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瑶山深处的“维稳”排头兵
——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创建少数民族调解工作新机制纪实
2012-08-31 16:18: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晓霞
著名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曾说过:“世界瑶族研究中心在中国,中国瑶族研究中心在金秀”,金秀是名副其实的世界瑶都。金秀的瑶族因其源流、信仰、习俗、语言、文化和服饰不同,分为盘瑶、花篮瑶、茶山瑶、山子瑶和坳瑶5大支系,构成了世界上瑶族支系最多最全的县份。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地理位置优势,把民事案件调解工作与当地缤纷绚烂多姿多彩的瑶族风情相融合,积极践行能动司法,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勇担维护少数民族地区和谐稳定之重任。该院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多措并举,不断加大调解力度,采取灵活调解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
据统计,该院201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17件,审结597件,结案率为97%。在所审结的案件中,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8.22%,调解自动履行率达80%以上,同期该院的涉诉信访案件新收为4件。2011年共受理各类案件 486件,较去年同期收案617件下降21.2%,结案472件,结案率为97.12 %。在所审结的案件中当庭裁判率达90%以上,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81.32%,调解自动履行率达91.8%,行政案件撤诉率71.42%;同时,今年上半年该院的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91.43%,调解自动履行率达100%,涉诉信访案件新收为零,取得案件调撤率、当庭裁判率、息诉率上升,收案、涉诉信访率大幅下降的良好效果,案件调撤率、当庭裁判率、息诉率等办案指标排在全市乃至全区法院的前列。该院的做法是:
大力任用培养少数民族法官,铸造调解工作生力军
少数民族法官是金秀法院法官队伍的中坚力量,现该院共有在职在编人员56人,法官34人,少数民族法官24人,占法官队伍总数的70.59%。其中,大学本科学历30人,大专文化 4 人,分别占法官比例为88.24%和 11.76 %。多年来,该院十分注重对瑶族法官特别是双语瑶族法官的培养和选拔,不断扩充少数民族法官队伍,使之发展壮大并成为推动少数民族调解工作的生力军。
该院逐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法官的任用力度。按照“优先提拔使用、优先放到正职岗位上、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优先安排少数民族妇女干部”等少数民族干部选用政策,大胆把优秀少数民族法官选拔到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大胆选拔任用少数民族法官,委以重任。目前,该院7名领导班子皆为少数民族,中层领导职位中,少数民族干部13人,占法官总数的38.24%,妇女干部3人,占法官总数的8.82%。
同时,通过少数民族法官岗位轮岗和下派基层挂职锻炼等措施帮助少数民族法官成长,着重培养他们吃苦耐劳的品质和善于做基层工作、善于化解矛盾的综合素质,少数民族法官在走村窜寨的调解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调解经验和办案方法,他们吃苦耐劳、融入特殊环境,切实做好调解工作,成为该院调解工作的一支生力军。
跋山涉水开展巡回办案,方法灵活助力民族化调解
金秀地处山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为打破地理位置上的条件限制,金秀法院灵活创新工作方法,在日常工作中大力开展巡回法庭审判工作,把审判现场送进瑶山,把热情的司法服务传到瑶胞心间。
由于很多当事人居住在大瑶山深处,因此法官都要与当事人电话联系或上门很多次才能确定调解时间。山路崎岖,行走不便,跋山涉水办案对法官来说已是“家常便饭”。每次出发前,法官们还特意检查一下自己的行头是否齐全,不能穿民族服装,他们就特意背上瑶包。
少数民族法官充分发挥与瑶族群众的“同胞情谊”和懂得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语言文字的特长,在调解工作中使用瑶语进行调解,努力扭转民族地区民族习惯与现行法律规范相悖的思想观念,微微乡音、浓浓乡情,和瑶族群众坐在树荫下聊聊天、到田地里帮忙干干农活、坐在一个桌上吃顿百家饭,一下子就消除群众眼中法官居于庙堂之中高高在上神秘不可测遥不可及的距离,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调解时法官坚持情法并重、融情于理,通过以案说法、触类旁通、旁敲侧击、迂回牵引多面化解矛盾。调解法官还运用特殊瑶族同胞身份营造宽松的调解气氛,让当事人可以轻松自由的表达自己的意思,同时还利用风俗习惯风土人情洞悉当事人的心理活动,从不同角度,寻找时机,见缝插针,促进合意达成,案件往往得以顺利调结。
积极邀请“特约调解员”,联动化解喜获双赢成效。
对于多次调解不成功、仅靠走司法程序无法解决的疑难案件,金秀法院则通过广脉的社会人际关系网络化解纠纷矛盾,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请示汇报,联动邀请政府、政协及各相关单位参与,吸纳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发展成为该院的人民陪审员,积极发挥他们公正权威、具有威信力的形象作用,大大促进了案件的调解。
