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46.5%
2012-10-09 14:35:31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陈菲 左元峰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布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显示,2011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量为1116428件,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比例达到46.5%。

  白皮书指出,中国积极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

  白皮书说,2004年中国的立法机关颁布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拓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来源,从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广泛选任,采用在名册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除在合议庭中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力,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白皮书说,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2010年10月,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通过从社会各界选任人民监督员,依照监督程序对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出现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情形进行监督与评议。

  白皮书显示,从2003年10月至2011年底,各地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35514件,提出不同意人民检察院原拟定意见的有1653件,其中908件的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被人民检察院采纳,占54.93%。(完)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