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法院四项措施推进法庭工作效果好
2012-07-18 14:17: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长沙县频道 | 作者:刘新
近年来,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人民法庭工作,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认可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该院五个农村法庭均被评为县级文明单位,涌现出了全省优秀法官沈金勇、全省办案标兵蒋树德等先进典型。
全新定位,服务大局。该院下发了《长沙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将人民法庭定位于地方党委、政府的司法参谋和助手,努力化解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维护辖区安定和谐,并将当地乡镇、群众的评价作为对法庭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各人民法庭努力置力于服务地方发展和稳定大局,不断将审判职能前移和延伸,积极能动司法,实现了从单纯“受理型”法庭向“服务型”法庭的转型。
“四级三调”,事了无讼。该院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设完善了“四级三调”调控网络,在县乡村组四级综治组织设立了人员齐整、素质较高并有县级财政保障的调解员队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衔接相互配合,积极推行“诉前引导调解、诉中多元调解、诉后延伸调解”的诉调对接机制,对于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实现齐抓共管,一方面支持了地方的治调工作,保障了地方秩序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也减少了矛盾纠纷进入诉讼渠道,减轻了群众诉累以及法院自身的工作压力。
创新方法,驻庭陪审。该院为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建立了人民陪审员驻庭工作制度。在每个派出农村法庭均聘请1-2名了解社情民意、在当地有工作生活经历、具备一定威信和声望的人民陪审员驻庭办公,协助法官接待来人来访、接受法律咨询、庭前庭后主持调解、判后答疑、送达法律文书、执行财产调查等,并与法官一道深入田间地头、农家庭院巡回就地审理、调解案件。驻庭陪审员充当起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官之间沟通与理解的桥梁,及时化解当事双方怒气和误解,减少当事人对诉讼、对法院的非理性对抗情绪,避免了矛盾激化。
排查纠纷,预警防控。该院广泛开展流动立案、流动开庭等形式多样的送法进村活动,并通过走访和案件回访,开展矛盾排查活动,对存在较大社会矛盾风险的或者可能激化、扩大的具体事项,迅速进行预警登记,联合和调动各方社会资源,特别是基层乡镇司法综治组织、村组社区治调人员、派出所的资源优势,及时处理矛盾纠纷,努力避免纠纷形成诉讼。五个法庭每年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的矛盾纠纷平均都达到了150件以上,相当于各法庭年受理案件数的50%,减轻了1/3的成诉量。
全新定位,服务大局。该院下发了《长沙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将人民法庭定位于地方党委、政府的司法参谋和助手,努力化解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维护辖区安定和谐,并将当地乡镇、群众的评价作为对法庭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各人民法庭努力置力于服务地方发展和稳定大局,不断将审判职能前移和延伸,积极能动司法,实现了从单纯“受理型”法庭向“服务型”法庭的转型。
“四级三调”,事了无讼。该院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设完善了“四级三调”调控网络,在县乡村组四级综治组织设立了人员齐整、素质较高并有县级财政保障的调解员队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衔接相互配合,积极推行“诉前引导调解、诉中多元调解、诉后延伸调解”的诉调对接机制,对于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实现齐抓共管,一方面支持了地方的治调工作,保障了地方秩序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也减少了矛盾纠纷进入诉讼渠道,减轻了群众诉累以及法院自身的工作压力。
创新方法,驻庭陪审。该院为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建立了人民陪审员驻庭工作制度。在每个派出农村法庭均聘请1-2名了解社情民意、在当地有工作生活经历、具备一定威信和声望的人民陪审员驻庭办公,协助法官接待来人来访、接受法律咨询、庭前庭后主持调解、判后答疑、送达法律文书、执行财产调查等,并与法官一道深入田间地头、农家庭院巡回就地审理、调解案件。驻庭陪审员充当起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官之间沟通与理解的桥梁,及时化解当事双方怒气和误解,减少当事人对诉讼、对法院的非理性对抗情绪,避免了矛盾激化。
排查纠纷,预警防控。该院广泛开展流动立案、流动开庭等形式多样的送法进村活动,并通过走访和案件回访,开展矛盾排查活动,对存在较大社会矛盾风险的或者可能激化、扩大的具体事项,迅速进行预警登记,联合和调动各方社会资源,特别是基层乡镇司法综治组织、村组社区治调人员、派出所的资源优势,及时处理矛盾纠纷,努力避免纠纷形成诉讼。五个法庭每年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的矛盾纠纷平均都达到了150件以上,相当于各法庭年受理案件数的50%,减轻了1/3的成诉量。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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