针对瑶族群众讲究辈分和权威,化解疑难案件时,少数民族法官会邀请族中德高望重的人士和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特约”调解委员参与调解。俗语有云“人微言轻,人贵言重”,处在案中的当事人往往是当局者迷,而德高望重的特约调解员们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有威信力,受人敬重,他们的规劝、批评教育,往往就变成“金玉良言”,富有权威效应。
在盘瑶族婚嫁文化中,“嫁郎”之风十分盛行。当涉及较为棘手的盘瑶族青年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少数民族法官们则会适时邀请族中有威望的的长者充当“特约调解员”参与调解。少数民族法官联手“特约调解员”,从男方上门入赘女家后尊敬同族老人、撑起家中生活生产、顾及民族兴旺等角度出发,独辟蹊径、耐心劝和,其观点建议往往为盘瑶族青年接纳。因此,汇集民间智慧,活用人脉资源进行案外指点,往往使得案件调解往往得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收到意想不到的“奇效”。
大力推广司法确认制,强制“保险杠”推动案件调解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施行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内容。金秀法院充分认识到司法确认程序的优越性,针对金秀位于大瑶山境内交通不便的实际情况,在全县探索建立了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该院在辖区各乡镇、街道选聘22名调解能力强的人民调解员(从乡镇司法所及妇联中选任)及从县直20多个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部门中至少各选任一名资深干部担任法院特约调解员,由他们在管辖范围内,以民生案件为主要对象,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迅速开展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工作。对经特约人民调解员调解达成协议的,我院予以司法确认或出具民事调解书。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司法确认制度既保证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在化解非诉讼矛盾纠纷的优势,又优化了它具有的“保险杠”效果,程序少、效率高,有力地推动了法院调解案件效果的实现,成为调解工作的新亮点。
几年来,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自开展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调解工作以来,成功化解了一批又一批社会矛盾纠纷,处置了一个又一个不稳定因素。民族化调解方式在操作过程中既符合地域实际又为当地群众所接受,既有利于民族和谐,又杜绝了很多纠纷反复、群体性上访的隐患。在大瑶山深处,有这样一支法官队伍,他们履行职责、不畏艰苦,他们力践调解、兢兢业业、锐意奉献,他们用脚踏实地的步伐扎实推进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他们不愧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维稳排头兵!
据统计,该院201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17件,审结597件,结案率为97%。在所审结的案件中,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8.22%,调解自动履行率达80%以上,同期该院的涉诉信访案件新收为4件。2011年共受理各类案件 486件,较去年同期收案617件下降21.2%,结案472件,结案率为97.12 %。在所审结的案件中当庭裁判率达90%以上,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81.32%,调解自动履行率达91.8%,行政案件撤诉率71.42%;同时,今年上半年该院的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91.43%,调解自动履行率达100%,涉诉信访案件新收为零,取得案件调撤率、当庭裁判率、息诉率上升,收案、涉诉信访率大幅下降的良好效果,案件调撤率、当庭裁判率、息诉率等办案指标排在全市乃至全区法院的前列。该院的做法是:
大力任用培养少数民族法官,铸造调解工作生力军
少数民族法官是金秀法院法官队伍的中坚力量,现该院共有在职在编人员56人,法官34人,少数民族法官24人,占法官队伍总数的70.59%。其中,大学本科学历30人,大专文化 4 人,分别占法官比例为88.24%和 11.76 %。多年来,该院十分注重对瑶族法官特别是双语瑶族法官的培养和选拔,不断扩充少数民族法官队伍,使之发展壮大并成为推动少数民族调解工作的生力军。
该院逐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法官的任用力度。按照“优先提拔使用、优先放到正职岗位上、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优先安排少数民族妇女干部”等少数民族干部选用政策,大胆把优秀少数民族法官选拔到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大胆选拔任用少数民族法官,委以重任。目前,该院7名领导班子皆为少数民族,中层领导职位中,少数民族干部13人,占法官总数的38.24%,妇女干部3人,占法官总数的8.82%。
