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质疑机关事业单位建职业年金 或制造社会不公
2013-10-27 14:08:49 | 来源:北京青年报 | 作者:周俊生 (上海 学者)
在人社部于10月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就社会所高度关注的养老话题作出了系统的回答。针对长期被舆论质疑的企事业单位退休者养老金双轨制问题,尹成基表示将会逐步得到解决。
按照媒体的报道,尹成基的表述是,“双轨制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改革的基本方向、总体目标、基本要求是明确的。”他并且表示,“将在基本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将来建立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在基本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这是不是解决双轨制问题的一个“基本方向”或者“总体目标”,未见媒体有进一步说明,但是,其中提到的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却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
什么是“职业年金”?对于我国普通民众来说,这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以前人们通常使用的是“企业年金”。在尹成基的表述中,“职业年金”专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通常理解,在机关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实体,大致就是企业了,但将“企业年金”这一概念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显然不妥,因此用“职业年金”来与专用于企业的“企业年金”有所区别。
其实,无论是企业年金还是职业年金,换一个说法就好理解了,它指的就是补充养老保险。我国企业职工退休以后的养老金普遍低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者,已经成为一个尖锐的社会问题,因此,在我国企业推行补充养老金制度还有弥补与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的现实考虑。应该说,这种目的部分地达到了,比如一些央企退休职工,在加上由企业年金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后,其得到的养老金已经与事业单位退休者相差无几,甚至可以超过。但是,就我国大多数企业,尤其是民营性质的中小微企业来说,平时支付职工工资和支付法定的养老保险金已经捉襟见肘,根本没有可能建立企业年金。因此,目前已建立的企业年金制度只能提高部分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过低的问题,而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双轨制问题。
面对这样一个现实状况,人社部打算建立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就值得商榷了。“机关事业单位”在我国是一个十分庞杂的概念,其包罗的社会实体形式多样,有政府机关,也有社会团体,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进行社会管理,因此不以盈利为目标,其日常开支,包括职工工资都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尽管一些事业单位实行收费服务,但按照政府规定的对事业单位管理“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这种收费并不是事业单位的创收需要。当然,在实践上很多事业单位已经将收费作为一种创收,并且表现得很严重,但这正是政府目前推行的行政体制改革中必须革除的不良现象。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建立职业年金,一个首要的问题便是这些单位必须有钱来展开这方面的运作。很显然,这会导致两种可能性,一方面它会加剧目前存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创收模式,甚至将其合法化,中断这方面的改革,另一方面便是加大政府对这些单位的财政投入。
长期存在于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养老金双轨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质疑,已经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人社部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传递出的信息表明,政府正在积极筹划这方面的改革,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是,由于双轨制实施已经多年,围绕这个制度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既得利益群体,因此改革的阻力确实不小。政府不可能为了并轨,减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以让他们与企业退休职工持平。可取的途径是,以小步快跑的方式逐渐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在与机关事业单位差距明显缩小以至两者鸿沟填平之前,暂时关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待遇的通道。事实上,这几年政府已经在进行这方面的努力,但就目前来看,离彻底实现并轨目标还有很大距离。
在养老金并轨的目标还没有实现的情况下,人社部考虑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这是在还没有动机关事业单位奶酪的时候,就忙着要给他们送上另一块奶酪。这实际上还是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利益。与面向企业的企业年金只能在效益较好的部分企业推广建立不同的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由于有政府财政的保障,因此可以遍及所有此类单位。如此一来,即使现有的双轨制问题解决了,新的养老双轨制将继续保留着,只不过它换了一种形式而已,而其本质仍然是在制造社会的不公平。
按照媒体的报道,尹成基的表述是,“双轨制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改革的基本方向、总体目标、基本要求是明确的。”他并且表示,“将在基本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将来建立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在基本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这是不是解决双轨制问题的一个“基本方向”或者“总体目标”,未见媒体有进一步说明,但是,其中提到的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却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
什么是“职业年金”?对于我国普通民众来说,这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以前人们通常使用的是“企业年金”。在尹成基的表述中,“职业年金”专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通常理解,在机关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实体,大致就是企业了,但将“企业年金”这一概念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显然不妥,因此用“职业年金”来与专用于企业的“企业年金”有所区别。
其实,无论是企业年金还是职业年金,换一个说法就好理解了,它指的就是补充养老保险。我国企业职工退休以后的养老金普遍低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者,已经成为一个尖锐的社会问题,因此,在我国企业推行补充养老金制度还有弥补与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的现实考虑。应该说,这种目的部分地达到了,比如一些央企退休职工,在加上由企业年金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后,其得到的养老金已经与事业单位退休者相差无几,甚至可以超过。但是,就我国大多数企业,尤其是民营性质的中小微企业来说,平时支付职工工资和支付法定的养老保险金已经捉襟见肘,根本没有可能建立企业年金。因此,目前已建立的企业年金制度只能提高部分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过低的问题,而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双轨制问题。
面对这样一个现实状况,人社部打算建立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就值得商榷了。“机关事业单位”在我国是一个十分庞杂的概念,其包罗的社会实体形式多样,有政府机关,也有社会团体,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进行社会管理,因此不以盈利为目标,其日常开支,包括职工工资都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尽管一些事业单位实行收费服务,但按照政府规定的对事业单位管理“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这种收费并不是事业单位的创收需要。当然,在实践上很多事业单位已经将收费作为一种创收,并且表现得很严重,但这正是政府目前推行的行政体制改革中必须革除的不良现象。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建立职业年金,一个首要的问题便是这些单位必须有钱来展开这方面的运作。很显然,这会导致两种可能性,一方面它会加剧目前存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创收模式,甚至将其合法化,中断这方面的改革,另一方面便是加大政府对这些单位的财政投入。
长期存在于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养老金双轨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质疑,已经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人社部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传递出的信息表明,政府正在积极筹划这方面的改革,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是,由于双轨制实施已经多年,围绕这个制度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既得利益群体,因此改革的阻力确实不小。政府不可能为了并轨,减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以让他们与企业退休职工持平。可取的途径是,以小步快跑的方式逐渐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在与机关事业单位差距明显缩小以至两者鸿沟填平之前,暂时关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待遇的通道。事实上,这几年政府已经在进行这方面的努力,但就目前来看,离彻底实现并轨目标还有很大距离。
在养老金并轨的目标还没有实现的情况下,人社部考虑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这是在还没有动机关事业单位奶酪的时候,就忙着要给他们送上另一块奶酪。这实际上还是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利益。与面向企业的企业年金只能在效益较好的部分企业推广建立不同的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由于有政府财政的保障,因此可以遍及所有此类单位。如此一来,即使现有的双轨制问题解决了,新的养老双轨制将继续保留着,只不过它换了一种形式而已,而其本质仍然是在制造社会的不公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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