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如何做好案例工作
2012-09-28 09:19: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汶金让
  最高法院日前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总结案例工作经验,健全案例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案例指导作用,促进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王胜俊院长指出,案例工作,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践行能动司法,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促进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直以来,许多基层法院有一个错误的观念,认为研究编写案例,指导审判执行实践,是中高级和最高法院的事情,与基层人民法院没有关系。基层法官,只要办好手中的案子就行,总结办案经验,编选、发布案例是上级法院的事情。

  这一认识是不正确的。虽然我国是成文法不是案例法国家,但随着我国法治改革的不断进步,近年来最高法院十分重视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以期发挥案例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我国社会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和转型期,各种矛盾不断凸显,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譬如各种经济因素导致的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等案例极为典型和突出。每一个案件各有不同,但又有许多共性特点。随着一个地区的经济形势,物价上涨、货币贬值,盗窃等刑事案件在量刑规范化上也须与时俱进,力争同案同判,同地区同标准,给犯罪嫌疑人以最符合法律本意和实际情况的公正。基层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虽然数量不多,案由单一,但如何确保这些民告官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体现司法对行政的矫正功能,维护行政执法的权威和统一,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十分重要。在执行难成为法治突出问题的新形势下,如何高效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快速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变现执行,让判决书和调解书不成为“法律欠条”,迫在眉睫。

  可见,无论是刑事、民事、行政还是执行,均离不开调查研究和审判执行经验的总结提高。实践证明,对于同一类型案件,善于发现提炼推广办案中的好作法和规律性经验的法院,常常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而各自为阵,各判各的,标准不一,改判也不找原因,不寻差距,不去弥补失误的法院,则会“裁判混乱”的办案误区,案件质量和效率难以提升。

  基层人民法院如何按最高法院的要求做好案例工作?

  首先,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好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市人民法院发布的各种典型案例,吸取成功的办案经验。从2000年起,最高法院及时公布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适用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例,这些案子和案例可以说是我们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办案的法宝。每一起案例都具有特定的类型指导意义,都有值得我们一线办案法官学习的内容。我们必须很好地利用这一“黄金”资源,不能让这些经典案例躺在文件和书桌中,要定期逐一去组织法官干警结合本地区本院实际学习讨论,学然后知不足,不断学习才能不断提高,这应当是一名合格法官的必备职业素质。

  其次,每一个基层法院不同类型案件的业务主管领导,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案例工作,重视办案经验的总结研究和案例编写上报。2010年,为加强案例编写和指导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曾制定《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对此项工作予以规范和促进。向上级法院层报社会广泛关注、具有典型性的、疑难复杂案例成为基层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受理了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上若有困难,大家集思广益,分析案情特点,寻找适合的法条,探讨立法本义,共同找出解决问题的症结。若无新类型案件,也要能推陈出新,让“老案”开出新花,总结制定出一套可以快速、公正、高效办案的系统性的司法经验和制度。每年年底小结上一年度工作的时候,必须通过回顾、比较、分析、研究,形成最适合自己法院工作实际最实用的司法经验,坚决做到在一个法院同类案件同判,不出现两班三样的司法差别。浑浑噩噩,是司法审判的大敌,因循守旧,是法官进步的障碍,基层法官必须牢记在心。

  最后,要采取各种物质精神激励方式,鼓励优秀基层法官积极撰写典型案例。笔者刚进法院大门的时候,正是通过学习阅读几本精选案例,对法律产生了浓厚兴趣。指导性案例是基层法官增强业务能力,成长为优秀法官的重要阶梯。一位高素质的基层法官,不光要会办案,还要会运用法学理论进行调研,会把自己办理的有代表性的各类案件撰写成可供别人借鉴的典型案例,给他人以启迪,这就是法官的法律总结和写作能力,是法律思想者的心得体会,这样的法官才是符合法治进步和时代需要的人民法官。撰写案例是一件非常艰苦的工作,它是审判执行工作的延伸和提高,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需要付出心血和思考,领导和同事的鼓励支持必不可少。一个法院越重视案件研究和案例编写工作,这个法院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质量便提高得越快,这是已被实践证明了的宝贵经验。

  当前,人民法院遇到的新类型案件逐年增多,基层法官在审理执行各类疑难复杂案件中自觉自发地借鉴并参考优秀案例,学以致用,已成为一种良好习惯。只要我们在案例工作中,努力做到“四个始终坚持”,即始终坚持把提高认识摆在第一位,深刻认识案例工作对于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全面提升审判质量的重要性;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确保案例工作的正确方向和对审判工作的有力有效指导;始终坚持加强调查研究,更加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始终坚持改革创新,解放思想,联系实际,积极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努力开创案例工作的新局面,基层法院的案例工作一定会结出美丽的硕果!

  (作者单位:陕西凤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顾小娟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