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滨湖法院:审判天平注入“道德砝码”
2012-08-16 11:10:08
     中国法院网讯 (赵正辉 杨柯栊)  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只有让法律与道德保持一致、通力合作,才能以最小的代价满足最大程度的社会需要。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充分考虑到案件的道德教育意义,以全新的理念促使法律与道德完美结合,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得到了当地百姓的高度认可。

  意识超前

          法律文书中融入道德元素

  “除了物质方面的帮助外,对自理能力渐趋减弱的父母,子女对父母精神上的关怀和生活上的扶助,既是法定义务,也是道义上的责任。在父母需要就诊治疗时,子女应该极尽所能,陪同前往医疗机构。如果拒绝,应该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和舆论的约束,如果不及时就医照料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追究拒绝或怠于履行义务的子女遗弃或虐待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一份普通的判决书中,承办法官包瑾玲写进了这样一段话。在以法律为准绳的同时,采取道德约束的方式维护了一位九旬老人的权益。

  上世纪50年代,马老伯与妻子领养了一双儿女,由于不会生育,俩人将养儿养女当成亲子一样培育。岂料,如今已经年届九旬的老人却要与子女对簿公堂,讨要赡养费用。

  2006年6月,马老伯的妻子去世,老人向子女提出要继续留在老房中居住。随着时光变迁,老人的身体变得每况愈下,高血压、冠心病、脑梗塞等疾病缠身,每个月的退休金勉强够维持医疗费用。

  2011年,马老伯因身体不便,提出要雇用一名保姆照料其生活。子女认为老人身体还算硬朗,雇用保姆费用太大,可以轮流照顾老人。然而,习惯了独居的马老伯却不乐意,认为子女不雇保姆就是对其不孝顺。

  由于双方意见不一,关系也逐渐恶化,子女开始不支付赡养费用,逢年过节也不来看望。马老伯一气之下将这对儿女起诉到了法院,一是要求支付其雇用保姆的费用,二是要子女在其生病时陪同去医院看病。

  获悉案情,包瑾玲主动上门找到当事人马老伯了解情况。根据邻居们陈述,老人的子女已经很久没上门看望过老人,很多时候是邻居们帮着照料一下。

  老人虽已耄耋之年,思路却很清晰。他告诉法官,希望法院能主持公道,通过法律约束,让自己的子女尽到赡养义务,让自己度过一个安详平和的晚年。

  此后,承办法官又转而联系到老人的子女,通过法理与伦理道德相结合,劝解子女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回报父母的养育恩情。在多次沟通劝说下,老人的子女最终主动提出承担老人的赡养费用,好好照顾老人。

  此时,这起赡养费纠纷应该算是圆满的案结事了,然而老人却又提出了新的“要求”,他希望法院下达一份判决书。原因也很简单,老人希望有一份判决书放在身边,时时提醒子女要尽孝。承办法官思索再三后,在判决书的最后写下了上述一段话。

  在滨湖法院,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法官扎实的法律功底,还需有厚重的道德积淀,用内心的公正天平谱写和谐的乐章……

  模式创新

            引导道德教育更广泛传播

  “基层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20%以上都属于婚姻家庭类纠纷,由于司法审判的局限性,一些家事案件的社会效果往往难以彰显。如何探索一种更具传播力的审判方式,引导人们道德观念提升,是我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滨湖法院王春年院长这样告诉笔者。

  这是一起典型的家事案件,丈夫与妻子为了在拆迁的时候多分房,以假离婚的方式获得了两套拆迁安置房,妻子为了拿到安置房甚至向其亲戚四处举债。然而,丈夫却假戏真做,与妻子搞起了“真离婚”,并将两套拆迁安置房全部控制在自己手中。

  无奈之下,妻子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了法庭,要求判归其一套房子。

  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也很明确,判决并不是难事。然而,审理过程中,本案被告年近八旬的母亲突然到法院向法官反映其享有拆迁安置房的份额,法院必须判给她应得的份额,否则其无法养老。老母亲还反映,本案被告丈夫可能要行凶杀妻。

