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举行机关委托服务合同签约仪式
苏泽林出席并讲话
2012-08-12 09:17: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先明
  最高人民法院8月10日举行2012年至2014年机关委托服务合同签约仪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

  苏泽林指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最终目的是实现人民法院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法院机关服务工作不是中心,但要服务中心;机关服务工作不是大局,但又牵动大局;机关服务工作不是小事,但又必须从小事做起。与法院其他部门相比,机关服务工作更需要强化奉献意识,更需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思路,解决新问题。

  苏泽林强调,做好机关服务工作,关键在队伍和制度建设。要坚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廉洁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把后勤服务工作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要加强对各项服务工作实施有效的组织、监管,切实达到领导满意、机关各单位满意、全院干警满意;要重视信息网络和其他先进技术在机关服务领域的应用,同时尽快盘活现有各类资产,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要建立完整的制度体系,把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的服务质量作为管理的主要方面;要立足现实,妥善解决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尤其要加强对服务的连续性管理,在常规的解决方案出现故障时还能够继续提供有效的服务;要积极适应形势的变化,加强协调配合,在不断调查研究,收集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服务规划,形成机关服务的综合平台。

  苏泽林要求努力实现机关服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促进人民法院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发展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当前,贯彻实施《条例》,一是要按照《条例》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的配套制度,细化有关定额和标准,增强可操作性;二是根据《条例》的规定,积极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的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三是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安排和部署,扎实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社会化改革,降低服务成本,保障机关高效运转。

  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各单位负责同志,行装局和机关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签约仪式上,行装局负责同志与服务中心负责同志签订了《机关物业管理委托协议》、《机关机动车服务委托协议》、《机关信息服务委托协议》、《机关食堂委托协议》、《机关文印室委托协议》以及《机关医务室委托协议》。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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