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成功经验 提高管理能力
陕西确定社会管理创新示范点
2012-07-20 08:51: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朱云峰 黄友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陕西省委政法委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系列工作部署要求,7月18日,陕西高院向全省法院下发了《关于确定全省法院社会管理创新示范点的决定》的通知。

 通知指出,陕西全省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各项工作,结合实际找准人民法院与社会管理的结合点、切入点,在加强诉讼服务、深化司法便民利民、推进司法民主、开展司法建议、建立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创新少年法庭等多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促进了矛盾纠纷化解,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良好法律服务。

 通知要求,各示范点法院要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属中级法院和省高院报送上年度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总结,省高院将定期考核各示范点法院工作情况,对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效果不佳的法院将取消示范点称号。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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