证每位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数大体相等,并规定各陪审员每年参加陪审的案件最低不少于10件。可经过几年操作运行,情况千变万化,远没有设想的那么美好,经常有打破事先计划安排的情况出现。如隆回法院规定立案庭在立案时,由立案庭按陪审员顺序每案只定一个陪审员,这既有经费不足的考虑,又因案件有每繁简之分,不必每件案子都组成合议庭审理。当立案庭确定甲参加陪审时,甲因特殊情况外出一时无法返回时,按规定则由案件承办人请示庭长,庭长再报告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确认此案新的陪审员。而在此一阶段的运作中,因制度没有明确具体及处罚措施,造成案件承办人员通知安排陪审员的随意性过大,他们不是按照陪审员排列顺序轮流安排,而是凭着个人喜好屡次安排那么几个陪审员,这样一来,造成陪审员陪审案件的极不均匀,相差甚远。据不完全统计,参加陪审案件最多的一个陪审员,2008年陪审190件,2009年陪审206件,2010年陪审210件,此一个陪审员所陪审的案件数占了隆回法院陪审案件总数的20%以上,特别是2010年占了30%还多(2010年全年陪审案件总数720件),相当于一个人占了17个人的陪审指标。由于参审案件安排悬殊过大,导致相当一部分陪审员对此很有意见,强烈要求采取措施,力求陪审员参审案件尽量合理公正。还有按区域划分陪审员陪审范围后,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也可能造成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的不均等,一方面有时间的陪审员无案陪审,另一方面担任机关单位职务的又从事陪审工作的则对突然大量增加的工作量难以承受,如金石桥法庭辖区内,原安排四名陪审员,按理说基本能正常从事陪审工作,可后来情况发生变化,一名陪审员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一名因年老体弱且患病不宜从事陪审工作,还有一个担任基层骨干且距法庭三十多公里不方便陪审工作,结果金石桥法庭的案件陪审员重担全压在金石桥镇妇联主任彭晓一个人身上,使其两头奔波,疲于应付,顾此失彼,根本没有休息时间,既影响了案件审判质量,又损害了陪审员的身体健康。

  3、陪审员误工补助未及时报领或没有报领,影响其工作积极性。隆回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以来,为调动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千方百计想方设法给予解决适当补助,从最初的由院办公经费支付逐步过渡到争取财政支付这么一个过程,2009年前陪审每宗补助50元,2010年开始增加到每案补助80元。院财务规定每个季度末由庭室承办人或内勤持陪审员亲笔书写的领据和结案法律文书到政工科审查登记,再交财务审核,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由财务发放。大部分庭室依此规定作得较好,可也有少数承办人只讲办案进度,不管陪审员的报酬是否到位,结果一年到头,少数陪审员不但没有拿到误工补贴,自己反而为陪审工作垫出数目不小的差旅费用。个别承办人甚至从未过问过陪审补贴,两三年中未为他经办的案件的陪审员办理过领取误工补贴手续,如陪审员傅高松、马道发就遇到这样的情况,马道发对我们说“近几年我很少参加陪审,不是我不热爱这份工作,而是存在实际的问题,我给你们法院的一些承办人陪审过多起案件,三、四年没得到补贴,我是个城镇居民,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经常陪审案件就拿不到报酬,我拿什么来盘家养口呢”?上述问题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就影响着陪审员的情绪,势必挫伤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值得我们引起足够的重视。

  4、审判人员工作不到位而影响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隆回法院所选任的41名人民陪审员,他们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大部分有着广泛的社会阅历,有着丰富的社会经历及基层工作经验,有的是一些专业方面的行家里手,更有一批调解矛盾纠纷的能手。他们利用各自的专业特长和特定的社会实践经验,凭着大众化的认知标准和朴素的心理情感,与熟悉法律和具有审判工作经验的法官紧密配合,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审结或调解了大量疑难案件,化解了一大批易于激化的社会矛盾,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因此,大部分审判人员对人民陪审员既尊重又热心,主动创造条件支持陪审员开展工作,在审判案件中充分发挥陪审员的聪明才智,虚心听取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化建议,从而使他们来到法院舒心,工作起来称心。可还有那么少数承办人员服务意识不强,衙门作风在其头脑中仍占有一定市场,工作马虎粗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变更开庭日期后,既不及时通知陪审员,也不告诉庭室负责人,当人民陪审员按原定开庭日期赶到开庭地点时,却不见承办人的踪影,既浪费了陪审员的车旅开支,又影响了其日常工作,对此种工作失职行为,陪审员很有意见,如担任县编制办副主任的陪审员阳福华就两次遇到这种情况,他气愤地说“今后再不要通知我陪审案件了”。因少数个别审判人员的工作马虎,在陪审员心中永久留下抹不去的阴影,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人民法院的形象。

