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民教师的“陪审经”
2012-08-07 10:05: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飞飞整理
  我叫倪建民,是一名人民教师,从事教育工作已有34年。2005年我参加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同年4月,经江西省奉新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我成为奉新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2008年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人民陪审员”称号。

  在作为人民陪审员的8年时间里,我参与陪审民商事案件145件、行政案件15件、刑事案件351件。多年的陪审经历,使我对人民陪审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我认为,陪审员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每一次开庭前,我都会详细了解案情,庭审时认真做好记录,适时提问。开庭之后,我会思考案情,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剖析其犯罪心理,综合其主观恶性和所起作用,在案件合议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我始终认为,惩罚罪犯不是最终目的,要使其真正服法服判,改过自新,最后能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陪审员还应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参加陪审工作后,我通过多种途径学习法律知识。其中人民法院报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它刊登的一些典型案例使我受益匪浅,许多前沿的司法理念让我耳目一新,逐渐的,人民法院报成为了我的“良师益友”。在实践中常遇见的案件,我会把相关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罪名定义与认定、犯罪构成要件、罪与非罪的界限、量刑标准等分类编成小册子方便使用。

  作为一名教师,我更加关注青少年犯罪问题和青少年普法工作。多年的陪审工作,使我意识到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淡薄,加强普法工作,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已迫在眉睫。我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优势,在教学过程中引用一些真实、典型案件,以深刻的事实和惨痛的教训来引导学生,潜移默化的灌输法律知识,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作者单位: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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