  与此同时,该案所属蠡园街道给滨湖法院发送了关于本案可能民转刑、矛盾激化的公函,提醒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注意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做好调解工作。

  就此,该案情形急转直下、案情也愈发复杂。收到街道公函后,王春年院长亲自批示“案件承办人应积极化解当事人矛盾,掌握案件审判的主动权”。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拟定了走进社区公开庭审的方案,扩大案件的影响力与教育意义。在前期多次开展调解工作的基础上,滨湖法院民一庭、蠡园街道司法所、派出所、以及人民调解中心多方参与到案件庭审中。

  承办法官程鹏一改传统的坐堂问案模式,邀请人民调解员共同主持调解,并在庭审中充分听取当事人、利益相关人利益诉求,同时积极调动各方亲属共同安抚当事人情绪,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多方的配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愉悦地达成了一致调解方案。

  更令人欣慰的是,双方当事人在友好的气氛下还自愿对本案不涉及的后续债权债务问题达成一致和解,避免了今后就后续问题发生诉讼纠纷。

  庭审结束后,原告在签订调解协议时,激动地说道:“去法院打官司其实我们不愿意,我们就想把事情解决掉,没想到法官考虑得这么周到,不仅避免了在法庭审判的尴尬,还能够尽心尽力地为我们处理今后的事情,感谢法官,也感谢街道领导的关心!”

  本案被告对调解结果也非常满意,握着承办人的手说道:“法官,我知道之前过激的言行错了,我肯定会听法官您的话,一定回去好好过日子!”

  一次社区巡回审判,化解了一场可能民转刑的矛盾激化案件,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钝化了社会矛盾。滨湖法院在引导人们道德观念提升的同时,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让我们看到了一种崭新司法模式的生命力。

  方式灵活

          寻求法律与道德的平衡点

  法律与道德虽然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两者属于不同的上层建筑,不能将法律等同于道德,当然道德也不能取代法律。所谓“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当法律与道德真正达到平衡时,才能将矛盾纠纷消弭于无形。

  近年来,滨湖法院通过定期走访辖区民政局、妇联以及社区等基层组织,调研分析各类家庭婚姻案件特点,在审判实践中,运用“法律主导、道德引导”的方式平衡当事双方利益关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原告彭某与被告周某曾系夫妻,妻子周某身患乳腺癌近十年,丈夫彭某再婚后一家长期租住在外,无处容身。十年前,两人离婚时,有一套登记在丈夫彭某名下面积为127.95平方米的私房,当时两人对该房屋没有分割。

  2008年,妻子周某单独与拆迁公司签订拆迁协议,并在2011年领取两套拆迁安置房,一套67平方米、一套90平方米。彭某为分得拆迁利益,一纸诉状将周某告到法院。

  该案经过承办法官多次协调,厘清法律关系,向当事人示明法律风险后,本已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彭某获得一套67平方米的房屋,彭某再补偿周某1.2万元。但在草拟调解协议时,承办法官却发现周某已私下将67平方米的房屋换成了一套58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并与拆迁公司重新进行了结算。

  为此,彭某觉得周某出尔反尔,没有诚意,双方矛盾再次升级,极有可能引发暴力冲突、涉诉信访等不稳定因素。

  考虑到当事双方都属生活困难的社会底层群体,房子是他们生活中的亮点与希望,简单的就案办案,划分诉讼标的,定然难解当事人你死我活的博弈。

  为此,滨湖法院民一庭庭长尤曦红与专职书记吴子浩先后四次走访当事人所在蠡园街道,向街道领导介绍案情、析法释理、协调对策。同时,采取诚信教育引导当事人回到正常的调解程序中。在法院的多方努力下,街道又重新安排了一套67平方米的房屋给彭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圆满了结此案。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滨湖的法官们都有一个共识,就是必须考虑依法处理案件时是否促进了道德的发展,因为只由人们内心形成了守法诚信的道德习惯,法律才能够得到一体的遵守。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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