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强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服务经济建设
半数以上案件在基层妥善化解
2012-09-23 10:28: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卫建萍 姜山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据介绍,自2011年3月上海将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扩大到全市所有区县基层法院以来,全市各基层法院受理的涉外商事一审案件已占全市法院一审涉外商事案件收案总数的九成以上,且半数以上案件在基层法院通过调解撤诉的方式妥善化解。

  据统计,2010年上海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二审涉外商事案件513件,2011年增至757件,增幅达47.6%。今年1至8月,全市法院涉外商事案件收案已达616件,收案类型主要集中于国际贸易、外商投资企业股权争议等。上海高院在2009年就制定并下发了《上海法院为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2011年3月,上海高院根据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国家战略,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法官队伍建设的实际,经过慎重调研论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后,在以往只有高、中级法院和浦东、黄浦两家基层法院可以受理涉外商事案件的基础上,将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扩大到全市所有区县基层法院,实现了涉外商事案件管辖的“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

  与此同时,上海法院注重加强涉外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专业化建设。去年,上海分批对全市法院从事涉外审判的法官和书记员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全员培训。现在,全市30余个涉外商事审判专业合议庭均由所在庭的庭长或副庭长担任审判长,并配备学历高、懂外语、懂经济、有经验的法官专门审理此类案件。上海高院还先后与贸促会上海分会、上海金融仲裁院、金融系统同业工会等部门和机构建立了协调沟通机制,探索诉讼调解与仲裁调解、行业调解相对接的做法,努力拓展矛盾化解渠道。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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