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执行法官智解企业发展困局着力打造无讼平台
2012-09-07 14:10: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黎虹
  法院执行部门是干什么的呢?问十个人有九个会答:“讨钱的。”厦门金龙公司说:“执行局以前是帮我们讨钱的,现在依然在帮我们,但是不用上门讨钱了。集美法院执行法官工作细致、打出了提前量,节约了社会资源。”

  异地执行“斗智斗勇”

  说起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金龙客车法务主管邬德臣律师赞不绝口。邬德臣为金龙服务了8年。2006年金龙客车厂区搬到集美灌口工业区后,邬德臣因为企业“被欠款”与集美法院执行局打了6年的交道,让他欣慰的是,在这6年上百件“被欠款”的案件中,所有的案件都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在邬德臣的眼里,集美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各个都像是小说里的“侠士”,特别善于发挥聪明才智,和“敌人”斗智斗勇。

  2010年初的一个案件,让邬德臣记忆犹新。当时,贵州的一家运输公司向金龙客车下了一笔订单,要买16辆车。很快,金龙公司把产品运到了贵州,可是到了要“买单”的时候,这家公司却采取各种方式逃避、迟迟不肯付款。无奈,金龙只好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但这个买家十分狡猾,得知法院带人来了,事先就把公司财产都转移到别处去了,公司的老板还玩起了“躲猫猫”,连面都不肯见。

  面对这扇敲不开的“门”,执行法官动起了脑筋。由执行局长曾胜带队的办案法官们几次三番来到贵州,通过多方调查,终于摸清了这家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住址。一个计划在执行人员的脑海中酝酿——一方面,办好拘留手续,随时准备拘留这家欠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另一方面,联系好拍卖行,一旦他们不肯还款,就把客车再变卖了。可是十几辆的金龙客车,会被存放在哪呢?执行法官来到了当地的公安局,根据交警的客车运营卫星定位系统,发现车辆在某停车场附近,当即他们赶往停车场对车辆进行了扣押。认识到自己已被“瓮中捉鳖”,欠钱企业才终于还清了债务,事情得到圆满的解决。

  像这样的异地执行案件,每年至少有五六十件。像这样的老赖,更是屡见不鲜。邬德臣说,一次次执行过程可以拍成惊险的电视连续剧了。

  执行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最后一道关口,一纸生效的法律文书能否得到履行,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最终实现,事关人民群众是否会继续支持、信任法院的工作。然而执行是一场斗智斗勇的战争,需要的不仅仅是过硬的法律知识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更需要过人的智慧和足够敏锐的思维。

  智慧,不光体现在讨钱过程中

  今年以来,随着国内整个经济形势愈加严峻,金龙公司经营也面临着重重困难,之前从来不考虑的买家分期付款的项目也不得不开始考虑,但是,分期付款意味着回款风险激增。怎么办?一筹莫展的邬德臣又想到了企业的贴心人——执行局。

  经过反复讨论,执行局提出了一个方案——构建以“融资促销、债权公证、执行保障、无讼和谐”为目标的“分期付款订单无讼保障平台”,通过为企业的分期购付款交易提出专业性指导意见,完善合同书规范文本,成功帮助企业建立一整套新式执行保障分期付款销售模式。在降低诉讼成本,缓解企业诉累的同时,通过法律保障,建立市场主体互信,营造辖区诚信经营环境。

  2月10日,金龙公司法务室、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三方出席的研讨会举行。会上,邬德臣首先对无讼平台建设概况作了简要介绍。随后,金龙公司财务部讲解了公司分期订单情况和操作模式。鹭江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了债权公证,并对金龙公司分期销售模式进行诊断。集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向与会人员讲解了执行保障。经过三个多小时的会商,三方在地区内建立首家联合保障平台,并签订合作备忘录。

  大金龙财务总监梁明煅高度评价了集美区人民法院送法律、送服务、送效益到企业的做法。他说:“送法律,让我们了解在诉讼当中有哪些法律依据;送服务,让我们知道强制执行公正有何益处,实践中会有哪些好的效果,我们看到你们实实在在为企业服务,有了法律保障我们对今后工作的开展会更有信心;送效益,众所周知诉讼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通过这种低成本的途径把本金收回,资金效益得到极大的保障。”

  邬德臣激动地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以来,金龙公司通过新模式成功与17家企业签署购车合同200多份,实际交易金额9000多万元。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一笔应收未收款。下半年企业将对分期付款业务份额逐步放量,以实现全年效益新突破。

  债权强制执行公证不是新鲜事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提供的数据,自2000年至2008年11月,人民法院共受理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件154,994件,结案152,706件,共执结诉讼标的8,443,084万元。在结案的152,706件中,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有2,373件,占结案总数的1.55%,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26,280件,占总数的17.21%,其他大部分案件通过自动履行、和解和裁定终结结案。2009年执行情况: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件15,052件,结案15,217件。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执结案件2,508,242件,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占0.72%,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件17,017件,结案18,064件。一个又一个数字表明,债权强制执行公证是一件有利于社会方方面面节约资源的好事,但是,这件好事能否进一步推广还需要再借一把力。

  这是一个法律爆炸的时代,通过诉讼渠道解决法律问题需要很高的成本和精力。在很大程度上,诉讼已经成为一种负累。诉讼依然有风险、有高额的成本。例如高昂的律师费、诉讼费需要由债权人垫付;依照正常的诉讼程序之后,可能债务人的财产已经资不抵债,再进入执行程序,可能遇到执行不能。在集美法院,执行法官把工作做到了前面。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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