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规定,经中共新余市渝水区委同意,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法官。
一、选调名额
公开选调法官4名,均为审判岗位。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法官、检察官条件;
2、具有正常履行审判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要求。根据人民法院的工作需要,身体不得有残疾。
(二)具体资格条件
下列资格条件中,学历、工作年限、年龄等均含本级或本数。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审判事业,具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理论水平和文字写作能力;
2、法院或检察院在编在岗正式公务员,并于2010年11月30日以前在法院或检察院工作(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工作满一周年即可);
3、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处分期限内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其它不适宜参加公开选调的。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组织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9月28日17:00时止。
2、报名方法:可以通过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者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自愿、诚信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政工科610办公室(人民南路2号),现场报名者报名前可到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政工科索取《报名登记表》和《公开选调法官单位证明表》,也可登陆下列网站下载:
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
正义网(http://www.jcrb.com)
江西法院网(http://jxfy.chinacourt.org/)
新余法院网(http://xyzy.chinacourt.org/)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网(http://ysqfy.chinacourt.org/)
报名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和《公开选调法官单位证明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审验后退还本人)及复印件(不退回)一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通过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报名的,须登陆上述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和《公开选调法官单位证明表》,填写完毕后,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电子邮件寄送至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政工科610办公室,邮寄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政工科610办公室(人民南路2号),电子邮箱:1156775015@qq.com。报名时未能提供报名材料原件的,须最迟于考试开考前1天(10月12日下午17:00时前)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渝水区人民法院政工科接受审验。逾期未接受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选调人数与报考人员比例未达到1:5,一般取消该岗位的公开选调或适当减少公选岗位名额(如公选岗位有特殊工作需要的,经区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开考)。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入考试总成绩。
1、笔试。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审判实务和法律专业知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闱面试)。
笔试时间:2012年10月13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意识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2012年10月14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与入闱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列为体检人选)。
组织体检人选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再进行体检。体检工作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体检结果必须由医院、体检医师和监督人员同时签字确认。
(五)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导致考察工作无法进行的,取消该考察对象选调资格。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注重考察其与拟从事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六)研究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由区人民法院提出拟选调意见,提交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选调公示
按照有关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任前公示。
(八)调动
根据公示情况,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有关事项
1、选调人员享受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政法专项编制同等人员待遇。
2、未尽事宜由中共新余市渝水区委组织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新余市渝水区委组织部0790-6241180;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0790-6213192。
中共新余市渝水区委组织部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1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