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21人死亡正宁校车事故幼儿园董事长撤诉认罪
2012-09-18 15:24:12 |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我想通了,一审判决量刑适当,我认罪。”随着(甘肃)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董事长李军刚的撤诉,备受关注的庆阳校车案刑事部分就此尘埃落定。最终,李军刚因犯交通肇事罪获刑7年。这是昨日记者从正宁县法院获悉的。
犯交通肇事罪一审获刑7年
2011年11月16日,庆阳市正宁县发生特大校车事故,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一辆核载9人实载64人的改装金杯牌校车与一辆货车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儿19人,另有43人受伤,重伤11人。事故发生后,正宁县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11月19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小博士”幼儿园董事长李军刚批准逮捕。正宁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李军刚作为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董事长、幼儿园校车的所有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私自改装车辆,指使他人严重超载驾驶,造成正宁“11·16”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7月20日下午,这起备受关注的正宁“11·16”特大校车事故一审宣判,正宁县法院一审认为,“小博士”幼儿园董事长李军刚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委托家属上诉时隔8天后撤诉
一审宣判后,李军刚委托其家属于7月23日向正宁县法院递交上诉状,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对其改判无罪。李军刚在上诉状中提出,一审判决认定改装与超载是形成交通事故的原因,证据不足。车辆的改装与人员超载是不是造成这场灾难的直接原因,这是认定自己有罪与无罪的关键。但从现有证据只能看出,这场灾难完全是由司机超速且逆行造成的,与改装、超载无关。
而在递交上诉状8天后,羁押于看守所的李军刚通过家属向法院表示申请撤诉。为了证实撤诉这一想法是李军刚本人的真实意思,正宁县法院法官来到看守所对李军刚进行提审,李军刚向办案法官表示“我已经想通了,一审判决量刑适当,我认罪。”据悉,李军刚目前已经被送往平凉监狱服刑。
相关部门将提起民事诉讼
在“小博士”幼儿园校车事故发生后,根据相关赔偿标准,当地政府部门对每名遇难人员赔偿人身保险、优抚救助金共计43.6万元。部分参加了商业保险的遇难幼儿及受伤幼儿的赔付金额已经通过“绿色通道”拨付到某保险公司正宁县支公司。而该款项中,部分救助金系正宁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垫付,对此,正宁县法院相关人士表示,正宁县教育局等部门下一步将对李军刚提起民事诉讼。
犯交通肇事罪一审获刑7年
2011年11月16日,庆阳市正宁县发生特大校车事故,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一辆核载9人实载64人的改装金杯牌校车与一辆货车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儿19人,另有43人受伤,重伤11人。事故发生后,正宁县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11月19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小博士”幼儿园董事长李军刚批准逮捕。正宁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李军刚作为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董事长、幼儿园校车的所有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私自改装车辆,指使他人严重超载驾驶,造成正宁“11·16”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7月20日下午,这起备受关注的正宁“11·16”特大校车事故一审宣判,正宁县法院一审认为,“小博士”幼儿园董事长李军刚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委托家属上诉时隔8天后撤诉
一审宣判后,李军刚委托其家属于7月23日向正宁县法院递交上诉状,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对其改判无罪。李军刚在上诉状中提出,一审判决认定改装与超载是形成交通事故的原因,证据不足。车辆的改装与人员超载是不是造成这场灾难的直接原因,这是认定自己有罪与无罪的关键。但从现有证据只能看出,这场灾难完全是由司机超速且逆行造成的,与改装、超载无关。
而在递交上诉状8天后,羁押于看守所的李军刚通过家属向法院表示申请撤诉。为了证实撤诉这一想法是李军刚本人的真实意思,正宁县法院法官来到看守所对李军刚进行提审,李军刚向办案法官表示“我已经想通了,一审判决量刑适当,我认罪。”据悉,李军刚目前已经被送往平凉监狱服刑。
相关部门将提起民事诉讼
在“小博士”幼儿园校车事故发生后,根据相关赔偿标准,当地政府部门对每名遇难人员赔偿人身保险、优抚救助金共计43.6万元。部分参加了商业保险的遇难幼儿及受伤幼儿的赔付金额已经通过“绿色通道”拨付到某保险公司正宁县支公司。而该款项中,部分救助金系正宁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垫付,对此,正宁县法院相关人士表示,正宁县教育局等部门下一步将对李军刚提起民事诉讼。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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