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建议政府要加大对老龄工作的投入
2012-08-06 15:26:42 | 来源:法制网
  前不久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政府要加大对对老龄工作的投入。

  对公益性的养老院要加大投入

  “现在政府对养老机构投入不足,床位不够,社会办的养老机构收费很高,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讲还好,但是对中低收入群体来说是很大的负担。”全国人大代表萧玉田说,现在越是在大城市居住的,生活压力越大,孩子送幼儿园一年几万,老人养老一年几万,多数家庭不堪重负。

  萧玉田代表建议,对于公益性的养老机构,政府要下大力气加大投入进行建设。当然,有一些收入比较高的老人,追求比较奢侈的养老环境,可以进高档的养老院。

  “应该分层次办养老机构,政府的责任是对公益性的养老院加大投入,收费要合理。”萧玉田代表强调。

  应当重视老年公寓的规划建设

  “目前我国正处在加快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但一些地方缺少前瞻性。”全国人大代表王玉芝说,在实践中,我们在规划建设当中,只注意到幼儿园的建设、学校配套设施的建设,并没有重视老年公寓的建设,国家应在这方面高度重视。

  王玉芝代表说,在新建城市小区的规划中,应该有老年人的活动场所,还应该拿出一部分土地作为老年公寓和老年人健身场所。对老年公寓建设,每个城市每年应根据老龄人口的发展,统计出数字并给予相应的财政配套措施。

  社区养老应是基本的公共服务

  此次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我国国情和国际经验,提出了“居家养老”的模式。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改变。”蔡昉委员认为,它也符合国际上现在的一种新的探索。

  蔡昉委员说,草案规定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是三位一体的、不可分割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尤其密不可分。没有社区提供老年人所需要的实实在在的养老服务,居家就变成家庭养老了。草案对社区依托的能力建设规定还不够多,内容不是特别明确,约束性不够强。养老问题在我国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的极其重要的影响,怎么强调都不过分。中国未来老年人的总规模是其他国家所不可比拟的,老龄化的速度也是其他的国家所没有经历过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养老问题就是政府所需要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而且要实现其均等化。

  蔡昉委员认为,草案应对社区养老服务的保障包括保障内容和水平,以及财力的保障应该做出一个规定。至少在原则上把其确定为政府的责任。由此可以指导养老的具体规划,把社区养老服务从鼓励、支持转变成真正意义上的政府所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

  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应当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的经费投入机制。”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说,现在老年工作很大的一个问题是缺乏资金、缺乏投入,这是制约老年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他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建立合理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体制,增设老龄事业投资的渠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盘子”中。国家还要进一步加大对老年人工作保障机构的投入,按照老龄人的人数核定经费,形成稳定的老龄事业的经费投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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