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进错包厢心不爽 拿瓶伤人损物把罪犯
2012-09-12 15:20: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瑞昌频道 | 作者:胡华干
酒后错走房间反而殴打他人。9月11日本网获悉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张友武犯寻衅滋事罪,判处管制二年。
2011年10月31日晚,被告人张友武与其朋友李某、沈某等人在瑞昌市一KTV包厢唱歌、喝酒。23时许,被告人张友武外出方便返回时误入对面包厢,该包厢内的高某、冯某等人告知其走错了包厢,叫其出去。被告人因喝多了酒便感觉好像受辱,回到自己包厢便叫上李某、沈某等人冲进高某等人包厢内,用啤酒瓶等对高某等人实施殴打,致使高某等人受轻微伤,并将包厢内液晶电视机砸坏。经鉴定,该电视机价值人民币3600元。案发后,被告人向被害人赔偿医药费等共计二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友武无视法律,酒后在公共娱乐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坏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2011年10月31日晚,被告人张友武与其朋友李某、沈某等人在瑞昌市一KTV包厢唱歌、喝酒。23时许,被告人张友武外出方便返回时误入对面包厢,该包厢内的高某、冯某等人告知其走错了包厢,叫其出去。被告人因喝多了酒便感觉好像受辱,回到自己包厢便叫上李某、沈某等人冲进高某等人包厢内,用啤酒瓶等对高某等人实施殴打,致使高某等人受轻微伤,并将包厢内液晶电视机砸坏。经鉴定,该电视机价值人民币3600元。案发后,被告人向被害人赔偿医药费等共计二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友武无视法律,酒后在公共娱乐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坏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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