  5、陪而不审问题时有存在。由于个别审判人员对陪审工作认识不到位,人民陪审员个人也存在形式主义的想法,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些合议庭走形式主义,挂名主义,名为陪审员组合议庭,实际是就是承办人一人唱独角戏,陪审员根本未到庭参审,就只挂个虚名,在庭审笔录合议笔录等文书上签个字就算人民陪审员参审,甚至有些案件连签字都由审判员代劳了。这大大影响了陪审工作的严肃性,给陪审工作和审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辞退或解聘不合格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它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下来,是在人民群众之中产生出来的,通过参与国家审判机关审理案件来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职能,而最重要的是监督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同时也张扬了国家法制,切实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陪审员应当珍惜这一荣誉,在既不影响本职工作,又不延误人民法院日常审判活动的情况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陪审好每一件案件,为进一步澄清一些陪审员的模糊认识,人民法院应充分利用一切舆论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我国陪审员的性质以及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可在报刊、内外网及其他刊物上广为宣传,同时表彰在陪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陪审员,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先进,努力形成一个争当优秀陪审员的政治氛围,也要不点名的指出陪审工作方面的缺点,存在的现象,以引起高度的重视,使之逐步克服或解决。在今后增选人民陪审员时,一定要从严把住进人关,不让一些人盲目加入陪审员队伍,以免其目的不能实现时,直接影响法院审判工作;建议单位部门负主要责任的领导特别是一把手,一般不要担任人民陪审员,以免在工作紧张时期发生冲突,给双方单位的日常工作带来影响;对国家机关或企业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陪审员的,法院主管部门应主动与陪审员所在单位进行沟通,为其协调好工作和陪审之间的矛盾,尽可能地帮助解决有关困难,使其陪审工作安心,干本职工作舒心,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对于确实年老体弱或身体其他原因无法胜任陪审工作已聘任的陪审员,尽量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动员其辞职,以免占用了陪审名额;对于聘任为陪审员后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且经教育仍未改正的,应解除聘任;对在聘用后责任性不强多次安排陪辊而不参加或借故推脱的,也应及时解聘其陪审员职务。为了增强陪审员工作责任性,巩固参审率,保证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建议在聘用陪审员之时,人民法院要与他签订工作责任状,将陪审员的性质及权利义务和工作职责以及应完成的工作目标作为主要内容,并有要将有奖罚措施,象管理干警一样进行目标管理,年终考核,奖优罚劣,对表现不好的建议所在单位作出适当处理,对问题较重的则解聘其职务。

  2、建立严格的陪审案件轮流排班制度,力求各陪审员参审案件数基本相等。隆回法院在经过三次增补选人民陪审员工作后,陪审员的数量很大,因而管理难度加大,加之陪审员有在岗和不在岗之区别,又分布在社会各个阶层,造成问题矛盾突出,因法院审判工作固有的特殊性,如机械地将陪审员按顺序排列参加陪审。有相当一部分则不能正常参加陪审,如因公出差、探亲、旅游、患病等。当此种情况出现后,隆回法院规定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向所在庭的庭长报告,庭长在请示主管院长后再确认新的陪审人员。可在实际操作中,承办人成了安排陪审员的主宰,因变更、添加陪审员均在此阶段进行。承办人不是按照陪审员花名册上的顺序轮流排定陪审员,而是凭个人喜好,总是通知那么几个现陪审员。甲庭室这样做,乙庭室也照此办理,久而久之,势必造成陪审员陪审案件的不均等,少的全年只陪审过二、三件,最多的达210件。为彻底根除这一弊端,建议在立案庭安排陪审员后,确需变更和增加陪审员的,决定权由各庭室负责人行使。且仍按陪审员花名册顺序排定,在主管院长同意后施行。如甲确实无法出庭陪审,则改由乙陪审,依此类推,便可使陪审员极端悬殊的现象不再发生,确保陪审员参加案件陪审的机会合理公正,从而调动全体陪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人民法院公平执法,清正廉明。

  2、完善人民陪审员误工补助领报制度,确保其按期足额发放。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助,特别是对下岗职工,城镇及农村居民担任的陪审员,显得更为重要。为堵塞漏洞,保证陪审员及时领到报酬,建议将该项工作与岗位目标管理挂钩,与评先评优结合,列入年终考评内容,凡所结案件没有及时给陪审员办理领取误工补助或没有办理的,视为案件未完善程序予以适当扣分,每件次扣0.5分为宜,承办人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以此来约束承办法官,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性,从而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与此同时,根据当前财政经费十分紧张的实际情况,为尽量减少开支,解决少数庭室过多过滥使用陪审员,充分挖掘现有的审判力量,建议将陪审经费补贴到各相关业务庭室,参照上年度各庭室所陪审结案数为基数,原则上按二审一陪的标准予以安排,实际节约归已,超支自负,从而达到减少不合理开支,减轻院财务负担之目的。

  4、加强对陪审工作的管理,严格陪审员参审案件中审判人员的责任追究。对于挂人民陪审员空名,陪而不审的案件,加大查处力度,建立案件审理过程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庭审进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对审判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并辅以经济惩罚措施,从而保证陪审工作的严肃性。

  5、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根据上级安排,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各级组织,各单位要全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服务人民群众重要窗口单位的人民法院的工作,应坚决响应号召,组织广大干警积极投入这项活动,要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培养和发掘先进典型,要充分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加大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宣传报道工作,使之出现更多的象隆回法院执行局这样的全国先进单位,使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法院的艰苦工作,更多地知晓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让更多的群众增强对人民法院的满意度,增加对人民法官的信任感,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的公信力。要进一步引导各单位部门积极开展争创省市“文明单位”活动,争创国家级、省级“青年文明号”及“优秀法院”活动,使人民法官政治素质大为提高,业务能力大大增强,队伍更加公正廉洁,服务意识全面改观,坚决杜绝工作马虎,不负责任的现象再度发生。全体干警要有忧患意识,服务大局意识,要有“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的高度责任感,要振奋革命精神,紧密团结拼搏,不断创造新业绩,取得新成效,努力塑造“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人民法院新形象。要将人民陪审员当成我们队伍中的成员来看待,与他们交心作朋友,当成自己的亲人,不断增强友谊,加深感情,自觉、主动、积极、热情服务陪审工作,不断改正过来一段在陪审工作上的缺点与不足,使陪审员工作舒心,来到法院如同来到家中一样亲切、温暖,尽可能地让陪审员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在审判事业的舞台上大显身手,充分施展才华为创造和谐幸福隆回而做出贡献。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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