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扶助民生 四川法院为贫弱撑起一片天
2012-09-09 10:18:00
     中国法院网讯 (黎虹)  “还好,有了这些钱,日子还能过下去”。9月7日,晚年丧子的林宗才对记者说,他看起来瘦削但是精神尚可。

  2010年,林宗才的儿子林朝君因琐事被一伙人 “教训”致死。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曾刚13年6个月有期徒刑,判赔附民赔偿3.7万元。林宗才以附民赔偿过低为由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发现,林宗才夫妇年逾半百,系龙泉驿失地农民,二人无固定工作,且林宗才患有耳疾,家境贫困,失去独子后,二人精神痛苦,对生活失去信心。一审判处的附民赔偿,还不够支付林朝君的2万余元尸体冷冻费和其他支出。为此,二审合议庭经研究,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通过一审法院反复做被告人曾刚家属附民赔偿工作,最终为林宗才夫妇争取到含司法救助款和附民赔偿款在内的9.8万元资金。林宗才夫妇对法官表示感谢的同时主动提出撤回上诉。

  林宗才是四川法院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的受益者之一。

  四川省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起步较早。早在2004年3月,德阳市绵竹法院由当地财政划拨20万元专款,创立“司法救助基金”,帮助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渡过难关,将刑事被害人纳入了当地司法救助的范围,在全国范围内较早进行了“司法救助制度”的尝试。2007年、2008年,四川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相继联合下发了《四川省省级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全省建立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的意见》,据此,四川省设立了省级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将救助刑事被害人作为司法救助工作的重点,省财政每年先预拨100万元司法救助专款到省法院司法救助专用账户,按程序审批后直接从省高院帐户上支付,年终再据实结算,保证了刑事被害人得到快捷、及时的救助,目前四川22个市、州(含成铁)中,80%以上的地区开展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每年都有上百名刑事被害人得到救助。2010年,全省共发放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金250件442人397.15万元,2011年,共发放264件405人437.57万元。,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力度呈逐年上升趋势。

  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王世樑介绍,近年来,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对生活确有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及亲属,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已经成了四川三级法院刑事审判法官的工作重要内容之一。部分刑事案件案发地、被告人住所地、被害人住所地等跨多个地区,与一审、二审法院相应的是多级政法部门。省法院在省委政法委协调下,打破层级、地域、部门界限,合力救助,切实将党和国家的政策惠及困难群众。

  “开展被害人救助的目的,是为了让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尽快摆脱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活窘境,迅速走上正常的生活轨迹。但是,司法救助资金毕竟数额有限且方式单一,相对于刑事被害人多样诉求无异是杯水车薪。” 王世樑说,“为此,四川法院注重在进行被害人救助的同时,适当延伸工作职能,在进行司法救助的同时,协调地方政府解决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的低保、医保、入学、就业等问题。持续、多样、有效、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救济方式为全面解决刑事被害人的困难带来可能,也更好地实现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功能。”

  由于部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对象为年幼孩子或残障群众,在他们缺乏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如何确保司法救助款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四川法院在救助实践中探索解决办法。

  王世樑介绍了另外一个事例。省法院二审审理的被告人李永明故意杀害同居女友贾翠竹一案,该案案发后,二人一死一坐牢,二人所生的11岁的儿子和8岁的女儿成了“孤儿”,生活上无人照料,生活上无经济来源。经承办法官袁淑华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这两个孩子申请了3万元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款,同时协调当地政府将两兄妹被纳入了当地低保,并由孩子的两个姑姑分别承担起照顾责任。为保证司法救助款的合理使用,省、市、县三级法院联动,县法院建立了专门账户,在每个学期开始时发给监护人用于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并安排专人跟踪监督救助款使用情况。目前,哥哥正在县城某中学读初三,成绩优异,他很想考上当地最好的高中,然后考大学;妹妹也马上要上初中了。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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