同时,通过少数民族法官岗位轮岗和下派基层挂职锻炼等措施帮助少数民族法官成长,着重培养他们吃苦耐劳的品质和善于做基层工作、善于化解矛盾的综合素质,少数民族法官在走村窜寨的调解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调解经验和办案方法,他们吃苦耐劳、融入特殊环境,切实做好调解工作,成为该院调解工作的一支生力军。
跋山涉水开展巡回办案,方法灵活助力民族化调解
金秀地处山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为打破地理位置上的条件限制,金秀法院灵活创新工作方法,在日常工作中大力开展巡回法庭审判工作,把审判现场送进瑶山,把热情的司法服务传到瑶胞心间。
由于很多当事人居住在大瑶山深处,因此法官都要与当事人电话联系或上门很多次才能确定调解时间。山路崎岖,行走不便,跋山涉水办案对法官来说已是“家常便饭”。每次出发前,法官们还特意检查一下自己的行头是否齐全,不能穿民族服装,他们就特意背上瑶包。
少数民族法官充分发挥与瑶族群众的“同胞情谊”和懂得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语言文字的特长,在调解工作中使用瑶语进行调解,努力扭转民族地区民族习惯与现行法律规范相悖的思想观念,微微乡音、浓浓乡情,和瑶族群众坐在树荫下聊聊天、到田地里帮忙干干农活、坐在一个桌上吃顿百家饭,一下子就消除群众眼中法官居于庙堂之中高高在上神秘不可测遥不可及的距离,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调解时法官坚持情法并重、融情于理,通过以案说法、触类旁通、旁敲侧击、迂回牵引多面化解矛盾。调解法官还运用特殊瑶族同胞身份营造宽松的调解气氛,让当事人可以轻松自由的表达自己的意思,同时还利用风俗习惯风土人情洞悉当事人的心理活动,从不同角度,寻找时机,见缝插针,促进合意达成,案件往往得以顺利调结。
积极邀请“特约调解员”,联动化解喜获双赢成效。
对于多次调解不成功、仅靠走司法程序无法解决的疑难案件,金秀法院则通过广脉的社会人际关系网络化解纠纷矛盾,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请示汇报,联动邀请政府、政协及各相关单位参与,吸纳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发展成为该院的人民陪审员,积极发挥他们公正权威、具有威信力的形象作用,大大促进了案件的调解。
针对瑶族群众讲究辈分和权威,化解疑难案件时,少数民族法官会邀请族中德高望重的人士和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特约”调解委员参与调解。俗语有云“人微言轻,人贵言重”,处在案中的当事人往往是当局者迷,而德高望重的特约调解员们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有威信力,受人敬重,他们的规劝、批评教育,往往就变成“金玉良言”,富有权威效应。
在盘瑶族婚嫁文化中,“嫁郎”之风十分盛行。当涉及较为棘手的盘瑶族青年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少数民族法官们则会适时邀请族中有威望的的长者充当“特约调解员”参与调解。少数民族法官联手“特约调解员”,从男方上门入赘女家后尊敬同族老人、撑起家中生活生产、顾及民族兴旺等角度出发,独辟蹊径、耐心劝和,其观点建议往往为盘瑶族青年接纳。因此,汇集民间智慧,活用人脉资源进行案外指点,往往使得案件调解往往得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收到意想不到的“奇效”。
大力推广司法确认制,强制“保险杠”推动案件调解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施行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内容。金秀法院充分认识到司法确认程序的优越性,针对金秀位于大瑶山境内交通不便的实际情况,在全县探索建立了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该院在辖区各乡镇、街道选聘22名调解能力强的人民调解员(从乡镇司法所及妇联中选任)及从县直20多个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部门中至少各选任一名资深干部担任法院特约调解员,由他们在管辖范围内,以民生案件为主要对象,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迅速开展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工作。对经特约人民调解员调解达成协议的,我院予以司法确认或出具民事调解书。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司法确认制度既保证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在化解非诉讼矛盾纠纷的优势,又优化了它具有的“保险杠”效果,程序少、效率高,有力地推动了法院调解案件效果的实现,成为调解工作的新亮点。
几年来,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自开展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调解工作以来,成功化解了一批又一批社会矛盾纠纷,处置了一个又一个不稳定因素。民族化调解方式在操作过程中既符合地域实际又为当地群众所接受,既有利于民族和谐,又杜绝了很多纠纷反复、群体性上访的隐患。在大瑶山深处,有这样一支法官队伍,他们履行职责、不畏艰苦,他们力践调解、兢兢业业、锐意奉献,他们用脚踏实地的步伐扎实推进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他们不愧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维稳排头兵!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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